当前位置:首页 » 坚守职责 » 安装监理职责

安装监理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11 06:59:43

1.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2. 工程监理的职责有哪些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和领导驻地监理部人员,尽职尽责的完成监理任务;
审定批准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
对单位工程进行开工审批和发布开工令;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解释合同中的歧义,进行合同管理;
发布暂停施工令和复工令;
对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发布通知和指令;
发布工程变更令和核定额外工程的价格;
审核工程延期和索赔费用;
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签发监理月报;
审定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量,签发月付款证书;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签发竣工结算证;
签发保修期证书;
签署最终支付证书;
签署监理竣工资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及授权范围内,组织主管部门的监理人员具体实施监理任务;
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主持召开经常性工地会议、各类专业技术会议以及各种协调会议,发布会议纪要;
当各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有权澄清不一致的地方;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发布开工令的审核工作;
研究索赔要求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核实并掌握工地各种情况,依据合同处理工程延期和工程索赔问题,减少索赔损失;
为了保证工程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权下令暂时停止施工;
审核施工测量方案;
审核计量结果,审核中期各种付款证书;
组织见证试验,确定监理抽验和检查;
对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对不符合规范、规程、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发布指令;
批准分部工程开工和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核签一般性工程变更和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关系;
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检查及处理;
审核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初验,参与甲方的竣工验收与质量监督站的核验;
参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提交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做好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参加公司工程部组织的保修期的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
按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巡视检查并监督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搞好隐蔽工程、重要工序、重要操作、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
按工程计划进度检查工程进展,提出分析建议;
核签工程计量;
初审设计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终审;
按职能分工进行监理组报表和监理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按计划进行有见证的取样,并审核试验结果;
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或解决办法;
负责组织和做好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竣工初验和核验工作。
监理员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任务,做好其助手;
深入研究图纸、合同、技术规范,督促承包单位执行承包合同,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施工;
对监理工程进行巡视、抽检、验收,对重点工序、重要操作、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把好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计量第一关,完整、如实地填报各类书面报表资料;
参与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的审核;
参与竣工初验、竣工核验;
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3. 设备安装监理职责是什么

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施工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设备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形成生产能力的成套设备、重要单元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支持其运行的配套软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注册设备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国家质检总局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登记机构。
第十三条 人事总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经审核合格准予注册后,由注册登记机构核发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所在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八条 经注册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登记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过错造成设备工程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脱离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连续满2年的。
(六)同时在2个以上设备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活动的。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机构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所受处分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内。
第二十条 各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应定期将注册登记及管理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应定期公布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规定的专业范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执行相应专业设备工程的监理任务。
第二十二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范围:对重要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在受聘的设备监理机构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设备监理机构独立执行本专业设备工程监理任务,参与重要设备形成各阶段管理。
(二)对选择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等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
(五)对项目执行中费用拨付、追加、扣减提出建议,并对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项目执行中,在违反承包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有关方面和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合同期内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赋予的职责,对其负责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委托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参与对设备监理项目有影响的经济技术活动。
(四)严格保守有关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只在一个设备监理单位执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是设立设备工程监理机构、担任设备工程监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代表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独立执行监理业务人员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七条 在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设备工程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受聘担任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其注册设备监理师专业分类和数量配备,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后施行。

4. 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是什么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6. 国家规定工程监理的职责是什么

自从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成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支柱。工程质量的优劣,监理成效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水平。在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外是代表监理单位,对内则是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此可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扮演着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角色。《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更加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其主要任务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即“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总监理工程师怎样才能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应该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一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必然成为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中心人物,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情,以理服人,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各方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有亲和力,严己宽人 ,善于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能力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
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充分坚持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出解决问题方式的灵活性,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坚持多沟通、多协商,与不同层次的人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的协调工作有:一是对内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项目监理机构个专业人员分工,处理好各种矛盾,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对外协调,主要是协调工程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应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要博学多识、通情达理、有合作精神,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要善于应变、善于预测、处事果断,能对事实进行决策;要尊贤爱才、宽容大度,善于组织,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才能;要勇于负责,敢于创新,敢于承担风险。
项目监理机构由若干个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要能够知人善任,妥善安排每个人员的工作,有效地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使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纽带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主持工地例会,协调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
四、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
监理工作是为业主提供监理技术服务的,既有技术、又有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作为这项工作的“领导”,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管理知识、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只有具备了广泛的知识结构,才能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因此,总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基本知识,不断地充实、完善自我。
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来源于实践锻炼。在实践工作中,如果不善于自我总结和提高,也很难取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只有具备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才能带领监理机构的全体成员,共同去顺利完成监理任务。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体素质
监理工作的地点是施工实施现场,一般情况下条件简陋,比较艰苦,较多的工作施工状况是无昼夜之分的,既有地下作业又有高空作业,既有在烈日下施工又有在寒风中施工,因此,只有具备了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旺盛的意志,才能担此重任。
综上所述,要想成为一名高素质、高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实践、总结和提高,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监理事业发展的要求。

7. 装修监理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在项目总监理领导下的专业监理责任人,也是项目总监的助理。在监理周例会上,提出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向总监理提供周报材料。

2、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应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先口头提出,对未变更的,给予书面警告(监理通知)。

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人身安全等问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预控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知总检查员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或停工令。整改完成,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下达继续施工或复工令。

3、装饰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图纸会审,检查本专业施工图与相关专业(特别是安装专业)图纸是否有矛盾,并与图纸会审意见形成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经各方确认后与图纸一起使用。

4、审核专业承包人的施工资质证件,各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开工报告。

5、对装饰装修材料检查验收、取样、见证,并提交部分材料进行检验。对颜色、材质有严格要求的材料,必要时应留有小样备查验证。



(7)安装监理职责扩展阅读:

装修监理的施工准备:

1、读图和材料明细,起草施工图和材料选定审核意见,书面报告项目总监;

2、详读施工合同和附件中各种管理规定,将施工方义务和责任条款抄写入《监理日记》;

3、初审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和节点进度计划、流水段划分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成品保护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签署书面审核意见报项目总监;

4、初审施工资质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总监;

5、检查施工条件和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书面报项目总监。

8. 设备安装监理的职责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设备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形成生产能力的成套设备、重要单元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支持其运行的配套软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设备监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注册设备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国家质检总局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登记机构。
第十三条 人事总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经审核合格准予注册后,由注册登记机构核发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所在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八条 经注册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登记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过错造成设备工程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脱离注册设备监理师岗位连续满2年的。
(六)同时在2个以上设备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活动的。
第十九条 注册登记机构对注册设备监理师所受处分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内。
第二十条 各省级注册登记机构应定期将注册登记及管理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应定期公布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规定的专业范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执行相应专业设备工程的监理任务。
第二十二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执业范围:对重要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在受聘的设备监理机构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设备监理机构独立执行本专业设备工程监理任务,参与重要设备形成各阶段管理。
(二)对选择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等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
(五)对项目执行中费用拨付、追加、扣减提出建议,并对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项目执行中,在违反承包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有关方面和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合同期内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根据所在设备监理机构赋予的职责,对其负责的监理任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委托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参与对设备监理项目有影响的经济技术活动。
(四)严格保守有关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只在一个设备监理单位执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是设立设备工程监理机构、担任设备工程监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代表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独立执行监理业务人员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七条 在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设备工程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受聘担任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其注册设备监理师专业分类和数量配备,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后施行。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