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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门下省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10 03:56:07

⑴ 唐朝的门下省是干嘛的

门下省掌管国家政令的审批
审核和驳回诏书
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即所谓‘封驳’
门下省属官给事中甚至有权在中书所拟诏令上进行涂改,驳归中书重写,此称‘涂归’

⑵ 唐代中书书、门下省有哪些职能

唐代中书省是起草政令(诏书)的地方,门下省是执行(相当于内阁)的地方。

⑶ 唐代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的办公机构分别叫什么

唐代尚书省的总办公机构称为都省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称为东台、鸾台和黄门省
中书省在唐代曾一度称为内书省、西台、凤阁和紫微省

⑷ 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的职责分别是

一:门下省: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二: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三:尚书省: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4)唐代门下省的职责扩展阅读

三省当中,尚书省的级别最高,长官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左右仆射(读如夜)从二品。这当然因为尚书省出道最早又管事最多,直到隋代仍然是总揽一切的机关,高颎和杨素便是以左右仆射的身份成为隋的宰相。尚书省的规模也最大,下辖六部二十四司。

其中,吏部管官员,相当于组织部或人事部;户部管度支,相当于财政部兼民政部和商务部;礼部管祭祀和教育,相当于文化部兼教育部再加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兵部管军政。相当于国防部;刑部管刑律,相当于公安部和司法部;工部管营造,相当于建设部兼交通部、农业部、水利部。

六部的长官都叫尚书,正三品。副长官都叫侍郎,正四品(吏部侍郎正四品上)。每个部下面还有四个司,司官都叫郎中,从五品上;副司官都叫员外郎,从六品上;其下为主事,从九品上。六部二十四司,每部第一司即为本司,比如吏部第一司为吏部司,户部第一司为户部司,等等。

这六个部,在尚书省分左右两边办公,两边各有一个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吏、户、礼为左,兵、刑、工为右,领导和秘书长则分别为左右仆射和左右丞(正四品)。左右丞只负责协调具体事务,大事则必须向左右仆射请示汇报。

除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外,尚书省还有一个总办公厅,叫都省,也叫都堂。各部的办公厅,则叫部堂。六部尚书和侍郎,每天上午都要到都堂集中开会,下午再回本部办公。如果尚书要出席国务会议,就由侍郎主持工作。

⑸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起了什么作用三省中门下省的职责是什么

中书-拟诏 门下-审议(可驳回中书省拟的诏书) 尚书-执行
尚书省下设六部,为 :吏户礼兵刑工,吏部管人事调动,户部管人口以及税收,礼部管各种公开场合的礼仪(如节庆、进贡礼仪),兵部顾名思义就是管调兵的,刑部管各犯罪案件,工部管国家建设。
至于作用,最初的目的是分割相权,因为宰相作为一人之上万人之下的存在,很容易威胁到皇权。国家这么大,皇帝根本不可能一个人处理完来自全国各地的奏章。那么就要分权,让一些人来帮自己的忙。一开始是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来代自己处理一部分政务,这个人就是宰相,皇帝强势时自然没问题,单有的皇帝比较弱势,那么宰相只要有野心,很容易就能够欺君妄为。于是就想出了三省六部制,把事情由不同的人协同完成,这样就可以相互制约,不至于是其中那个部门权力过大。
仔细观察你可以发现,这有些类似于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可见其确实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唯一与之不同的是在这三个部门之上,还有一个凌驾于一切的皇帝,这也使得整个机制运转起来另有一番光景

⑹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起了什么作用门下省的职责是什么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介绍: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省 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 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后期: 唐承隋制,至唐,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李治死后,移至中书省,李隆基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三省)、工部、刑部、兵部、礼部、户部、吏部(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侍郎主管,以原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所领职务归吏部,以原三司与司农寺所领主要财政职务归户部,以原太常礼院所掌礼仪职务复归礼部,以原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覆刑狱及三司有关审核会计帐册等职务并归刑部,以原三司有关修造、坑冶等职务归工部,某些次要军务归兵部,并废除枢密院之外的旧有机构,恢复六部下属二十四司。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建炎三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水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⑺ 唐朝门下省的职能是什么

门下省掌管国家政令的审批
审核和驳回诏书
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回驳正,封还答中书重拟,即所谓‘封驳’
门下省属官给事中甚至有权在中书所拟诏令上进行涂改,驳归中书重写,此称‘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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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职能分别如下:

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8)唐代门下省的职责扩展阅读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侍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丞相,撤销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

⑼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中三省的职责分别是什么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唐朝三省是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长官是中书令内,正三品,后升容正二品。副长官是中书侍郎正四品,后升正三品)
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是门下侍中,正三品,后升正二品。副长官是门下侍郎正四品,后升正三品)
尚书省:负责下发到地方执行政令,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是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是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因为唐太宗担任过尚书令,所以。自李世民之后尚书令无人担任,以左右仆射为长官。六部的长官为尚书)
三省的长官应该是宰相。但是唐朝三省副长官,六部大臣等等官员只要加参知政事与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就可以成为宰相。但是唐玄宗时尚书省正副长官都不是宰相了。以中书令为首席宰相,门下侍中为次席宰相。其他的宰相一大堆。这样做加强了皇权。避免一个宰相掌权,威胁皇权。

⑽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起了什么作用三省中门下省的职能是什么

1)三省六部制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门下省掌管国家政令的回审批。 (2)措施:派转运答使管理地方财政,从地方军队中挑选强壮士兵,编入禁军,由皇帝直接控制。作者看法:防止地方割据取得成功,但导致地方军事力量削弱,无法抵御外族的进攻。 (3)唐朝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之一,掌管国家政令的草拟;元朝设置的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元朝实行一省制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元朝中期以后,因宰相权势过重,引起政局动荡。 (4)职能:迅速将笔录的皇帝旨意传达给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大臣去执行。作用:使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反映了明朝时期封建制度的渐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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