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 如何贯彻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首先从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单位现有的安全制度整理、归纳、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强;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来了,要想办法用起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是法律吗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内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容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治安保卫条例不属于法律,可以算规章制度。
3.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版是: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权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 如何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事业单位应从不断构建内部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高度着眼,不断完善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从落实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等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落实制度。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现阶段,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已经是事业单位自身的责任,落实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责任更加艰巨。内部保卫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掌握单位的保卫业务,也需要不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落实责任制度。保卫工作是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基础工作,要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就必须健全安全责任制,实现奖惩明确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实竞岗制度。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岗位,不是单位内部员工养老的稳定场所。制定竞争上岗制度,从基层选择有文化、有素质的精干力量,有利于充实保卫人才队伍,增强保卫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实现转变,强化管理。首先要转变岗位制度,实现一人多岗。改变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现状,深入单位内部开展服务工作,落实保卫工作的主动服务,提高安保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其次要转变滞后服务,实现超前服务。保卫工作不能静等问题发生再去解决问题,而需要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和信息网络管理机制。从全局出发,深入到部门、车间等现场,对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应急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再次要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要改变以前的问题等待方式,打破传统的静态工作模式,安保人员要真正参与到工作现场的管理工作中,对生产部门进行动态追踪,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重视检查,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依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单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其次要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检查。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生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不能有半点疏忽。同时,需要注意单位的特殊性和内部运行情况,加强监督和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再次要加强责任到岗履行工作。内部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关注水电、物资、气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将责任到岗落实到实处,实现二十四小时有人监督和管理。
5.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6.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概述,概念和特征(越详细越好)
可参考深圳市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4日
发布,1994年1月29日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事业单位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特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在特区范围内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保安工作责任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经营范围和实际需要,建立不同形式的保安组织,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业务指导。
第四条招聘或雇请保安人员由各单位确定。保安人员要具备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适合做保安工作等条件。
保安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或经市政府批准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发给《保安工作证书》,方可担任保安工作。现已担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员,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担任保安工作;不合格者,不能担任保安工作。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保安人员的情况登记造册,报当地公安分局登记备案。
第五条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穿着保安制服、佩戴保安标志。其制服、标志的颜色、款式由深圳市公安局规定,保安制服、标志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制作。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防范工作,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二)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值班执勤、会客登记、出入验证、留宿申报等工作责任制,使保安工作正规化、制度化;
(五)加强对存放现金、贵重物资、重要票证和其他重要部位的防范;
(六)由经过消防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技防设施,及时处理警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公共秩序。
第七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对下列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有责任制止或将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当地公安机关,但不得行使拘留、关押、搜查、罚款和没收财物之权:
(一)现行刑事犯罪行为;
(二)非法携带或倒卖各种违禁物品;
(三)妨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四)执勤时遭到不法行为袭击和侵害,必要时可使用器械进行正当防卫。
第八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
单位安全责任人要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经常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工作。
第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应互相协作,与邻近保安组织、护街队、护厂(场)队、护村(墟)队搞好治安联防。
第十条保安人员维持本单位安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有重大贡献者,给予立功或奖励。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监守自盗或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拒绝、阻碍保安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职务,或对保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实施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