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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协作

发布时间: 2020-12-09 07:59:54

Ⅰ 运营总监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运营总监(Chief
Operating
Officer缩写COO),也有的称首席运营官。该职位专要全面负责公司的市场运属作和管理;参与公司整体策划,健全公司各项制度,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推动公司销售业务,推广公司产品,组织完成公司整体业务计划;建立公司内部信息系统,推进公司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有效的团队协作机制;维持并开拓各方面的外部关系;管理并激励所属部门的工作绩效。
一.权责范围/其权力范围主要是: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计划权、建议权、否决权、调度权;
2、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有考核权;
3、对下属各职能部门经理的工作有指导权和考核权;
4、对总经理决策有建议权。
二.其责任范围主要是:
1、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负组织与协调责任;
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负组织、推动、执行责任;
3、因调研信息严重失真,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Ⅱ 发展能力,党的建设,团结协作,履行职责

发展能力,党的建设通继续做立宪者,则这次互联网的终止。

Ⅲ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如何与测量人员沟通协作

这个还是非常方便的,我们知道你可以进行这样的一个操作台的。

Ⅳ 如何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工协作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
一、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划分
(一)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利。检察机关内部设有反贪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受理举报中心移送的经济案件,对贪污、贿赂等纪检监察进行侦查,对贪污、腐败犯罪规律的研究以及对侦查策略的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现了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在反腐败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二)纪检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 是中国共产党内负责党纪的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部门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表述为: 检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及在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 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政府廉洁; 防止腐败,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机关主要是对一些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在调查中如发现有犯罪行为,则会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处理。
二、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在我国反腐败案件的办理中,往往同时涉及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二者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共同构建了打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1993 年中央纪委即发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要求纪委、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贿赂犯罪,并建立联系例会制度、材料移送等制度来保证长期有效的配合。各地的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也相继出台了协作配合制度。如2013年初,六师检察分院与师市纪委、师市监察局共同出台了《六师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相互通报沟通和移送制度、重大案件相互派员协助办案工作机制等。
(二)六师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现状
从六师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与师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以往几年情况看,纪委移送案件数量并不多。近两年,国家反腐败形势和力度加大,双方的协作明显增多,2011年职务犯罪案件立案6件,其中3件由纪委移送;2012年无纪委移送案件;2013年立案11件其中5件由纪委移送,这5件农机销售领域的贿赂案件,虽然案值都不大,但移送起诉法院后都做了有罪判决。今年截至10月底共立案17件,其中10件由纪委移送我院。2013年初我师检察机关和六师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六师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办法出台后,案件移送数量较往年有所提升。2014年是近几年来,移送案件最多的一年,比之前2—3年的总和还要多,单从数据来看发展不均衡。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已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实施细则》,但细则落实的并不理想,没有建立相应的第三方来督促符合条件的案件是否移送的机制。
从全国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发展的也不平衡,从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上看,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8.2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这组数据表明,每20个被处理人员中,只有1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然,被党政纪处理的人员中,不都是因经济问题,还有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其他案件,同时,有的案件也不构成犯罪。但在当前情况下,被处理的人员中,八成以上都因经济问题被处理,并且很大一部分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而从这20︰1的比例看,双方还有进一步沟通的空间。
三、协作配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完善
(一)协作配合的表现形式
1、联系例会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同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合工作会议。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在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反腐对策等等。联系例会制度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组成合力更好地打击腐败犯罪。
2、案件线索通报与移送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获得案件线索之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将案件及其相应的举报材料移送给相应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但是在我国就目前而言,前者所占的比例更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移送甚至成为了检察机关反腐败案件的主要来源。
3、联合办案制度。所谓联合办案是指在查处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大案要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对案件进行联合调查。这一制度为中央纪委所确立,然而由于涉及到“两规”、“两指”等纪律性措施的滥用、纪检机关职责的违背、法定侦查权的突破以及实践中造成的结果等等问题,从而导致这一制度受到了诸多的批判。

(二)协作配合的完善办法
1、完善案件线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信息资源要比检察机关多,他们的线索来源渠道非常广泛,有上级纪委交办的,有人民群众直接举报的,有信访部门移送的,还有党委政府交办的,同时,财务、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也转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相比,检察机关的线索来源渠道就很少,其中,有可查价值的就更少。由于线索数量不均衡,往往出现,纪委有案无人办,检察机关有人无案办的尴尬局面。因此,双方要建立完善定期信息资源分析会商制度,将有可查价值的线索及时筛选出来,统一分配使用,共享资源信息,提高办案速度和打击效果。
2、建立案件的依法移交制度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压案不报。在这方面,过去双方由于沟通的较少,对一些案件客观上存在不同看法,也影响了正常的移交程序。今后,双方要加强沟通,提高认识,确保移交程序畅通,使依法应该得到惩处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建立办案力量共享平台
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组织指挥,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自己的作用。建立办案力量共享机制,既可以从人力数量上解决有时人手紧张,拉不开栓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发挥不同部门办案人员的各人所长。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有很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他们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一线办案实践,政策水平和办案经验都很丰富。通过办案力量共享机制,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很多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政策水平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法律要件的准确理解,对案件性质的精确分析,也可以供纪检工作者参考借鉴。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特殊角色和作用,还可以为案件办理协调抽调诸如审计、财务、税务、刑侦方面的专业人才参与办案,这些都会大大加快办案的速度和案件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一)明确各自性质与职责的区分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的关系首先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者职责的混淆,出现一方过度依赖另一方或者突破法律规范违背各自职责的行为。在性质上,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维护党的纪律,实现党内监督重任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他们负责的是党员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监督与查处,并不以查处违法犯罪为目的;而检察机关则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负责职务犯罪行为的追究。因此,二者在性质与职责上均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一差异也应当作为处理二者关系的界限而为我们所遵守,即使是双方的合作也应当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过多干预,明确各自的分工,保持检察机关的独立性,纪检监察同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上的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在明确区分各自职责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合作具体来说,这种合作应当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线索交给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则利用自己专业性强,侦查手段完备的优势来侦破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党风以及行政纪律维护,更易于掌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案件的线索,而与之相较,检察机关侦查立案的比例较少。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则拥有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背景的比例更高,专业性更强的优势,能更好地侦破腐败案件。同时,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拥有拘留、搜查、冻结等更加完善规范的侦查手段,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加强两者在案件线索上的交流,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进行案件线索的移送。与此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结束后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分析与总结,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并实现彼此的互补。
(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办案规则的优势,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规则中的“两规”、“两指”(即: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必须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很大,实践证明,它是突破很多大要案,打垮腐败分子心理防线的有力武器。但这一规定,国家并未赋予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案,虽然国家法律赋予了更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但适用这些措施,国家是有明确条件和程序限制的,不符合适用条件,不按照规定程序,是无权适用的。在不符合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自由的时间,严格规定在12个小时以内,不得以连续传唤等非法手段变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查案的程序。如: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117条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嫌疑人的人权保护,要求在传唤嫌疑人后短时间内必需突破案件,12小时至多24小时,要么对嫌疑人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要么立即放人,以利于对嫌疑人人权的保障,这对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有效打击腐败犯罪,便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三)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的衔接
在查处腐败案件中,因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地位、作用、职能、分工和权限范围不同,且查处案件中适用的依据不同,以至于在办案理念、查处机制以及程序要求方面也不同。尽管这些问题与主观认识因素有关,如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同以及对案件定性的差异,但在证据问题上却存在许多共通性,只要收集的证据客观属实。无论在证实违纪违法还是证实犯罪方面均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都不可或缺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及《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上述条例和行政法规对收集证据的规格、程序等要求与刑事诉讼法不尽一致,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按照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作为证据使用上固然没有任何问题,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收集证据不仅不符合其职能,而且还存在收集证据依据错位的问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这一困惑。该解释第65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只要依照其查办案件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无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查判断。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只要符合其办案的程序就达到了刑事诉讼证据的规格。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过程中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宏观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反腐合力打击腐败,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明确各自职责,从而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反腐败体系的良好运行,更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Ⅳ 团队合作的职责分配

在团队合作中,进行职责分配时,可以借助一些好用的团队管理类的软件,建议可用敬业签团队便签。

  1. 敬业签团队便签可多人、多系统、多设备同步在线协作办公;

  2. 敬业签团队便签上记录的内容可设置时间提醒,也可设置任务指派,指派团队成员来完成工作任务;

  3. 团队成员的合作分工,可以让每一个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配合起来办公更加高效。

Ⅵ 请问公检法三家各自职能是什么,如何分工协作,最好能举例说明

好比一个犯了罪公安局侦破将其抓获,检察院在确定其有罪后(如果无罪或警方错抓检察院可以要求警方放人)起诉;法院来审判他的罪行,最后押送司法机关的监狱服刑。

Ⅶ 1、如何做好创业团队的职责分工与沟通协作 2、公司的人才战略与激励制度

1.、明确抄每个人的岗位袭职责,在每个职能岗位上都要能找得到对应的负责人,对应的几个职能岗位都有一个“全面负责人”,就这样层层管理监督,由全面负责人之间担当沟通协作
2,、对于人才当然是要有完整的奖惩分明制度和晋升制度,随便说一下,对于一些“好苗子”一定要想办法培养使用,给他们以明确的晋升机会,培养好了他们不比那些外招来的差,稳定性也好很多

Ⅷ 保安公司各级部门职责的划分与协作关系

主要体现在协调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Ⅸ 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分工协作和沟通

1 在接到任务时抄部门领导首先要知道需要哪些部门协同。2 由上级领导安排几个部门一起研究或者部门领导自行组织碰头会议。3 确定达成任务的几个关键环节,标准和时间。4按组织目标确定协同方向,方法。在分工前确认组织内部职责和分工要求的时间进度,几个部门领导确认分工的细则。落实完成任务的人员、时间和、方式、方法。

Ⅹ 在地方病预防和控制过程中,需哪些部门参与协作或配合,其各自的职能作用是什么怎样才能发挥高效率的协

管理职能大概分为五类,具体为:

1.计划:计划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制定和执行决策,对组织内的各种资源实施配置的行动方案和规划。计划一直都被认为是管理的重要职能,在计划职能中,又包括如下三个职能:计划制定职能,预测职能,决策职能。

2.组织:组织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执行组织的决策,对组织内各种资源进行制度化安排的职能。它的具体职能有:建立组织机构的职能,管理人员的选任职能,比如使用日事清的计划管理功能,按照不同部门创建小组,合理的分配员工职能。

3.指挥:指挥职能是指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影响组织成员努力向目标迈进的行为和力量。指挥职能包括:领导者在领导进程中具有带领指挥职能,发挥影响力,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必须与被领导者充分沟通,同时领导者为了调动被领导者实现组织目标的积极性,必须运用合适的激励手段和方法,这就是激励职能。
4.控制:控制职能是指为保证组织目标得以实现,决策得以执行,对组织行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的管理活动,它一直是管理的重要职能,管理者必须重视控制职能,及时发现可以控制的偏差,查究责任,予以纠正,对不可控的偏差,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变原计划,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5.协调:协调职能是指使组织内部的每一部分或每一成员的个别行动都能服从于整个集体目标,是管理过程中带有综合性,整体性的一种职能,它的功能是保证各项活动不发生矛盾,冲突和重叠,以建立默契的配合关系,保持整体平衡,但协调与领导不同的是,它不仅可通过命令,还可通过调整人际关系,疏通环节,达成共识等途径来实现平衡。
现实生活中,管理是一个周而复始、循环不断的过程,在管理的每个阶段几乎所有的管理职能都能体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实践中,不能认为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这五项基本职能是彼此孤立的,它们是密切联系,互相影响的,是必须受到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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