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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08 22:40:22

① 铁路工务部门的轨道车驾驶员工作性质问题

工务部门的轨来道车主要用于源运输工务材料设备时使用,野外作业是肯定的了,轨道车司机只管开车,劳动强度较低,任何工作时间长了都会觉得乏味的,如今能有一份稳定工作还是比较不错的,月薪保守估计3000以上,吃饭是包头的,睡觉报销,还有出差费。一个段的轨道车有10多台,一般一两天就能回家一次,工务部门是管理部门,每个段管辖范围只有200多公里,你只是在这个管辖范围内跑。中铁一局是工程部门,修好一处,又到另一处,当然要搬家了,性质不一样。工务部门的轨道车驾驶员还是不错的工作。LZ考虑一下吧

② 轨道车司机怎么样

轨道指用条形的钢材铺成的供火车、电车等行驶的路线。所以顾名思义,轨道车司机意思就是开高铁或者火车司机的人。随着铁路运量的增加,以及机车车辆轴重和行驶速度的提高,相继出现了许多新型轨道,如无缝线路、宽轨枕线路、整体道床线路和板式轨道等。

那么轨道车司机,想必大家对此工种职业的工作性质也许比较陌生,以至于很想知道驾驶此类动车的工作能力如何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操作状态是怎样,接下来可以给大家如下介绍一下轨道车司机工作状态一起来了解一下看看吧!

轨道车司机(含作业车)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

一、出车前准备工作:

1.接受任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做到证件齐全(驾驶证、轨道车年审合格证、车轴探伤、三阀效验合格证),安全防护备品齐全有效,听取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司乘组负责人对乘务的运行安全、车辆摘挂、区间分解及运输任务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2.整备作业:按重型轨道车乘务作业标准对机车、平车进行静、动态技术检查。机车从一端位司机操作侧顺时针方向实行绕车检查制检查(平车从装有制动拉杆端的右侧绕车检查。检查标准附后)。动车前,须进行制动实验。制动风压不底于 500KPA(运监装置480KPA) 。如有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运行。

3.按规定进行无线列调、运监设备开机自检试验,确认状态良好,达到出车条件时,制动保压后,摘取铁鞋,取下铁鞋警示牌,二人呼唤应答确认。缓解完后,起动车辆。

二、出库及站场转线(调车)作业:

1.按车站值班员命令进行车机联控,司乘人员两人进行探头手比确认信号、道岔、运记输入出库(调车)作业模式确认(输入调车模式时,必须在信号确认完后方可进行) , 前方线路正常后及时出库(转线)。

2.发车前司乘人员应做到“四确认”(确认凭证、出发信号、发车信号、进路表示器),并确认无异状,人员乘座安全、货物装载稳固,鸣笛一长声,方可起动车辆。

3.车辆换端操作时,车辆必须实施制动,待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换端操作。车辆在长大坡道上停车需要换端操作时,制动缸压力不得低于200KPA 。转线作业必须由司机操作,推进运行必须有人引导。转入站内后,保压位停车。司机、副司机不得同时离开车辆。必须不间断监视制动风缸风压,总风缸风压不得低于500KPA 。副司机主动和车站联系,听取有关行车命令和要求,并及时向司机通报。
4.轨道车需调车连挂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第30条的规定,车辆连接前,一度停车,由担当本务机车的副司机下车引导并负责连接两组车辆间的风管。当推进运行连挂时,由推进运行方向的第一位机车的副司机下车引导并负责连接两组车之间的风管,检查连挂状态,各车制动阀手柄放保压位认真执行“一停、二引、三检、四挂”制度,连接后进行试拉。

5.轨道车需调车摘开作业时,由距离被摘车辆最近的第一位机车副司机下车摘风管,执行“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的制度。与本务司机进行信号回示,本务机车司机确认动车信号,拉开后一度停车。中间被挂车辆乘务人员应将制动阀手柄放在保压位,由运行方向的本务机车司机进行制动试验和最后一位机车确认后,发出动车信号,待全列机车司机回示信号后,方可动车

6.调车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副司机负责到车站联系拿取作业通知单,副司机拿到调车作业通知单后回到车上交给司机,两人共同确认作业通知单内容后,方可与车站用电台联控执行调车计划,没有联控不准动车。

7.轨道车在出入库、站内转线调车作业过程中,司乘人员必须逐一确认进路上的信号、道岔及各种防护标志,并在车辆调车作业结束后,将车辆所经过的调车信号机个数以及走行的径路用简明扼要的方式填入《轨道车行车日志》中的“记事栏”内。

8.司机接收调度命令,工作领导人监控司乘人员二人共同复诵确认调度命令。

9.司机与车站值班员联控确认,按车站值班员命令发车。车辆出站时,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要立岗。
10.车辆运行到对标点时,司机要及时按压运监“开车键”进行对标操作。

三、运行中及区间配合作业:

1.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彻底了望”要做到: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确认信号”要做到:听不清就问,看不清就停。“高声呼唤”要做到:看准再喊,准确无误。“手比眼看”要做到:呼唤为主,手比为辅

2.运行中做到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平稳操作,按图和调度命令行车,不臆测、不蛮干、不打盹睡觉,不延点、不超速、停车稳、位置准,注意仪表显示,确保安全正点。

3.在接近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行人、鸣笛标、作业标、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容许信号、天气不良、交会列车前及接近列车尾部时应鸣笛。天气不良影响了望和进入隧道前须开大灯。

4.在中间站等会列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下车检查车辆时,应注意临线过往列车,不得侵入临线限界。停留超过 20 分钟再次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车辆在站停留超过一小时采取止轮器和手制动双防溜措施,开车前撤除防溜措施。

5.运行中,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并及时告知行调和两边车站。

6.车辆到达施工地点或车站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人员、机具方可下车。

7.两台及以上轨道车连挂运行,运行方向第一位的轨道车为本务机,负责指挥全列轨道车的操纵和前方了望。运行中各车之间要保持联系,并认真执行《技规》中规定的鸣笛鸣示制度
8.车辆到达施工地点,当日工作领导人下达作业命令后,司机方可开始配合作业。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带安全帽,持对讲机、信号旗(灯)下车引导。
9.司机与当日车辆监护人进行联控,并严格按其指令接通控制作业台升降和旋转的电源开关,接通控制作业台升降和旋转的电源开关后,与当日车辆监护人进行联控(执行段轨道车管理细则中接触网作业车安全联控管理措施)。

10.作业结束后,司机、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确认作业台复位、人员全部从作业台撤离。司机与工作领导人共同确认人员全部上车,机具装载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工作领导人或指定施工人员挂安全防护铁链,并关好车门。工作领导人与司乘人员实行呼唤应答。

11.由车站到发线往区间运行时以及区间作业结束连挂完毕返回车站前,本务机副司机进行全列检查,本务机车司机必须进行整列制动试验(试验时,减压量不得低于200KPa),并和车列最后一位机车司机用对讲机进行联控,共同确认制动系统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动车,包点干部、施工负责人盯控司乘人员的联控。

四、收车后作业:慢行入库,检查维护,工作总结,填报记录

1.接道调车转线通知单后,正、副司机高声复诵,并确认走行路线,信号、道岔均在开通位置。司机与车站值班员联控要道,确认制动风压合乎规定方可动车。

2.调车信号开放后,司乘人员两人进行探头手比确认信号、道岔开通后,方可将运监装置转换为调车作业模式。

3.司乘人员对调车信号和道岔要通过呼唤应答由近到远逐个确认,先确认调车信号,再确认调车进路,杜绝一次确认多组道岔。信号不清、进路不对立即停车。

4.进入库线或停车线前必须把车速降低到10km/h 以下,并在车距停留车或大门外5米处一度停车。再缓慢进入库线或停车线。
5.入库联挂作业时,执行 “十、五、三”车限制速度,距被挂车辆2米前一度停车,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下车引导连挂。连挂后,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连接两车之间的风管,检查连挂状态。司机连接后进行试拉,确认连接状态。

6.连挂作业完毕后,司乘人员及时采取止轮器和手制动双防溜措施(油门拉杆上放置车下有鞋警示牌),做好车辆的防护、防火、防盗措施,冬季做好发动机的防冻措施。

7.检查并排除运行中、收车后发现的缺陷和不良部位,及时清洁车内外卫生。补充燃油、冷却水。做好再次出动前的准备。

6.及时检查填写轨道车运行日志(司机手帐)、保养检查记录。关好电源闸刀和门窗。

③ 轨道车车轮的技术参数有哪些

1、车轮材料为抄50SiMn钢,轴的材料为袭45#钢或ZG340~640。

2、车轮热处理硬度:HB300~380,车轮的踏面和轮缘内侧上无铸造缺陷。车轮为单轮缘,保证小车运行平稳。
3、轮对内测距偏差为±2.0mm,沿轮对内测圆周三等分处对应点距离之差不得大于0.5mm。
4、同一轮对上两轮直径差不得大于0.5mm。车轮踏面淬硬层深度:30t以上不得小于4.0mm,4mm处淬火硬度不得低于240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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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铁路轨道车司机具体工作性质是怎样的

去了你就没了 这种都是骗钱的 这种培训机构

⑤ 铁路轨道车司机有哪些必要的要求

要求如下:
1、年龄18-27周岁,只招男生;
2、身体健康,身高168cm以上,视力0.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3、懂商务接待礼仪,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
4、为人踏实、老实忠厚,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
培训时间:六个月(理论知识)短期培训,考取火车司机副驾驶证;然后带薪实习半年(月薪5000元以上),再考取火车司机正驾驶证(月薪18000元左右),入学即签订《就业安置保障协议书》,可办理法律公证。
熟悉课程:铁道概论、内燃机车构造与检修、轨道车构造与检修、内燃机车制动机、电工基础、机械制图等等。

⑥ 铁路轨道车司机的工作是什么性质的有意思吗枯燥吗

电务轨道车主要用于网线维修与保养时使用,野外作业是肯定的了,轨道车司机回只管开车,劳动强度较低答,任何工作时间长了都会觉得乏味的,如今能有一份稳定工作还是比较不错的,月薪保守估计3000以上,LZ考虑一下吧

⑦ 轨道车群众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

安全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专工作的专业人员。属 (1)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2)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7)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11)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2)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14)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⑧ 准备去呼铁局工务段当轨道车司机(刚开始大概学员吧),想问问呼铁局这个工作待遇咋样

工务段是铁路的基层单位,负责铁路线路及桥隧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工作,铁路巡道,铁路道口的看守,都属于工务段职责范围,作为一个大型的央企国企,呼铁局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

⑨ 轨道车司机考试是什么时候

一 轨道车司机考试是每年的9月份。
二 轨道车司机职责:
1、服从上级领导,听从调度和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执行操作和安全规程,做到操作标准化,确保行车安全。
3、司机对驾驶的车辆和连挂的平车运行安全负总责,动车前要对车辆的状态和平车状态及装载加固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车辆的安全防护用品、常用工具易损件的备用情况,保证其状态良好。
4、掌握运行区段和施工管段内的线路情况,掌握施工时间、内容和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并提醒副司机和相关人员注意,对危及安全的地方要时时观察,掌握情况。
5、带领副司机共同负责出车前后进行的日常保养工作。做好定期对车辆的保养、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登记上报,并协助修理工完成对车辆的修理工作。
6、作业中精力必须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出车前和作业中严禁饮酒,作业过程中禁止打闹和进餐。
7、指导副司机驾驶车辆,不断提高副司机的业务水平,并监控副司机的安全。
8、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熟练掌握有关的安全规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发现有关危及人身、设备和行车安全的问题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保证人身、设备、行车安全。

⑩ 铁路机车保养司机职责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总 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 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 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 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 界
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应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14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表1略)。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包括给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现有站内线间距离不符规定的,应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线间装设高柱信号机时,其限界准许在正线、到发线上为2100毫米。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养护维修及检查
第15条 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质量,发挥设备能力,延长使用年限。
第16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正确安排设备大修、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17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必要的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固定资产、器材及其零、部件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检修专用车应能进行机车、车辆一般修程的检修及故障车的处理,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订出检修、给油范围及作业过程,并实行包机制。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8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第19条 有关部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铁路局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鉴定,每五年至少一次;对其他线路、桥梁、隧道,每十年至少一次。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凡进行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工作,于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标记于竣工图内,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单位。
2、铁路局每季度用轨道检查车对正线检查一次。工务段段长、领工员每月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全面检查一次。
3、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和机车信号显示状态,电务段段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信号领工员每季不少于一次;信号工长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应由铁路局主管处长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及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主管科长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水电段段长、机务段段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7、供电段段长应会同工务段段长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供电段段长对供电设备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8、房产建筑段段长应会同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9、公安处长(公安段段长)应会同各单位负责人,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每季检查一次。
救援设备
第20条 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检修车,并应经常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
第21条 对防洪工作,应根据历年洪水规律,由铁路局发布防洪命令,及早做好一切准备。有关单位应按时完成防洪工程,储备足够的料具及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训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加强雨前、冒雨、雨后的检查制度。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复后,要达到规定标准。
对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
第22条 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对缺乏冬季作业经验的人员要进行考试;
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更换冬油等工作;
3、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第23条 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及厂、段的高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对机车、车辆等设备要做好油脂更换工作。
第24条 蒸汽机车应有符合机车设计要求的火星网,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清炉,运行中要关严灰箱门。调车蒸汽机车,要备有完好的消火栓、冷水泵和水龙带。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动车、轨道车、检查车、试验车及客车内,均应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锅炉、餐车炉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机车库、车辆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及牵引变电所控制室等主要处所,均应备有完好的防火专用器具,定期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并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遂道设备
一般要求
第25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和大型养路机械段,线路、桥隧大修队。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缩短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应设工务修配厂;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26条 工务段、大型养路机械段、大修队应有检修机具的车间、线路和车库,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厂房,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轻、重型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
线路大修队还应有轨排作业的施工基地、施工机械及运输、辅设轨排的专用车辆。桥隧大修队根据需要配备桥隧施工机械。
大型养路机械段还应有配套大型养路机械。
工务修配厂应有养路机械及内燃机的修理、配件制造和旧轨、道岔整修等车间或班组。
铁 路 线 路
第27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28条 铁路建设标准分为三级,其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如下(表略)。
各级铁路加力牵引坡度可用至20‰。
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新建岔线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29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超过1.5‰;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经铁道部批准,允许将不办理调车、甩车或摘下机车等作业的中间站,设在不超过6‰的坡道上,并应保证列车的起动,但两个相邻的中间站,不应连续采用超过1.5‰的坡度。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但Ⅰ、Ⅱ级铁路不得小于1000米,Ⅲ级铁路不得小于600米;在特殊困难地段,Ⅰ、Ⅱ级铁路不得小于600米,Ⅲ级铁路不得小于500米。
第30条 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经常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的最大限制坡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如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不得影响限界。
路 基
第31条 对路基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等变化,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宽度计算确定。
路肩宽度,Ⅰ、Ⅱ级铁路,路堤时不得小于0.6米,路堑时不得小于0.4米;Ⅲ级铁路,均不得小于0.4米。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的需要,每隔500米应设置停放养路机械的平台。
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由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路肩边线最低标高,为计算洪水位加波浪最高高度再加0.5米。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以保护路基、养护维修取土和植树造林。
第32条 路基必须填筑坚实,基床应强化处理,并经常保持干燥、稳固及完好状态,同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备,必要时还应设防护和加固设备。对不稳固的路基,应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病害。工务段应根据病害情况,制定监视和检查办法,保证行车安全。
禁止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时,必须保证路基及其排水等设备的稳定和坚固。
路基两侧应植树造林,以防护路基和绿化线路,但不应影响列车司机了望,大风倒树不能侵入限界。
桥隧建筑物
第33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电气化的需要。桥涵的载重能力,要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载重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
对全长100米及其以上的钢桥、木桥,500米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其他重要或结构薄弱的桥梁、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并根据需要设照明设备和电话,必要时设安全警报装置。
第34条 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能保证设计的最大洪水正常通过,并应保证流水、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筏运的必要高度。
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桥隧建筑物及其附近有超过设计容许的冲刷可能时,应设置防护设备。
禁止在影响桥隧建筑物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
对桥梁、涵洞应考虑排洪和灌溉的综合利用。靠近市区村镇时,应尽可能兼顾行人、牲畜及车辆的通行。
第35条 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人行道、避车台、避车洞、电缆沟(槽)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备。木结构部分还要防止腐朽及燃烧。
车站内桥梁及区间的大、中桥人行道的宽度,应考虑养路机械化的需要,直线上自线路中心至人行道栏杆内侧净距不小于3米。
蒸汽机车牵引区段,单线1.5公里及其以上、双线3公里及其以上的隧道,内燃机车牵引区段,单线2公里及其以上、双线4公里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浓度或自然通风不良的隧道,均须有通风设备。
轨 道
第36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组成。
为提高轨道结构强度,应积极发展无缝线路、新型轨下基础及弹性扣件。
第37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顶面下16毫米范围内两股钢轨作用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毫米。曲线轨距按下列规定加宽。
新建、改建及成段更换轨枕的线路大修地段,按第3表(略)规定标准。
其他线路应按第3表(略)规定标准逐步改建,在未改建前可维持第4表(略)规定标准。
验收线路时,线路轨距按上列标准容许误差规定为+6、-2毫米。道岔轨距,应按道岔标准图规定(图略)。
第38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
曲线地段外股的超高度,应按铁道部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超高度,双线不得超过150毫米,单线不得超过125毫米。
线路两股钢轨水平,较上列标准的容许误差规定为:
1、维修线路的正线、到发线不得大于4毫米,其他线不得大于6毫米;
2、保养线路的正线、到发线不得大于6毫米,其他线不得大于8毫米;
3、维修及保养的道岔,在正线、到发线上不得大于4毫米,在其他线上不得大于6毫米。
第39条 钢轨接头的轨缝应根据钢轨温度计算确定。装有绝缘的接头轨缝,在钢轨温度最高时,不应小于6毫米。最大轨缝不得大于构造轨缝。
第40条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并尽量避免设在竖曲线上。
道岔钢轨应与线路上的钢轨同一类型。不得已时,在道岔钢轨强度不低于线路钢轨强度的条件下,可与线路钢轨不同,但须在道岔前后各铺一节与道岔同类型的钢轨。
第41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超过45公里/小时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45公里/小时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3、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站不得小于9号;
5、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6、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
7、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8、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各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
第42条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点之一,禁止使用:
1、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时;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时;
3、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时;
4、在尖轨顶面宽50毫米及其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较基本轨顶面低至2毫米及其以上时;
5、基本轨垂直磨损,在正线上超过6毫米,在到发线上超过8毫米,在其他线上超过10毫米时(33公斤及其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6、在辙叉心宽40毫米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损,在正线上超过6毫米,在到发线上超过8毫米,在其他线上超过10毫米时(33公斤及其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7、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391毫米,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348毫米时;
8、尖轨或基本轨损坏时;
9、辙叉(辙叉心、辙叉翼)损坏时;
10、护轮轨螺栓折损时。
第43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应安装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
集中联锁的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亦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第44条 铁路与汽车、马车道路平面交叉的地点,应设置道口。道口应尽可能设在对铁路及道路有良好了望条件的地点。在车站内不应设置道口。
在交通繁忙或通行高速列车的地方,应采用立体交叉;其他地方,有条件时也应尽可能采用立体交叉。
道口的等级与标准,由铁道部规定。
道口的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铁路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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