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职责
① 监护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监护人的抄职责包括: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但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对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② 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专身、财产及其他属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③ 监护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二、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2、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3)监护是职责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④ 动火作业时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样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
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