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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07 23:35:13

① 1.人大代表职责的来源是什么 .履行这个职责有什么重要意义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人大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
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人大代表的职责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代表法》没有设专章分别列举权利与义务,而对代表的执行职务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实就包含了权利与义务。

(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这是代表的主要职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在出席会议中参与立法、选举任免、审议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方能充分体现代表的作用。代表出席会议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不能放弃和转让,否则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所以《代表法》规定未经批准两次未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行使审议权《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审议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这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审议权包括知情权和发言权,代表在审议中有权了解与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发表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观点。经过审议形成多数人赞同的意见后,大会有关文件应当充分尊重这些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行使提议案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一定都列入议程,为区别起见,亦有人称之为“动议原案”。

行使选举权《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和“两院”领导人员、上级人大代表)。这是人大代表的最重要的职权。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石。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是否受到尊重是选举制度完善与否的标志。从实践中看,这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未能充分依法实施差额选举,对代表十人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权利保障乏力,这是今后应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行使质询权代表在审议报告时,有权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质询案。质询案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对违法行为带有弹劾性质。提出质询案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质询案按照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全体代表大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我省人大代表曾经行使过质询权,但在程序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行使罢免权《代表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有权依法提出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可提出罢免案)。这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一个特点,反映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制约关系,目的在于促使公职人员奉公守法,忠于职守,防止渎职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湖南省七届人大曾经罢免过一位对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无力的副省长,在全国引起反响。

行使调查权县级以上代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目的在于对一些难于在大会期间作出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查,妥善处理。这种提议需要全体代表的十分之一联名方能提出。各级人大在组织评议、执法检查中也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前述特定问题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前者是一种监督形式,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后者则是人大的基本工作方法,两者是有区别的。

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是人大代表对交付大会的议案或事项表明态度的权利。在代表会议上的表决,每位代表都平等地享有一票权。从总体上说,代表行使表决权就是大会行使决定权,如果没有代表的表决,大会就无从决定问题,因此说每个代表是行使决定权的主体,这是确定的。但是,最终决定权的主体则是不确定的,表决结果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成为最终决定权的权利主体。这正是民主的体现,决事是多数人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个别人说了算。在行使表决权中备受关注的是表决的方式问题,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事项外,一般事项采用举手方式,“举拳头”是目前条件下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的一种方式,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使用表决器表决,更能够保障代表充分表达意愿。

行使建议权《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并答复。”代表个人或者两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书面意见,有关方面必须按要求处理并答复。在我省历次代表大会中,这是代表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形式,每次大会所提建议都在一百多件以上,广泛反映了各界人民的声音。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参加会议工作的准备和基础,又是会议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活动和工作是两个互相联系的阶段。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执行职务,而闭会期间的活动则是一种辅助性的事情。《代表法》明确规定了“执行代表职务”的内涵,既包括会议期间的工作,亦包括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有:

组成代表小组《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协助下,可以按照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组建代表小组要以方便开展活动为前提,可按行业、工作单位、居住状况由代表自愿结合组成。上一级的代表可以参加下一级代表的小组活动。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有: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视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进行视察这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视察的内容包括:了解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等。视察的方式有:(l)集中视察。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代表视察,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作准备。(2)持证视察。代表依法凭代表证进行视察。(3)专题视察。一般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就特定问题进行视察。上述几种视察,都应根据观察结果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视察情况向常委会汇报。代表在视察过程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和历年惯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而又紧迫的问题需要召开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经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情况应是从下到上一级比一级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少,会期短,便于临时召集,例如本级政府个别领导人变动,需要通过选举、罢免或接受辞职,即可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列席有关会议代表依法应当列席或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应当列席的会议是代表所在的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为代表有同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的义务。应邀列席的会议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联系选民代表应当经常听取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反映;与此同时应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汇报情况,回答询问;有些地方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接受监督,使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了解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

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负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体现民意,发挥代表作用。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根据《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这里讲“各方面工作”是个较宽泛的概念,从实践中看主要是:反映人民群众对解决本地区具体事项的要求,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人大建设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等。

上述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多数为县级以上代表的活动,对乡级人大代表活动规定的较少。实际上乡级人大代表处于最基层,直接接触人民群众,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具体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各地总结出的符合法律原则的具体经验都是可以借鉴的。

② 你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要做到:带头依法办事、密切联系专群众、认真出席人大属会议。

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扩展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③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怎样履行职责的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问题,在人大系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前不久,市人大理论与工作研究会邀请十名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进行专题座谈研讨。围绕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行职务、发挥作用的主题作了深入探讨,笔者以为,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重大意义,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人大代表须履行职务、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一是《代表法》赋予的责任。《代表法》第三条指出:“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四条还明确:“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换言之,人大代表就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履行代表职务,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选民的期望。选你当人大代表,是选民对你的信任和重托。人们常说的“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也就是这个意思。若你当了人大代表不辜负选民期望,关注民生,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人民就拥护你、信任你,就会主动选你当人大代表。反之,你当了人大代表,只享受代表荣誉,当“挂牌代表”、“无言代表”,不关心选民痛痒,就得不到拥护,下次就不再会有人选你。三是行使监督机制的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代表职务,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党和政府不断重视扩大民主、在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显得更加不可或缺,更加重要和必要。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主要环节
能当上人大代表,这是选民对你的认可,应当感到光荣。同时也应感到这是选民对你的期望,责任重大。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特别在几个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履好职、发挥好作用:第一,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必须本着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对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仅要集中心思认真听,而且要动脑子认真审议,有意见、建议应当勇于发表,直言不讳,言无不尽;提议案、意见、建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投票选举出于公心,态度端正。第二,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小组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以及各项审议活动。建言献策要情真意切,真诚中肯。看问题要客观辨正,提问题要实事求是。第三,充分发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不光只停留在代表大会上,在闭会期间,也应当认真体现。在平时重点要做好联系选民的工作,选民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要求政府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听取,胸中有数。一些特困弱势群体反映的一些危急问题,应该从速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协调帮助排忧解难。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心连心,切实当好选民的代言人,代表广大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第四,要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中起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具有神圣又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法》既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同时又明确了应该履行的义务。《代表法》特别提出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况且不少市人大代表是中共党员,具有双重身份。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还是“一把手”。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要经得起各种考验和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人大代表不仅在执行党的大政方针上要起带头作用,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上,也应当做领头羊,为群众做出榜样。
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职、发挥作用
应当说,我市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是好的,履职能力在不断提高,代表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好。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与代表履职肩负的崇高使命对照,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代表除参加代表大会外,很少参加其他活动,很少发言,不提议案和建议。二是履职能力欠缺。有的基层代表文化低,加之平时学习不够,工作繁忙,大会分组审议和小组活动都不大发言,生怕讲错、出“洋相”。三是有的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或审议活动,主题选得不大准,准备不充分,代表事先没有调查了解,发表意见讲不到点子上,起不到应有作用。如何提高代表素质,让代表更好履职、发挥作用?第一,要加强学习。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还要学习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增强代表履职和发挥作用的责任意识。尤其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一种公职,不履职、不发挥作用,当人大代表就失去实际意义。第二,要组织培训。可分批、分类进行,主要培训履职业务。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代表履职的方法和程序,有效履行代表职务。第三,要重视调研。人大代表在平时要多与选民联系,知群众冷暖,集民智民意,才能准确客观反映社情民意。第四,要引入激励机制。年底,人大代表应当向选民述职,还要进行量化考核,可有计划地召开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履职能力。各代表小组要搞好年度总结,表彰优秀代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第五,要有效开展代表小组活劝。活动主题要选准,要打有准备之仗,保证活动效果。可在保留原代表小组基础上,探索打破小组界限,以“条”或相同行业组织临时专业小组进行某个专题视察调研,这样代表情况熟悉,发表意见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第六,要给人大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要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代表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作为人大代表自身也要过硬,既要对选民负责,又要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④ 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行职责的意义~~~~~~~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和主要职责 地位 作用 主要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代表的主要职权,也是代表的主要职责。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主要是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性质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用来明确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一项重要职务。

⑤ 作为人大代表将履行职责的来源和意义是什么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⑥ 了解一名人大代表的故事他是如何执行责任的

代表名片:黄美媚,女,33岁,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

1986年出生的黄美媚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成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23岁大学毕业后,她一直在企业从事基层工作,从宿舍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到办公室文员,再到人事部招聘专员,转变角色的同时她也督促自己不断学习进步。因此,当全国人大代表的荣光和责任突然降临,尽管陌生,黄美媚却很快适应并上手了。

“当了代表就要尽责,要反映基层声音,反映年轻人想法。”黄美媚代表告诉记者,这一年是她成长非常快的一年。为了更好地履职,她走访过大量企业,调研过许多问题;关注的领域也从所得税、金融服务,扩展到儿童福利、纠纷调解处理等方面。

今年全国两会,黄美媚代表带来6份建议,其中之一是建议制定儿童福利法。“我自己也是一位母亲,所以对少年儿童群体特别关注。”黄美媚代表说,加上平时与老师以及学生家长也有许多沟通,把他们谈到的一些现象和自己看到、体会到的结合归整,便成了她所提建议的初稿。

(6)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扩展阅读:

延伸阅读

在黄美媚代表看来,替人民发声,声音一定要有底气。底气来源于详实的调研和细致的思考。为了形成这份建议,她梳理了数十位相关人员的意见,列出9个现存问题,有数据有案例;同时,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向专业人士咨询,提出了5点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拓宽了我的视野,也让我有更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不断学习,不断倾听。”黄美媚代表说,“这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情,却是有意义、有责任感的事情。”

履职感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们必须走出办公室,才能了解更多的人民呼声;作为青年人,我们更应该多看多学,步履不停,让自己的声音更有份量。

⑦ 人大代表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责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表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⑧ 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有什么重要意义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作为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人民赋予的。人大专代表的权利和属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同时,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必须自觉履行,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意义指的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义。归根结底,人大代表只有认真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才能真正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⑨ 你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要做到:带头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出席人大会议。

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9)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扩展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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