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追溯
㈠ 治安事件的六个月追溯期是什么意思
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我国对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计六个月。
第一种情况: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第二种情况:应当给予处罚。
第三种情况:应当有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系A实施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给予处罚。证据不足的,不能给予处罚。
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追溯时效不同,应该以哪个为准
违法治安管理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准,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㈢ 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诉时效
如果公安机关在抄违法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已发现,并已立案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治安管理处罚追溯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㈣ 关于《治安管理法》追溯期
1、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期是6个月,如果没有违法的连续性,超过时间就不能处罚;
2、所以A不再犯,就不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