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治安处罚
1. 宁德家庭旅馆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核心提示:近日,宁德市正式出台《宁德市家庭旅馆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近日,宁德市正式出台《宁德市家庭旅馆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从即日起,全市家庭旅馆都必须具备一定治安安全条件和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否则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停业整顿或取缔。
据悉,近年来,随着宁德市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宾馆、酒店业的发展,“家庭旅馆”也随之兴起。然而“家庭旅馆”违规经营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无证经营的“家庭旅馆”安全条件差,日常管理薄弱,形成了管理盲区,成为滋长违法犯罪和发生火灾事故的高危场所。
治安安全条件>>>
必须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规定中特别指出,家庭旅馆应当建立并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读卡器设备。同时,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须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对于家庭旅馆的治安管理上,规定要求,要根据场所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并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巡查登记簿。
此外,家庭旅馆房东和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应加强旅馆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教育从业人员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旅客入住登记率达到100%
规定中还要求,家庭旅馆应建立验证登记制度及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使旅客入住登记率和退宿登记率均达到100%。
验证登记制度,即为登记人员要严格检验入住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做到人证相符,如数登记,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登记率达到100%。而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即为当班登记人员要严格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四实”登记制度,通过旅馆业系统上传住宿信息,旅客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条件>>>
住宿房间应在4层及4层以下
规定中指出,家庭旅馆的主体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家庭旅馆所在的主体建筑不应超过7层,其接待住宿用房应设在4层及4层以下,且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应超过800㎡。
接待住宿层数在4层及4层以下,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每层人数不超过18人的,可设置1道疏散楼梯和1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8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
而仅有1道疏散楼梯和1个安全出口,但接待住宿层数需设置在5层及5层以上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每个住宿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能自行关闭;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每个床位应配备自救呼吸器1具。
在安全疏散设置上,规定中还指出,家庭旅馆内主要通道、楼梯、安全疏散走道及进出口处严禁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通行疏散;家庭旅馆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家庭旅馆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装修要用不燃材料
在平面布局上,规定要求,家庭旅馆客房内主要通道、楼梯、客房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客房墙面、地面应采用难燃材料装修。
此外,家庭旅馆内不得使用燃气热水器,应选择使用电热或太阳能供热水;在楼梯位、走道及拐角处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家庭旅馆每间客房内应配置手电筒等应急照明设备,供应急时使用;家庭旅馆应在登记前台设置警铃,发生火灾事故时起到预警通告作用;家庭旅馆内安装的内锁装置应便于内部开启,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家庭旅馆内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美容美发厅。
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
在消防设施设置方面,规定指出,家庭旅馆每个楼层至少配备不少于2具4公斤ABC磷酸铵盐灭火器(俗称: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醒目及便于取用的位置。同时灭火器的托架和灭火器材箱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当已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家庭旅馆,每个楼层可配备1具4公斤ABC磷酸铵盐灭火器。旅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灭火器材的日常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规定要求,家庭旅馆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做好每日的防火巡查工作,禁止旅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客房。特别要注意对开关、电线、电器的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家庭旅馆应当确定家庭旅馆业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与此同时,家庭旅馆应当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还应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要求和检查内容。
2. 对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房屋出租人哪些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专证件的人居住的,或属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我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了,可中介公司为啥扣我租房时的押金
可能认为你影响中介公司声誉了。
如不认可扣款行为,建议起诉处理。
5. 出租房没有登记承租人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吗
该条例已经废止,现行法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 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房屋出租来人的治安责任:
1、不能源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
2、必须订立合同,如果是外来人员,应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3、对于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服务场所等登记报公安机关备案,
4、对于有违法活动的承租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该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委托单位或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日租房治安处罚扩展阅读: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处罚规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7. 有治安人员来出租屋查房,我在家可以拒绝开门吗
这里要明确的是你说得治安管理人员是否含有正式民警在其中,现在得治安联防一般都是有正式的民警带队的,所以是有权查房的,如果说短期内往返多次查验你租住的房子,你可以向警务督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8.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9. 出租房没登记治安拘留30天 可上诉吗
怎么可能拘留30天,治安拘留最高15天,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最高20天。出租房屋没登记按法律来说应该是做罚款处理啊,500块一个人。你说的拘留30天我就想不明白了,确定没有别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