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其在职责范围内
㈠ 什么是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
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 因此付直接责任的人,也称直接责任人。
2、主要领导责任者
一般而言,领导者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检查、落实,因而领导责任就具有间接性的特点。但是,领导责任不是一句空话,不能成为搪塞责任、逃避处罚的挡箭牌,而必须认真、严肃地予以落实。
3、重要领导责任者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直接领导人负管理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1)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其在职责范围内扩展阅读
领导责任和其行政职位、行政职权是统一的。
首先,领导者要有行政职位,即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这是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前提。
其次,领导者要有行政职权,即来自于行政职位的权力,它是行政职位所具有的一种由法律规定的权力,是行政领导者履行责任的必要依据。
第三,领导者要履行行政领导责任: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处于一定的职位,具有一定的职权,就要承担国家所委托的一定工作任务,并对国家负有责任,这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行政领导责任。
作为领导者,责任是第一位,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力是尽责的手段,责任才是行政领导的真正属性。
㈡ 如何认定安全事故中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源分条例》第38条,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㈢ 所称“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复处分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使是重要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直接参与研究、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者某一事项由其拍板决策,则该党员领导干部为直接责任者,而非领导责任者。
2.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
㈣ 如何区分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如下: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5)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其在职责范围内扩展阅读
1、直接责任不限于一般工作人员和普通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如果直接参与研究、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者对某一事项直接拍板决策,那么就成为直接责任者,而非领导责任者。
2、损失或者后果是指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等。
3、不履行职责是指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包括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和不作为。
(1)拒绝履行职责是指没有理由,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理由,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予履行;
(2)拖延履行职责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或者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内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
(3)不作为是指对应该履行的职责没有任何的言行表示,既不拒绝履行,也不同意履行,更不实际履行。
4、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㈥ 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怎么区分
责任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是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
二是属主管或协管领导决策的事项,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协管领导负次要责任;
三是属领导干部独自决定、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独自决策的领导干部负责;
四是重大问题上追一级。
直接责任则是直接行为的人,简而言之,这件事是这个人做的,要这个人负责。
主管责任是指犯错的这个人的主管领导,一般是上一级领导的要承担的管理责任,管理不当导致的责任。
领导责任一般是主管的上一级领导或者整个单位领导要承担的责任,领导无方的责任
当然有时候三个责任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是重合的,即同一个人承担。
(6)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其在职责范围内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什么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㈧ 主要领导责任者的含义是什么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版履行或者不权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㈨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区别是: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直接领导人负管理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9)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其在职责范围内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如下: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直接责任不限于一般工作人员和普通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如果直接参与研究、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者对某一事项直接拍板决策,那么就成为直接责任者,而非领导责任者。
损失或者后果是指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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