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的职责
⑴ 公安局法制科干什么的的
公安局法制科(处)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通常公安局法制科(处)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法制宣传;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⑵ 政府的法制部门是干什么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俗地说是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专业地说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审查、法制审核、执法监督等市政府的各项法制工作职能。同时,法制部门承担着推进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任务。服务的对象是政府领导、部门镇乡和普通群众。
另外,政府法制机构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起着协调、推进、指导的重要任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在基层,人少事多,政府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政府法制部门存在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人员不多事情多,权力不大责任大,地位不高位置高,需要营造更加有利于法制机构及其人员成长的环境和人才培养的机制,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从而有助于法治政府的早日实现。
⑶ 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么的
公安局法制处来(科)是公安机自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通常公安局法制处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法制宣传;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⑷ 部门法规科的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起草本区统计规范性文件;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对统计执法检查进行监督工作;组织全区统计法规宣传工作。对街道(镇)统计所法制宣传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统计调查证核发工作;负责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调查资格和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
⑸ 法制办是什么单位职能作用是什么
法制办的全称一般为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个别地区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
单位职能作用: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二、省、市、县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
2、政府合同的把关
3、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
4、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
5、配合省法制办处理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6、清理规范性文件
7、承接行政复议案件8
8、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
总体上法制办的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归政府办管理。
(5)法制科的职责扩展阅读: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
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⑹ 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么的
公安局法制科职责是: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lO、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司法局法制科的工作内容
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法制正则
推行依法治国理念在群众中的普及
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⑻ 公安局法制科都做什么
公安局法制科职责是: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回见的规范性文件答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