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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04 20:32:32

㈠ 谁帮忙介绍下太原市直工委的情况如主要职责,主要领导,办公地点等。

1、你问的应该是中央直属机关都有那些单位?地方的就不能叫中央直属
中央直属机关包括: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中统部、中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中直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另外还有中台办、中央外宣办等

2、这个十分广泛 基本上每个行政单位都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如果想入党就往下看:
目 录

1、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2、党员学习制度
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4、廉政建设制度
5、“三会一课”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换届选举制度
8、民主生活会制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0、党费收缴制度
11、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2、党员活动制度
13、党内监督制度
1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规 章 制 度

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l、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党员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经济、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每周要保证两个小时的集中学习时间。
3、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检查、有测试、有总结交流、有学习登记。
4、严格学习纪律,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不参加。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l、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分一般、重点、发展对象三个管理级别,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人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廉政建设制度
1、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2、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
5、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向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和报销应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7、不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的中介活动,不干预基建工程的招标、投标。
8、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9、不参与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赌博等活动。
10、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五、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2、支委会每月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
3、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支部每季度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底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工委的指导下,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五步进行,即: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价、组织考核、组织处理。
3、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优秀党员的要进行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七、换届选举制度
1、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届期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2、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严肃认真,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5、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要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批准。
八、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7月底结束,下半年民主生活会在下一年的1月底结束。
2、民主生活会要做到主题突出,有的放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4、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十、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人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人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赞。
l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l、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l、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对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2、年初要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图虚名,认真分析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4、各级机关党组织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5、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二、党员活动制度
各级机关党组织都要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以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经常性的活动,还要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寓党员的教育、管理于活动之中。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增强每个党员的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机关党组织都要建立党员活动阵地,为党员活动提供物质载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并配有必需的活动设施,如桌椅、学习资料、版面等,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电教设施。
2、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要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中心工作的党内活动。活动要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四有一好”党员形象工程、“建功立业”等活动。 要加强对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注意发现掌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十三、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各级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机关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纪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前,机关党组织要提前十天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准备情况,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如实向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生活会要在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或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主要范围是: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会议;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会议;调整机构或人事安排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福利、待遇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会议等。
4、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由部门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5、机关党组织参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和机关干部的公务员考评工作,并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
6、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听取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提请行政负责人做出安排。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机关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各级机关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 党委(党组)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时,应向党委(党组)或党支部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时,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思想性、原则性、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开展。
5、党委(党组)和党支部都要认真记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㈡ 中国共产党有党员证吗

没有
中国共产党目前没有统一的党员证,党员身份的证明,在制度上靠的是入党志愿书、介绍信等文件,在制度外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证明党员身份。
党员证

㈢ 党建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一、党建工作具体内容:

1、服务基层。在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时,首先要从基层的实际出发,要建立和实施联系基层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工作状况,千方百计帮助基层解决困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在基层贯彻落实。

2、服务群众。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拓宽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用心服务,使党群干群之间更融洽和谐,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3、服务中心。正确处理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把党务工作融合于中心工作中,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任务上同担。坚持在本岗位建功立业。

(3)流动党员职责扩展阅读:

1、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首要任务。

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

4、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㈣ 最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是指乡镇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农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
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产业大户、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
五、乡镇党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
六、县(市、区)委每半年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
二、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
三、岗位分类
(一)思想教育类: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
(二)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
(三)公共事务类: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灾抢险岗、公益事业岗等。
(四)民主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政策执行监督岗等。
(五)文明创建类: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
四、上岗程序
(一)公开亮岗。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认岗。党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向党组织申报具体岗位。
(三)组织定岗。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四)公示明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培训上岗。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组织党员上岗履职。
五、履职考核
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是指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由县以上机关工委(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一般每年评议二分之一左右的机关。
(三)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中确定。还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机关公开承诺制度

一、机关公开承诺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把承诺内容、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化,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
三、对承诺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
五、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民情恳谈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
(一)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每年不少于1次。州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或基层单位调研。
(二)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三)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一2件实事。
(四)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四、建立民情恳谈“联系卡”,记录恳谈对象的情况、恳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
五、执行民情恳谈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街道社区民情恳谈制度

一、街道社区民情恳谈是指街道社区党组织知民情、解民意、连民心、办民事、共谋社区发展的制度。
二、街道社区民情恳谈每季度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恳谈会人员包括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驻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也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居民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恳谈中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五、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主持召开恳谈情况反馈会。对恳谈中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
六、县(市、区)委要对民情恳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社区党员。
二、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街道(乡镇)党(工)委对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流入不接纳、流出情况不掌握的社区党组织,要追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社区党组织登记发放。流入地社区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社区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社区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未担任社区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社区党员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的制度。
二、社区党组织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进行设置。根据居民的需求可设“提供就业信息岗”、“民事纠纷调解岗”、“治安防范巡逻岗”、“环保卫生监督岗”、“居务公开监督岗”、“社区文化宣传岗”、“未成年人教育岗”、“法制宣传岗”和“文体活动岗”等岗位。
三、由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再由党员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岗位,党组织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讨论审定,确定上岗人选,颁发上岗证书。
四、社区党组织要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书,并把上岗党员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五、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支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职党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国有企业党组织“五好”目标考核制度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五好”目标考核是指对全省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增强企业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制度。
二、“五好”目标考核的内容是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三、“五好”目标考核应坚持分级负责、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五好”目标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比”,采取党组织自评、交叉考评、上级党组织考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企业党组织按隶属关系制定对下属党组织的考核细则。
五、“五好”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
分为达标;60分至79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经“五好”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党组织,通报表扬、表彰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党组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国有企业创建党员先锋岗制度

一、国有企业创建党员先锋岗是指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在本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的制度。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生产一线、车间班组、窗口行业、服务部门等关键岗位合理设置先锋岗。
三、创建党员先锋岗的标准:改革中做先锋、技术上当能手、工作中创业绩。
四、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带领党员积极创建先锋岗,公开先锋岗职责,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五、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比,一年一挂牌。党员先锋岗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连续三年挂牌的党员,企业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奖励。

高校“双培养”制度

一、高校“双培养”是指把高校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为中共党员,把优秀的中共党员教师培养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制度。
二、把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为中共党员。
(一)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纳入培养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二)把培养对象优先送入党校培训,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三)选派党性强、善于联系群众、有丰富党务工作经脸的党员作为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
三、把优秀的中共党员教师培养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
(一)把爱岗敬业、勇于攻关、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优秀党员教师优先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制定培养措施。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养对象参与和主持学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国际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三)优先把培养对象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一步学习深造。
四、把“双培养”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毕业后党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的党员。
二、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以流出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高校党组织要将毕业生流动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管理期限一般为2年对预备党员,要了解其表现,按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四、高校党组织要采取邮寄资料、发电子邮件、电话联络、建立网上流动党员信箱等方式,每半年组织流动觉员学习一次。
五、流动党员离开学校所在地,外出时问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学校党组织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按要求参加流入地的党组织生活。
六、流动党员至少每半年一次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书面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制度

一、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是指由学校党委选派党务工作者或党员教师,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制度。
二、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帮助指导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党员发挥作用、开展组织活动,成为高校党委联系学生党支部和党员的桥梁和纽带。
四、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由校党委选派,可按专业或年级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活动。
五、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和考核。

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群众制度

一、医院共产党员亮出党员身份,坚持挂牌上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设立党员贵任区和觉员责任岗,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出来。通过党员的示范作用,使广大医护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医治;服务质量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好;让患者满意。
三、在医院的挂号、诊室、病房等设立便民窗口。
四、让患者“五知道、“五明白“。即:知道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的姓名;知道接受诊疗时应遵守的程序和制度;知道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做特殊检查和有创治疗前应履行的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明白住院“一日清单制”的含义及使用方法;明白自己病情的诊断结果;明白做检查的目的;明白治疗疾病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
五、医院向社会公开八项服务承诺。即:党员亮身份,不让党的形象在我这里损害;端正医德医风,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产生;视病人为亲人,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村立家园意识,不让医院声誉在我这里降低;提高诊疗技术,不让医疗差错在我这旦发生;自觉接受爱岗敬业,不让失职行为在我身上出现;降低医药费用,不让不合理处方在我笔下开出;坚持廉洁行医,下让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发生。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的党务工作者,在“两新”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的制度。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协调党组织与“两新”组织的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从在职或退休党员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指导一个或多个“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两新”工作不少于一次。
五、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建工作指导员们解决好实际问题。

㈤ 党建工作开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党建是指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和活动。党建工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这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遵循。

一、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强化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

要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就必须要增强党建观念,要有强烈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强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党员为根本,激发全体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先进建设主体的积极动能。

党建工作的核心是全体党员,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信念,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潜移默化地深入到全体党员的心坎里去,激发党员作为党的先进建设主体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三、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切实把党的原则和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不断建立和完善文化建设,促进全面科学发展,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培育行业精神,打造一流团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坚持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

(5)流动党员职责扩展阅读:

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中介的约法规章。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范畴是我们党在长期党的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

到十七大,又鲜明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个范畴,十八大时增写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从而将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完善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的“六位一体”,使党的建设的内容和范畴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特点。

㈥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党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委员会、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3,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严格组织党的活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员和群众中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人才。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党员招募工作,重视从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工农、知识分子中选拔优秀党员;

7,监督党的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纪律,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抵制不正之风,反腐倡廉,艰苦奋斗,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6)流动党员职责扩展阅读:

党章就是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内容包括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党的纪律。党章内容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修改。

马克思、恩格斯制定了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第一部章程,并于1847年11月在共产主义联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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