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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长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04 03:10:38

⑴ 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法院行政庭的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报表等工作;

2、负责本院的财务和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和保管、维修工作;

4、负责车辆、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公务、会务具体生活安排工作;

6、负责干警食堂的管理工作;

7、负责法院物业管理、卫生管理。

8、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日常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司法行政科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9、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1、依法审查、受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接受行政案件的法律咨询,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副庭长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

民事诉讼的主要特性:

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3、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争议、宗教上的争议或者科学上的争议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调整的对象。

5、自由性: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被告也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审判庭

⑵ 法庭上审判员是干什么的

审判员的主要来职责是负责各源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法官法》第二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2)副庭长职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⑶ 中级法院有秘书长这个职位吗

您好,有,中院的内设机构并不是统一标准,主要根据辖区的人口总和与案源的情况来设立,一般设有民庭一至两个,刑庭一至两个,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行政装备处、政治部、机关党委等机构。但并不是一致的,比如成都市中院与阿里地区的中院设置就不会一样;黑龙江农垦中院与哈尔滨市中院的设置与规模就不一样。

成都市中院的机构设置:
根据成委办(2001)83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经院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如下: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
(一)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以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9人):庭长1人(兼少审庭庭长),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少审庭副庭长);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4个:其中审判长4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8人;书记员4人。
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一)职能:依法审判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3个:其中审判长3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书记员3人。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职能: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合同纠纷和公民之间各类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35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7个:审判长7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1人;书记员9
人。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一)职能:依法审理除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以外的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等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42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9个:审判长9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4人;书记员11人。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一)职能:依法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3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即2名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3人。
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一)职能:依法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我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二)人员编制数(12人):庭长1人(兼赔偿办主任),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赔偿办副主任);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含副庭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2人。
七、立案庭
(一)职能:对我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负责我院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理或指定再审;依法实行诉前保全、起诉时提起的财产、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各审判业务庭的鉴定、审计、评估的委托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综合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7人;立案组:1个合议庭,审判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申诉复查信访组:3个合议庭,审判长3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程序性法官3人负责信访工作;书记员3人。
八、审判监督庭
(一)职能:依法审判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二)人员编制数(7人):庭长1人,副庭长1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1人;合议庭1个:审判长1人(即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书记员1人。
九、执行局(庭)
(一)职能: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

⑷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4)副庭长职责扩展阅读:

法庭工作人员:

1、审判长(法官)

2、审判员(法官)

3、书记员

4、陪审员

5、辩护律师

6、检方控诉官

⑸ 怎样查到法院领导的职责和各庭庭长是谁

你好。每个法抄院都有自己的网站的袭。你输入某某法院就可以看到了。如果对外有所保密,一般立案庭会有电脑给当事人使用的,你去练听搜索也是可以的。他有一个“法官风采”登录窗口。你可以试试。不过这个我不确定是不是每个法院立案庭都有电脑给当事人使用。网站一般都有的。

⑹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职责是什么

包含职务职责和司法活动中的职责

⑺ 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各是什么

法官的作用:法官负责的是适用法律,法官决定量刑,维持法庭秩序,推进审判的进程,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证人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该说的和不该说的,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

陪审团的作用:陪审团厘清事实,对法官的监督,预防司法腐败,避免公民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犯,更加权衡地对待证据,从而就有可能做出更加公正的判决。

(7)副庭长职责扩展阅读: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是由法官创造和建立起来的,法官承担着传承和创造法律的重任,专业化及博学是成为法官的前提条件。英美法官非常注重经验,以判例形式表现的普通法,其本身就是司法经验的积累,法官决定应如何适用法律,决定判刑刑期。

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请排除陪审团的结论而迳为判决。

陪审团职责是听取庭审,查看证据,然后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

⑻ 基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的职责有哪些

庭长、副庭长的职责庭长是主持审判庭工作的负责人,
受本院院长领导,向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职责就是主持本庭全面工作,保证全庭审判住务的圆满完成。
具体说来,除依法履行法官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 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全庭的审判工作。包括:(1)参加审判案件,
并担任审判长;(2)分配案件,
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
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3)监督,指导本庭审判王作,
主持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4)
对于本庭应当报请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
的问题,向院长提出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5)
对于合议庭、独任庭的办案速度、质量、效果、
工作方法等进行检查督促等。
(二)领导本庭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主持召开庭务会议;
负责考核本庭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本庭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
职业道德教育等。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审核本庭的法律文书等。
根据规定,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由于审判职能和审判工作的特殊性,
决定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在管理本院(庭〉
审判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方法上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
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院长、
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就审判工作而言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独任庭的裁决有不同意见的,
只能通过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个人无权直接改变合议庭、
独任庭的决定。院长虽然主持审判委员会工作,
但其在审判委员会只有一票表决权,
审判委员会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⑼ 法院里的庭长有什么职责

庭长的职责是负责全庭的各方面工作,协调,还有对案件的审查,对判决、和各种文书的审批。还有对案件的分配和审理工作

⑽ 法庭庭长是干什么的

民国各级来审判机关,视事务繁源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庭长是各业务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属于法院的中层领导。

庭长职责:

一、庭长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庭工作,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全庭同志完成本庭各项任务。

二、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检查、督促本庭人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不出假案,力争不办错案。

三、带领全庭人员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好本庭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性意见。

五、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上述职责,搞好本庭工作。

(10)副庭长职责扩展阅读:

法庭庭长与审判长区别: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而庭长是一种固定职位。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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