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职责
1.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在哪呢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主要区别有制证周期、证件有效期、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的不同。
1、管理手段不同
暂住证这种它主要就是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这种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这两种都是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
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相对来说也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这种也是采用第二代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这样它也就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服务功能不同。
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暂住证是居住证的前身,以前的暂住证就是现在的居住证。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
暂住证制度,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
(1)居住登记职责扩展阅读:
暂住证(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国“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
后来暂住证制度在中国流传开来,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被誉为“外来打工者永远的痛”。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网上申报怎么办理呢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可直接登录该系统同时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劳动就业登记。
二、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
(一)网上立户。用人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并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可同时提供本单位社保号,方便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的录入工作。
(二)信息采集。被招(聘)用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指导被招(聘)用人员如实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三)系统登录。用人单位在互联网上登录“深圳市政府在线”点击“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或者直接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主页”和“深圳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都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并录入系统登录密码完成系统登录。
(四)信息录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录入被招(聘)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五)信息保存。用人单位对所填报的电脑信息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六)信息上报。用人单位对所保存的个人信息资料,点击上报。
(七)信息打印。点击劳动就业管理,打印办理劳动就业登记需要打印的资料;点击居住证管理,打印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申办居住证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办理;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三、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的职责
用人单位是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使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做好劳动就业登记和居住证申办工作。
(一)认真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实申报所招(聘)用人员的劳动就业信息和居住证信息,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未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需要申办居住证的员工申办居住证。有违反《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3. 社区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社区开居住证明最基本是当地社区具备居住登记以及证明的职责,居民在当地办理专居住登记且可以提属供当地要求的资料则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
一、居住证明办理要求社区具备居住登记职责
现阶段,对于在社区开居住证明最基本的条件是该社区具备居住登记以及证明的职责。
在部分落后地区里面,村委会或者社区是没有居住登记职责前提下公民若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明则只能到有职权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因此社区办理居住证明最基本条件就是该社区具备相关职责。
二、居住证明办理条件
根据《黑石渡镇辖区居民居住证明服务指南》以及《峨岭街道峨岭村居住证明办理》可以了解到,对于居住证明办理是要求公民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办理:
1、公民在当地社区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
2、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
3、可提供在当地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
考虑到各地社区对于居住证明办理所要求满足的条件不同,公民若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明还是建议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进行咨询办理。
4.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北京户口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北京户口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颁发机构不同
北京工作居住证由北京市回人力资答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北京户口由北京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颁发。
2、两者子女高考的权限不同
北京户口的子女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而办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证子女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只能回原籍高考。
3、两者的持有对象身份不同
具有北京户口,是北京市市民;而具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也没有北京户籍,不能算是北京市民。
4、两者的有效期限不同
北京户口没有使用期限,拥有北京户口的人可永久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北京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是3年,3年之后不再享受工作居住证带来的优惠。
5. 物业都负责什么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5)居住登记职责扩展阅读:
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更多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6. 出差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出差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1.3
制定单位:管理处
机密等级:一般
发行日期:2016/2/24
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办法 版次 1.3 发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编号 管理-2-P-034 机密等级 一般 页次 2/11 制定单位
目录
1. 目的 .................................................................. 4
2. 适用范围 .............................................................. 4
3. 权责单位 .............................................................. 4
5. 作业内容 .............................................................. 4
5.1. 出差核决 ........................................................... 4
5.2. 出差申请 ........................................................... 4
5.3. 出差费用报销 ....................................................... 5
5.4. 出差管理 ........................................................... 7
6. 相关文件 .............................................................. 7
7. 流程图 ................................................................ 8
7.1. 出差申请流程 ....................................................... 8
7.2. 出差费用报支申请流程 .............................................. 10
8. 表单 ................................................................. 11
9. 附件 ................................................................. 11
-P12345678
Executed
00013209
2016-02-24
13:34:21
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办法 版次 1.3 发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编号 管理-2-P-034 机密等级 一般 页次 3/11 制定单位 管理处
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
版本 发布日期 主要更改内容 文件作者
1.0 2010/5/20 修改格式 张雅琪
1.1
2011/3/8
修改出差标准
修改其它特职等出差住宿标准及所有职等
膳费标准;
修改出差住宿要求
王惠芳
1.2 2012/8/17
1、出差住宿要求
2、出差餐补报支规定。
3、每季签约宾馆公告时间及路径
沈霞
1.3 2016/2/24
1、修订出差定义。
2、全国出差住宿标准调整。
3、出差住宿要求。
4、大区主管出差申请及住宿报支规范。
沈霞
审核记录
1. 单位内部签核人员
单位 姓名 日期
管理处 潘鸥 经理 2015/6/17
管理处陈远福 副总经理 2015/6/18
管理处施仪昶 副总处长2015/6/18
管理总处李玉生 总处长 2016/2/22
2. 会办、审核单位
单位(总处/处) 日期
文件名称 出差管理办法 版次 1.3 发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编号 管理-2-P-034 机密等级 一般 页次 4/11 制定单位 管理处
1. 目的
为使集团大陆地区各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之相关事宜均能有所遵循,特制订本方法。
2. 适用范围
集团大陆地区所有员工、台籍干部出差亦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3. 权责单位
制订、修订、解释、作废单位
由人资行政处、管理处、财务处等共同制定,由管理处统一收集、整理成
文档。
由人资行政处、管理处、财务处等结合相关作业的变化提出建议和修正要
求,由管理处统一修订或作废。
4. 定义
出差定义
员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单位之固定工作场所一天以上(且距离办公场所100
(含)公里以上,可视为出差),以天为计,以30 天为上限,须在出差地
住宿者。
因洽公路程较远搭乘飞机者,不管是否当日往返,皆属出差范畴。
出差类别
境内出差
指员工赴中国大陆地区之出差。
境外出差
指员工赴台湾、香港、澳门及其它国家之出差。
5. 作业内容
5.1. 出差核决
体系类别 总部 事业部 生产体系 营销体系 其它
境内出差 处级最高主管 总经理 单位最高主管 单位最高主管 总经理
境外出差 集团总裁
备注:生产体系、营销体系单位最高主管、大区营业主管出差需生产总处、营运总处、事
业部总经理核准
5.2. 出差申请
5.2.1. 员工于出差前须填具<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区间公里数,逐级签核至核决
主管后,送人力部门审查后登录,完成出差申报手续。
5.2.2. 凡出差目的地距办公场所在 100 公里以内,原则不得核销住宿费,如依作
业所需住宿出差地者,由当地最高主管严格把关,审核合理性,并核准后
方可执行。
5.2.3. 同案出差若多人同行,则须每人分别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于<出差申请单>
上注明全部同行人员;
5.2.4. <出差申请单>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则视为无效。
5.2.5. 出发前行程若有变更,须重新申报,原申请单同时作废,行程中因变更行
程所产生之费用,于报支时需提供重新申报之申请单,行程需延长,需就
其延长部分之行程办理延期申报,前次申报仍有效。
5.2.6. 差旅费用可于出差申请时同时申办。暂支请款需另附相应核决主管核准之<
暂支单>,暂支金额须与<出差申请单>之暂支金额相符。
5.2.7. 出差员工应于出差前觅妥职务代理人。
5.3. 出差费用报销
5.3.1. 费用标准
员工出差期间之交通及食宿标准上限如附表《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本
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出差则依《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上限范
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消费水平所制定之报销标准,由单位最高主管核定,
并报备管理处。
出差至家庭/户籍所在地且当地有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出差期间,住宿所在地之房价因特殊原因而上涨(如当地举行庆典活动
等),致使住宿费用超标,需提报内联单说明原因,经单位最高主管核
准后,可依发票实报实销。
5.3.2. 费用报支要求
出差员工须于销差后一周内填具<境内(境外)出差费用报支凭证>,呈
核决主管核准后,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支,逾期申报
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预支差旅费之员工,需在事项结束后14 天内办理冲款。
5.3.3. 费用报支原则
员工之宿费应比照附表所列出差地区之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膳费早、
中、晚分布比例为1:2:2,依当地就餐时间给付。(赴出差目的地,8:30
之前出发申请早餐,12:00 之前出发申请午餐,18:00 之前出发申请晚
餐;自出差目的地返回,12: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请早餐,12:00 之
后到18: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请早餐、午餐,18:00 之后返回到本地
可申请早餐、午餐及晚餐);
除往返日膳费依时间报支外,其余出差日膳费均全额报支;
出差员工往返乘车或登机,其膳费标准即参照出差地计膳费标准;
员工当天跨省、直辖市公出者膳费补贴参照出差膳费补贴标准发放全天
餐费;
员工凡入住签约宾馆,如宾馆提供早餐,无需从膳费中扣除该费用补贴。
规定内之费用除膳费外,其它费用凭相关正规票证报支,若无法提供有
效票证,则不得予以报销,该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后续报销时,以票面金
额的8 折报销;
如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未丢失,仅登记牌丢失,可全额报销;
以上两种情况需当事人出差返还后 3 日内以签呈申请,以无据支出
证明单形式报销,单位最高主管核准。签呈需会办至采购部门及人
力部门,个人承担部分由人力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规定外之费用如交际费,另行依核决权限核准。
超过规定标准之费用须自行承担。
出差之各项报销费用中,如薪资或其它差旅费报支中已包含或发给者,
不得重复申领。
支援人员费用由被支援单位承担(其他事项参照《派驻派任管理办法》)。
出差至台湾地区,若离开原居住地区至台北公司或宜兰工厂以外地区
者,依台湾地区境内出差报支标准核销费用。
除上述外,余均不得报支餐费、住宿费及杂项费用。
5.3.4. 出差之交通工具要求
多点出差须选择最经济路线,交通工具选择应以经济高效为原则,行程
低于600 公里,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行程低于6 小时不得乘坐软卧,紧
急事务须事先核准。若无法购得相应乘票,则以向下调整为原则。
乘坐动车、高铁须依出差核决权限核准后方能乘坐。特职等以上(含)
可乘坐一等座,特职等以下可乘坐二等座,出差人员二人以上同行以职
务高的报销标准为准则;如遇特殊情况提高乘坐等级,需特案呈报单位
主管核准。
若因公务须从浦东机场往返市区者,不得乘坐磁悬浮列车或直接乘坐出
租车进入市区,违者不予报支此部分费用。
员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人员出租车费,有机打发票地区 15km 为
上限,二线城市无法提供机打发票的地区,定额发票以30 元为上限。
总部员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20km 上限,特职等30km 为上限
若多人同行拼车乘坐出租车,不得叠加,依单人高标准执行。
5.3.5. 出差住宿要求
若出差目的单位有提供交通、住宿、膳食者,应从其安排,并不得报支
相关费用。
出差地为工厂的,如未在工厂住宿需有出差地工厂会办内联,说明原因;
出差住宿首选公司宿舍,若公司宿舍无法入住,则依《境内出差报销标
准》中出差人员职等及地区费用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自行寻找入住宾馆
(可优选签约宾馆)。
管理处每季度、1 月、4 月、7 月、10 月10 日前将各单位签约宾馆情况
公告于集团邮箱公共文件夹中“旺旺公告”专区,以便员工查看;
同行出差 2 人(含)以上者,除因性别不同,均应以合用房间为原则,合
住房间住房费用以高职等人员住宿标准为上限,委一等(含)以上人员可
不受此限。
出差员工如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滞,经查属实者仍按日计算旅费。如因
办理私人事务,提前出发或延后返回,其所提供之票据与出差行程日期
不符者,应另提供相关书面说明,经出差核决主管签核后方得依规定报
支公务期间之费用,否则提前及延迟期间之费用则不得报支,并依实际
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境内出差同一地点需达1 个月以上者,为支援,依《派驻派任管理
办法》相关条款办理。
如由总部统一安排集体至总部培训或会议等,应提前一周发文会办总部
管理处物业管理部及总务管理部,由其统一安排。
地方会议/培训性质的,发文单位提前一周发文地方,在发文(内联)
中明确此次会议相关住宿人员安排(住宿人员名单、性别、联络方式),
由地方管理课予以统一安排住宿。
总部人员到地方出差如需分公司管理协助预订宾馆,请提前5 天以邮件
形式(如会议请附内联)通知分公司管理课。
出差地有公司的签约宾馆时,原则上必须入住签约宾馆,如签约宾馆无
法入住,需及时报备地方管理主管,管理主管核实原因后,方可依《境
内出差报销标准》中出差人员职等及地区费用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自行
寻找入住宾馆,不可超出各职等上限,且费用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按标准入住签约宾馆费用核销,无需会办地方管理,如未入住
签约宾馆,费用核销需会办地方管理,分公司管理依照报备核实情况进
行审核。
5.3.6. 市场稽核专员出差报销标准:
省会城市、地级市出差必须入住签约宾馆,报销上限为《集团出差报销
标准》委三等标准,如遇宾馆特殊情况不能入住时,及时电话联系工厂
管理确认, 依工厂管理安排执行。
若出差地无签约宾馆,报销上限为《集团出差报销标准》委三等标
准的8折;
若出差地为县级城市、报销上限为《集团出差报销标准》委三等标
准的8折;
5.4. 出差管理
5.4.1. 出差员工应与本单位主管保持通讯通畅,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若因个人
原因无法联络以致影响工作,则失去联络之期间以旷职计。
5.4.2. 员工出差至集团所属其它单位期间,工作须依照当地单位作息时间办理,
台籍干部出差台湾地区执行公务期间,须依照台北公司作息时间办理,如
非在台湾地区各事业场所内时,应将其行踪告知台北管理部,以利于各项
事务之联系。
5.4.3. 出差期间行程若发生变更,应事先向主管汇报并在返回后书面呈核。若提
前办妥公务,应即返回,并于<出差申请单>填妥提前返回之日期;若因公
务无法于预定日期返回需要延期,应先以电话向主管报备,并于返回后补
办手续;台籍干部出差返台期间,若因私务无法执行公务时,应于事前向
台北管理部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填具《台籍人员休假申请表》)后,传真至
人力资源处依规定呈核。
5.4.4. 出差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观光、交际所发生之费用不得列入报支,如有违反,
除将所领退赔外,另须视情节轻重,依《奖惩管理办法》惩处。
5.4.5. 员工出差所发生之费用,应逐项据实申报,不得浮报费用(以少报多)、重
复申报或索取报销单据虚报费用,一经查获发生虚伪造假之情况,追缴已
发放之金额依《奖惩管理办法》惩处,若情节重大者,则采取法律途径追
究。
5.4.6. 各级主管应对所属之出差状况加强控管,并严格审核属员出差费用之单据,
若该主管未善尽宣导及审核之责任,则依情节予以惩处。
6. 相关文件
7. 流程图
7.1. 出差申请流程
<出差申报流程>
<总部处级最高主管/地
方单位最高主管>
<申请人> <人力部门> <表单>
(0)
开始
(1)
提报申请
(2 )
部门主管审核
(3)
单位最高主管
审核
(4)
人力部门审核
(5)
依出差单执行
(6)
结束
出差申请单
N
Y
Y
Y
N
N
1 提报申请 申请人
输入/产出
出差申请单
申请人提报出差申请
2 部门主管审核 部门主管
输入/产出
出差申请单
部门主管审核其出差
合理性
3
单位最高主管
审核
总部处级最高
主管/地方单
位最高主管
输入/产出
出差申请单
单位最高主管审核其
出差合理性
4 人力部门审核 人力部门
输入
出差申请单
人力部门审查,完成
出差申报手续
5 依出差单执行 申请人 依出差单出差
7.2. 出差费用报支申请流程
编号 程序名称 负责单位 输入/产出 作业说明
1 提报申请 申请人
输入/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申请人提报报支
申请
2
部门主管审
核
部门主管
输入/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部门主管审核出
差费用合理性
3
单位最高主
管审核
总部处级最高
主管/地方单
位最高主管
输入/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单位最高主管审
核费用合理性
4 费用报支 财务部门
输入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出差申请单
产出
境内(境外)出差费
用报支凭证
财务部门支付出
差费用
8. 表单
出差申请单(系统表单)
9. 附件
上海机场巴士主要线路表
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
境外出差报销标准表
7. 规划蓝图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规划内容:
2015年11月3日电新华社当天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建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7800美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农业连续增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建议”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
“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建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
“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建议”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建议”指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建议”指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建议”指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
“建议”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建议”指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建议”指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建议”指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建议”指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
“建议”指出: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建议”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建议”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建议”提出: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建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于11月9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指导我国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国发展走到今天,发展和改革高度融合,发展前进一步就需要改革前进一步,改革不断前进也能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过程中,要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改革行动能力,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依靠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8. 积分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 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 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 对应的最高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 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8)居住登记职责扩展阅读:
1、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3、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4、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5、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6、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7、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9.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1、享受的待遇不同
居住证与暂住证,两证只是一字之差,待遇却相差甚远,拿到居住证就意味着和同一城市市民基本上享有一样的待遇。而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居住证制度,让外来人口在子女就学、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待遇。
城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与暂住证相比,持有居住证后,在医疗、教育、劳动保险、就业、社会保险等至少5方面,外来人口将会逐步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2、制作周期不同
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需五个工作日的制证周期;已经领取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改变居住证地址或证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证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签注后就可以使用。
《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3、证件有效期限不同
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目前中国大陆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