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治安
⑴ 包头汇泽铝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包头汇泽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内经营项目:机械容加工等。
法定代表人:崔治安
成立时间:2005-11-14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502020000125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
公司地址: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
⑵ 哈尔滨查处19名公安民警,都有哪些民警被查处
警察叔叔是我们小时候膜拜的对象,因为警察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以及侦查犯罪活动的人,他们同样管理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公安部门是正义的存在,如果公安部门也成了恶势力的保护伞,那这个社会又会怎么样呢?我们不敢想象。8月23号,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19名公安民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他们到底做了什么?
一、19人落马仔细看完这则消息后,不禁使我们吓了一跳。这19名被查的公安民警中有7名处级干部,其余的都是派出所所长、看守所、交警大队和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他们之中,有吸毒的、有非法持枪的、有受贿的、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在哈尔滨市,有四大黑势力家族,就是在他们十几人的保护下才会“发展壮大”。这19人并不都是最新落马,就比如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于志强,2018年9月就曾遭到过行政撤职、降为科员的处分。
⑶ 红土人和崔坝人在恩施打架斗殴的处理情况
打架斗殴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造成轻微伤
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
涉嫌故意伤害罪
要负刑事责任。
⑷ 四世同堂的人物介绍
小羊圈胡同组成一号院
(钱家) 钱默吟,58岁,文人,爱喝酒作画种花,在因日本人的侵略而家破人亡之后转变性格开始努力抗争侵略者;长子钱仲石,被日本人逼死;长儿媳,年龄未知,与仲石育有一子;钱孟石,汽车司机,开着汽车与日本人同归于尽;二号院李四爷,为人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四大妈,李四爷的太太,为人善良,乐于助人。另有李四爷之子。其余租户(二号院房子都是李四爷的)三号院
(冠家) 冠晓荷,50多岁,无职业,没有是非原则只崇向有势的人,后被日本人活埋;大赤包,冠的夫人,爱打牌;尤桐芳,冠的二太太,嫁前是唱大鼓的,冠家最先觉醒的人;冠高第,冠的大女儿,冠家第二个觉醒的人;冠招弟,美丽动人,但是好吃懒做,最后沦为特务,被瑞全杀死。四号院
杂院 剃头匠孙七夫妇,孙七性格直爽正直,爱与小崔、长顺争论是非曲直,后被日本人活埋;小崔夫妇,小崔是洋车夫,为人正义,后被日本人莫名杀害;小崔太太,为人忠厚,丈夫死后迫于生活改嫁程长顺;马寡妇和他的外孙程长顺,长顺靠放录音挣钱,后来为救小崔太太娶了她并与之育下一子。五号院
(祁家) 祁老人,近80岁,全胡同年龄最长者,四世同堂的代表者;儿子祁天佑,50余岁,布店掌柜,后因日本人羞辱投河自杀;儿媳,患病常年卧床;长孙祁瑞宣,中学英语教师;长孙媳妇儿韵梅,28岁,主持家务;二孙祁瑞丰,中学庶务,后成为教育局科长,因势遭开除成无业游民,最后被日本人打死;二孙媳妇儿胖菊子(后改嫁蓝东阳),最后流落天津为妓,凄惨而死;三孙子祁瑞全,学生(后逃离北平城加入地下党工作);曾孙小顺子,祁瑞宣之子;曾孙女小妞子,祁瑞宣之女,后因肠胃病死在获知抗战胜利当日。六号院
杂院 丁约翰,在东交民巷的英国使馆供职,崇洋媚外;刘师傅夫妇,刘师傅是棚匠,会练拳耍狮子,在瑞宣的激励下逃出城外参与抗战 ;小文夫妇,唱戏为生,可谓一对戏痴,后来在给日本人表演时英勇牺牲。其余白巡长,管理胡同治安,为人圆滑,没坏心肠。牛教授,专心治学没有国家概念的书呆子。胡同外蓝东阳,中学教务主任,汉奸;高亦佗,庸医;常二爷,祁老人的好友,在城外替祁家守坟;金三爷,钱默吟的亲家;李空山,伪军局长;富善先生,英国人,是瑞宣的好友,热爱中国文化。以上内容整理自
⑸ 父亲去世我27岁会不会把他忘记了
感情是不会忘记的。那份父爱会永远留在心里,时间都是过客。
⑹ 崔姓家谱的崔姓名人
崔篆,(?——?),西汉河北安平人。王莽时建新大尹(太守),临终作《慰志赋》。
崔琰,字季珪,清河东武城(今山东武城东北)人。东汉末年曹操部下。太祖破袁氏,辟琰为别驾从事。曹操征并州,留琰傅曹丕于邺。魏初,拜尚书。主曹丕为太子。操贵其公亮,迁中尉。建安二十一年,曹操加魏王,以为意指不逊。罚琰为隶,后赐琰死。
崔骃,(?——92年),东汉文学家,涿郡安平(今属河北省安平)人。崔篆之孙,少与班固、傅毅齐名,曾为府掾,后改主簿,著有《达旨》等,有“儒家之林大才子”之称。其子崔瑗,官至济北相。为著名书法家,工章草,其书“点画精微,神变无碍”,人称“草贤”,著有《草书势》。
崔瑗,(77——142年),东汉书法家,河北安平人,字子玉,崔駰次子,著《崔瑗集》五卷。
崔寔,(?——170年),字子真,东汉政论家,河北安平人,著述颇丰。
崔烈,(?——192年),东汉河北安平人,崔寔堂兄,官至司徒。
崔州平,生卒年不详。名不详,字州平,博陵 安平(今河北安平)人。东汉末年隐士,太尉崔烈之子,西河太守崔均之弟。与荆襄一带的名士徐庶(元直)、石韬(广元)、孟建(公威)、庞统(士元)、诸葛亮(孔明)等人常有来往。汉太尉崔烈子西河太守崔均之弟。与徐庶、石韬、孟建皆与亮友善,谓为信然。荆州名士、诸葛亮之友。亮与州平、颍川石广元、汝南孟公威与徐元直四人为密友。此四人务于精纯,惟孔明独观其大略。先主来隆中见亮,忽见州平容貌轩昂,丰姿俊爽,头戴逍遥巾,身穿皂布袍,杖藜从山僻小路而来。先主与语大悦,即请同归,州平以己无意功名,长揖而去。后先主二次往隆中,州平已与亮相约,出外闲游去矣
崔洪,(?——291年),字伯良,西晋河北安平人,官至司农、吏部尚书。
崔浩,清河东武城(今山东省武城西)人,后魏时官至司徒。其修史以彰直笔,因暴露“国恶”,而遭灭门之灾。
崔宏,南北朝时清河东武城人,官至吏部尚书,曾执掌机要,参与草创过各种制度。
崔鸿:字彦鸾,东清河鄃(夏津县古时称鄃县)人。约生于北魏孝文帝(471—499年)初,卒于北魏孝昌年间(525—527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著名史学家。撰《十六国春秋》一书。
崔颢,汴州(今河南省开封市)人,唐代大诗人,官至司勋员外郎。早期多闺情诗,诗风浮艳,晚期诗风慷慨豪迈,后人辑其诗成《崔颢集》。
崔护,博陵安平(今属河北)人,唐代诗人,官至岭南节度使。其诗《题都城南庄》,有句“人面桃花相映红”千古传诵。
崔白,濠梁(今安徽省凤阳)人,北宋名画家,擅画花竹、禽鸟,尤工秋荷凫雁。其笔法劲利如铁丝,设色较淡,改变了宋初以来画院流行的浓艳细密之画风。
崔立,将陵(今山东省德州)人,金末自称太师、军马都元帅、尚书令、郑王。
崔斌,元朝名臣,官至中书左丞(副丞相)。其人才思敏捷,性情刚直,为官清廉,深受元世祖信任。
崔述,大名(今属河北省)人,清代历史学家,考据学者。字承武(1740-1816),号东壁,河北大名人。乾隆举人。曾任福建罗源、上杭知县。任职期间,兴利除弊,为人称道。30岁后,因见群经的传记、注疏多与原经文有出入,由怀疑而进行考据,辨别真伪。他考辨先秦古事,一切取信于经。对战国以下的书,都以为不可全信,因而专攻古史。对近代史学界怀疑古书古事的风气,颇有影响。所著书以《考信录》为主,包括《三代考信录》、《丰镐考信录》、《洙泗考信录》等,近人汇印为《崔东壁遗书》。
崔善为,唐代贝州武城(今山东武城西北)人。善天文算历和断狱。曾随李渊起兵,后封清河县公。
崔敦礼,崔敦诗:南宋通州静海(今江苏南通)人,二人均为绍兴进士。敦礼著有《宫教集》、《刍言》。其弟敦诗文才敏赡,著有《玉棠类稿》、《西坦类稿》等。
崔子忠,北海(今山东省莱阳)人,明代著名画家。擅画人物、仕女,兼工肖像画。与陈洪绶并称“南陈北崔”。
崔豳,唐代武城人,兄弟六人皆官至三品。四世同灶,和睦相处。唐玄宗谓一门孝友,可为士族法。
崔灵恩,南朝梁东武城人,遍读五经,尤精三《礼》、三《传》,初为北魏太常博士,后归梁,累任步兵校尉,兼国子博士,官至贵州刺史。常聚徒讲学,着有《毛诗注》、《周礼集注》、《三礼义宗》。
崔广,汉初人,字少通,号夏黄公。与东园公、绮里季、甪里先生同隐居商山(今陕西省山县东),四人须眉皆白,故称四皓。
崔琳,唐代武城人。政事开明,开元(公元713-729年)间为中书舍人,累官太子少保。为唐玄宗器重,曾书其名,以金瓯覆盖之。
崔挺,北魏京师人,字双根,少好学,孝文帝(公元471-499年在位)时任光州刺史,大行开化之风,累官本州岛大中正、北海王司马。为官清廉,有人曾赠以玉璧,被挺推却,曰昔无杨震之金,今岂有崔挺之璧?
崔玄暐,唐代博陵人。长安初(公元701年)为天官侍郎,历任凤阁侍郎、中书令,封博陵郡王。其弟崔升,官至尚书左丞;其子崔琚,颇以文学知名,历官中书舍人、礼部侍郎;其孙崔涣,官至御史大夫;曾孙崔郢,自商州防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升监察于史。后人称五龙。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保卫局局长、国民经济部部长,中国工农红军第15军团第78师政治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15师344旅687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689团政治委员,344旅政治部主任兼冀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八路军第二纵队政治部主任兼新编第二旅政治委员,中共冀鲁豫边区军政委员会书记,冀鲁豫军区政治委员、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冀南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华北局党校第四部主任、政治处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副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兵团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高等军事学院速成系班主任兼政治委员,铁道兵政治委员、顾问,第二炮兵顾问。是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崔文斌(1917-1998),陕西省绥德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参加红军,193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军大学特务团连副政治指导员兼教员。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陇东特委正宁县工委主任,镇远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新四军第6支队营政治委员,新四军第4师11旅33团政治处副主任,盱眙总队副政治委员,淮北军区第3军分区独立第1团政治委员,独立第4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野战军6纵47团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第24军72师政治部主任,第71师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4军71师改建为空军,师部和211、213团机关编为中南军区空军预科总队,任总队政委,212团调到北京编为警备团。1951年5月,编为空军15师,任师政治委员。1951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空15师入朝作战,编入志愿军空军序列,这支队伍刚组建,经过改装训练、学习组织飞行的程序和方法、6000米以下单机到大队的基本训练、团的编队训练、战斗使用科目训练,飞行员仅飞了20多个小时,1952年2月在空4师带领下升空作战,3月20日在空4师一个大队掩护下,击落敌机2架,击伤1架。经过8次空战,1952年5月,空15师撤回吉林省公主岭机场休整,9月转场到东丰机场,保卫小丰满水电站。9月中旬,空15师接收米格-15飞机52架,随即进行改装训练和战斗科目训练。1952年11月,空15师再次入朝作战。空15师两次参战,共击落敌机51架,击伤16架,被击落41架,击伤37架。空15师涌现出3名二级战斗英雄:吴胜凯(击落敌机4架、击伤1架)、蒋道平(击落敌机5架、击伤2架)、韩德彩(击落敌机5架,其中击毙美国“双料王牌”飞行员费席尔)。回国后,任空8军政治部主任,福州军区空军政治部主任,昆明军区空军指挥所政治委员,北京军区空军副政治委员。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获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8年12月1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崔建功,(1915-2004),原名崔日发,河北省大名县人。1935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6月任涉县独立团教导员时,改名“崔建工”,号“广运” ,意思是广泛开展群众运动,建设工农政权。1954年从朝鲜回国后,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将他的名字错写为崔建功,他便顺其自然,沿用此名至逝世。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15军团第73师政治部敌工干事等职。参加了山西永和、陕西桥板以及东征、西征、山城堡等战役战斗。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15师344旅687团政治处敌工股股长、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组织股股长,129师新编第1旅1团政治处副主任、团政治处主任,第3团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平型关战役、晋东南反“九路围攻”作战以及山东高塘东月寨、香城固、林南等战役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任太行军区第7军分区司令员,第12旅副旅长,太行军区独立第1旅长,晋冀鲁豫野战军第9纵队27旅旅长、旅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第15军45师师长等职。参加了平汉、汲县、安阳、豫北、豫西、淮海、渡江、广东、广西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军45师师长,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作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5军45师师长,参加了第5次战役,1952年参加了上甘岭战役。回国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军副军长,第14军代军长,后入南京军事学院上级速成系第一期学习,1956年毕业,任第13军军长,1960年11月指挥5个团21个营跨越国境进入缅甸,在东西长三百公里、南北宽一百公里的热带山地丛林,与缅甸国防军双边夹击滞驻“金三角”的国民党残军。经过80天的出国勘界警卫作战,消灭了国民党残军的“复兴基地”。后任昆明军区司令部参谋长等职。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建立了功勋。是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崔毅(1930-——),山东省蓬莱县人,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胶东军区分区连文化干事,连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师政治部组织科干事,济南军区青年部助理员、科长、副部长,师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组织部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1993年退役。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88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90年晋升为中将军衔。
崔 岑 ,1939年5月生,黑龙江肇源县人。大专文化。原任中共肇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副处级)。于1999年6月退休,1963年8月毕业于黑龙江省双城市中等师范学校,1970年12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过小学教师、文教局科员、公安政法战线审判 员、刑事侦查员、侦查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县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县政府调研员。在担任政法委副书记时,开始研究犯罪心理形成因素问题。几年来共撰写较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先后在黑龙江省《法学与实践》、吉林省《政法丛刊》、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法制心理》等杂志上公开发表。撰写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理论文章,多次在《黑龙江日报》、《大庆日报》公开发表。1986年7月参加南开大学法学研究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法制心理研讨会,撰写的《贪污犯罪规律、心理特征与对策》一文在会议交流,于1987年被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出版的《法制心理科学与应用》一书收编,公开发表。1988年8月参加了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在深圳市召开的第四次学术研讨会,论文在大会上交流,并被评为全国优秀奖。撰写的《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一文,已收入《中国法制心理研究》一书。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将十几年钻研犯罪心理科学科研成果,撰写的论文,编撰成15万多字的《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文集》出版。在1986年和1988年被黑龙江省法学会、心理学会吸收为会员。1996年7月中国预防青工犯罪专业委员会在哈尔滨市召开成立大会及首届学术会议,被选为该会常务委员
崔 汉 ,1935年8月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曾任广西柳 州电视台副总工程师。自治区第六届政协委员。1958年在核工业部从事核武器研制工作,是 中国爆炸物理电子学科创始人之一,曾获核工业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和金质奖章;1980年在航 天工业部机械厂研制了“高炮射击遥控模拟指挥训练设备”,该项目获1984年广州部队科技 成果一等奖。发表《爆炸物理电子学》方面的论文数篇,译有国外战术导弹技术和电视工程等篇文章。崔 模 ,1924年10月生,河北宣化人。1953年毕业于河北医学院。河北医科 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教授、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会员、卫生部医学科学委员会眼科专题 委员,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第四届委员,省眼科学会第二届主任委员。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4名。合作研究的“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获卫生部甲级科学技术奖、省科技三等奖;“眼底 新生血管”获省甲级医药卫生科研成果奖;“眼动脉及其主要分枝”获省乙级医药卫生科研 成果奖;“河北省盲和低视力流行病调查”获省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眶腔静脉瓣的观察 与测量的研究”获省卫生厅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进行性近视眼底后极部病变的研究”获 省科技进步四等奖。合著《眼底荧光血管造影释义》获北方10省市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第 四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参编高等院校《眼科学》教材。发表论文30多篇。
崔建发,河北安平人,现任安平代县长。
崔海霞(女),河北安平人,现任安平副县长。
(待续)
⑺ 公安局的刑侦部门的具体工作是哪些治安大队和刑侦有什么区别
你好,我简单一点说吧,刑侦是负责刑事案件的,而治安大队负责的是一般的治安秩序的,不涉及犯罪.
⑻ 治安案例分析
第一题公复安机关处理不对:1、没收毒制品及用具,2、白某只做出处罚不执行,3、陈可以,4、王某应从轻
第二题,(1)治安管理处罚行为,(2)造成的后果区分罪与非罪,(3)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⑼ 安徽岳西公安局治安副局长是谁
副局长宋晓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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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吴在球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武警中队工作。
联系电话:2172612
党组副书记、政委吴思好同志主持全面思想政治工作,分管政工、纪(监)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2172599
党组成员、副政委唐逊祥同志协助政委工作,分管看守所、拘留所。
联系电话:2173741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祥太同志分管刑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森林公安工作。
联系电话:2175750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宏丰同志分管交警大队工作。
联系电话:2190806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晓隆同志分管治安大队、防巡大队、消防工作。
联系电话:2172653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启应同志分管110指挥中心、法制科工作。
联系电话: 2172599
党组成员王志强同志协管治安大队工作。
联系电话:2173841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华德武同志负责纪检工作,分管国保工作,协管刑侦工作。
联系电话:217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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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1、《社会治安处罚法》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分情况的,情节严重的就是犯罪,一般的就是治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