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
『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扩展阅读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国人大网
『贰』 请懂法律的人给我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警察在罚款前,双方对产生噪音的事实争议要检测。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取证问题,有条件的可请环保部门协助检测,无争议的,可以不做检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构成噪声污染有两个条件:
一是超标排放的客观现实因素;
二是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心理感知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扩展阅读:
案例:
海口龙华区一酒吧屡次噪音扰民被罚10.5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一酒吧因多次噪音扰民,被附近居民投诉举报,龙华区环保局认定该酒吧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并要求其改正,该酒吧噪音仍扰民不止。近日,海口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酒吧开出10.5万元的高额罚单。
8月6日晚,海口市龙华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带队到海秀东路1号对海口太壹酒吧(招牌名称为“壹号派对”酒吧)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产生噪音的音响设备实施查封。
据龙华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家酒吧是不久前新开的酒吧,今年5月起试营业阶段就因多次噪音扰民被投诉,5月3日,龙华区环保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酒吧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当时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酒吧改正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但经多次复查,该酒吧排放的噪音还是屡次超过国家标准。7月16日,龙华区环保局又根据检查结果,对该酒吧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然而在7月25日的复查中,海口太壹酒吧仍然超标排放噪音。
目前,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该酒吧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金10.5万元,并对产生噪声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音响设备予以查封,控制其噪音污染源。
酒吧负责人对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并愿意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噪音污染防控工作,在营业时间内保证噪音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一开始,并不知情的话,不用承担什么后果的,现在知道了情况,应及时终止这个出租合同。防止他们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六、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是什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容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罪名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6)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柒』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第25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3款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7)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捌』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9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一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未取得合法授权,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如非法侵入某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仅仅实施了侵入行为并未造成一定危害的,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项“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该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第三项“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文件、运行的办公程序等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对前两种行为的处罚,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对后一种行为的处罚,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