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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1-21 00:09:01

㈠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什么

⑴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作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

⑵要及时召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⑷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㈡ 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责任落实。
一、抓龙头,促落实
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是龙头。党委书记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要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明确职责、健全体系,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每年都亲自主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融入业务工作。和校长一起与二级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他们与本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领导修订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或专项检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构建起“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抓班子,带队伍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点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督促他们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中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格学校中干选任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将干部考核结果与任用挂钩,把好使用关。
三、抓纪律,纠“四风”
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伟大事业。作为党委书记,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运用干部大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例会、新春团拜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花大力气改正会风文风、铺张浪费、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目前学校整改方案确立的24项内容,已完成21项,完成度87.5%;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立的7项整治工作,已完成6项,完成度85.7%;制度建设计划提出的15项重点,已颁布实施8项,完成度53.3%。
四、抓监管,防风险
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要亲自抓监督落实,防控腐败风险。近年来,以重庆大学章程建设为契机,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按照制约和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权力,牵头制定重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用好党员干部座谈会、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专家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等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考核监督编辑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㈣ 如何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作风建设等九项责任,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分内之事,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项责任,坚持做到“六问”(讲廉政道理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对“两个责任”搞清弄懂了;提廉政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履行了领导责任;督查廉政工作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把自我置于监督范围之内了;查处重大案件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亲自协调推动处理了;追究责任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也有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全市党员干部要不断锤炼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担当的魄力和善于担当的素质,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属于哪一级党委的问题,哪一级党委要主动承担,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下级、推给别人。属于个人承担的问题,个人要敢于承担。要把全部心思和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投入到发展中,多琢磨事、少琢磨人,多想工作、少想名利,卸掉思想包袱,消除私心杂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

四要履责,解决好责任怎么落实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一项一项抓好党委主体责任九项制度和纪委监督责任七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市委“两个责任”意见落到实处。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要突出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二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三要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四要切实加强源头治腐。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敢于担当,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五要带头廉洁从政。要当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越“雷池”、不踏“红线”,不能用习惯代替政策,不能用感情代替规定,不能把要求当成摆设,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通过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全市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履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是抓好当好参谋助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主业主责四个方面的工作。我市作为省纪委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四个试点市之一,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省积累经验、摸索规律。要坚持纪委全委会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社会评价等制度,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

五要问责,解决好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加强督导检查,科学量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要通过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对乱作为的严肃惩治、对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教育干部、监督干部。二是要科学量化考核。要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党组)负什么责任、纪委(纪检组)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孙立坤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目标实现。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自觉把“两个责任”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保护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张文深强调,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各级党委、各级纪委要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一项一项跟踪问效。三要抓好责任落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在落实,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各级纪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自己的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民风正起来,为反腐倡廉建设增添新动力、凝聚正能量。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或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

㈤ 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做了哪些工作

一、加大行风效能建设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1、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考勤制度,严格考勤与请假管理,成立工作作风效能领导小组,开展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明察暗访,严肃追究严重违规的科室与个人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与形象。

2、切实加强道德作风建设,要把道德建设放在职工建设的突出位置,集中时间段组织职工开展道德专题培训,积极探索道德作风建设的途径办法,着力提高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处理违规职工,维护管护良好形象。

3、坚持 “四风” 整治,倡导厉行节约,加大 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管。

二、深化廉政风险防范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1、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与使用等方面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工作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排查梳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点,重点突出职工流动、单位硬件建设、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公务外出、修复收费等方面。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以党员民主生活会为主的党内监督,以网络、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以及以信访举报为主的群众监督的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监控权力运行。

三、重视信访工作,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教育稳定 。

1、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强化信访工作常规管理。 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信访、举报;二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实施信访维稳预警,密切关注国家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信访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上报,尽可能主动协调解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突出重点,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要坚持做到抓早抓小,实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注重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要认真落实处理后的纪律惩诫落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四、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建立研究、分析、解决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分解到位,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2、层层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严格按计划推动落实。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坚持 “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

(5)党风廉政职责扩展阅读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五次全会公报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一要求得到与会同志的高度认同。

也有代表指出,在县一级和各业务部门的基层及农村,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建议:“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必须抓的任务。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签了责任状,但意识和行动跟不上的问题。”

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中,有巡视组点出“一些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现象”——而这,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严肃问责,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

“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全会公报强调。

“我们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挥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李建波说。

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韩亨林说,“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

㈥ 如何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

(6)党风廉政职责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㈦ 怎样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改进作风,严明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要严明政治纪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从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和坚决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安排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1.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和党的形象,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人心向背和生死存亡。中央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明确提出了“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行、行必果”的18字要求,以实际行动为全党作了表率,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按照中央和国家局工作要求,行业各级单位都制定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对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把监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决克服脱离群众、讲排场、摆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不良倾向;彻底拼弃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派;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坚持开短会、说短话、办实事,以亲民的形象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群众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整改,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

2.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中央、国家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对中央、国家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定期督促检查,围绕卷烟销售、基础建设、“两项工作”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行业各项规定执行到位,促进企业执行力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和途径,积极拓宽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切实落实“三个更加”(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制度)中对有关治本和预防的要求。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联系领导干部思想实际,改进教育方式,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法规、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用廉洁从业的理念占领党员干部的思想阵地,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2.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示范单位,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使廉洁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氛围。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1.完善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从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入手,确保程序合法、监督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健全党组会、班子成员碰头会、行政会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决策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循规行事,按章办事。

2.建立“三重一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加强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完善考核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进监督检查的长效化、常态化建设;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各级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摆正位置,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习惯。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制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功能,落实新任(改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监督制度,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公正、公平。

四、风险防控,源头预防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反腐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2.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流程之中,认真排查部门、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科学合理的制定防控措施,抓住关键节点,实现权力制衡、程序控制、岗位制约“三位一体”,健全内控机制,努力实现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源头治理。

3.抓好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突出抓好资金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领域的监督,防止出现违纪现象和安全隐患,努力在抓落实中取得更大的成效。同时,要抓好“两项工作”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总体要求,督促落实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工作的意见》,促进“两项工作”深入推进。要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六个严禁、一个严控”,“三个坚决”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

五、惩治腐败,保持高压

1.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成效,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以及“两烟”经营、专卖执法和“三项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2.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水平。认真对待群众信访投诉及网络舆情工作,拓展案源线索,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努力保持干部清正、行业清廉的良好局面。

六、提升队伍,履职尽责

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抓好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预防腐败工作能力为目的,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及党风廉政信息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打铁还靠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带头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㈧ 如何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本人原创哦!

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

2009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我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学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以沈浩等为榜样,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坚定信念和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四是注重加强知识更新。
严于律己的同时,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央和上级党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阶段中心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干部学习和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等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部门协作机制,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之中,形成了廉政教育的合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本人时刻牢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权利科学运行机制,包括人事、财务、物资、销售、分配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权利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党内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四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要求各级领导人员严守五个方面三十九条行为规范。认真贯彻《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创造性开展工作,初步建立起反腐倡廉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费娱乐问题。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明确要坚决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逐级签订和考核,年初对年度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进行认真细化和分解并加强督促检查,年底对各所属及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与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考核,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鼓励工作创新。通过组织调查研究和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选树一批好的典型,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坚持集体研究,按规定实行表决确定人选,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长效机制,对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新调任热门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分别进行廉政谈话,增强干部反腐倡廉意识。
一年来,本人廉洁自律,做好领导干部的表率,带领公司党委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打赢了扭亏增盈的翻身仗,树立起领导班子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今后继续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勤政廉政,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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