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职责
A. 民兵职责
民兵制度
http://wenku..com/view/50c60e0b16fc700aba68fc03.html?from=search
民兵誓词
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
B. 乡镇武装部长职责是什么有没有统一的答案
基层人武部部长职责
基层人武部部长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和其它兵役工作负完全责任。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组织领导民兵干部和民兵坚决完成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二、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和业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三、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
四、负责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五、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六、组织和带领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动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八、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C. 基干民兵担负的主要职责和地位作用
维稳,负责保持秩序,帮助部队战时支援补给应急处理等任务。
D. 武装部武器仓库职工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
第四条 全国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条例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或者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执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
(三)选配和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教育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
(五)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六)掌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七)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
(四)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装备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九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补充、调整、动用、封存等组织计划工作,由军事机关司令部门负责。
第十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储存保管、技术鉴定、维护修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军事机关的司令部门或者装备技术部门负责。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十一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与补充,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配备与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训练等项任务的需要,做到保障重点,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的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损耗补充。
第十四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调整,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超出管辖范围的,由上级军事机关批准;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第十五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制造、装配、接收、购置,必须经总参谋部批准。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十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应当符合技术和战备、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登记、检查、保养等制度,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武器、弹药应当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 民兵武器装备,应当集中在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因战备、值勤的需要,经省军区批准,可以由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民兵值勤点保管。 配备给乡、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射机枪和火炮,由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保管。
第十八条 省军区、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管理,除依照本条例执行外,并应当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仓库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县以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管理,除依照本条例执行外,并应当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牢固的库房、枪柜(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
第二十条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是国家的军事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掌握武器装备的民兵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看管人员,应当由人民武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乡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省军区、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职工工资、公务事业费和福利费等,从国防费中开支;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维修费、业务费和职工工资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平时启用封存的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经过批准。启用简易封存的民兵武器装备,由军分区以上军事机关批准;启用新品和长期封存的民兵武器装备,由省军区以上军事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高等院校学生军事训练用的教练枪,应当按照规定经过批准,由当地县人民武装部提供,由院校负责保管。
学生军事训练用的教练枪,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第二十五条 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实弹射击用枪,由当地县人民武装部提供并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兵配合部队执行任务或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动用民兵武器装备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借用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的民兵武器装备,必须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保管与使用民兵武器、弹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随意射击、投掷;
(二)不准用与武器非配用的弹药射击;
(三)不准持武器、弹药打闹;
(四)不准随意拆卸武器、弹药和改变其性能;
(五)不准擅自借出武器、弹药;
(六)不准擅自动用武器、弹药打猎;
(七)不准擅自携带武器、弹药;
(八)不准动用武器、弹药参加械斗和参与处理民间纠纷。
第二十九条 因执行任务需要,按照规定配发给个人的民兵武器、弹药,实行持枪证和持枪通行证制度。持枪证和持枪通行证式样及使用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三十条 民兵弹药的使用,应当执行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军事训练、武器修理、试验等剩余的弹药,必须交回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列入本年度装备实力统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三十一条 民兵、学生军事训练所需弹药,由总参谋部规定标准和下达指标,逐级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总参谋部批准,民兵为外国人进行军事表演所需弹药,由省军区拨给。
第三十三条 修理、试验民兵武器和进行试验、化验所需要的弹药,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标准执行,由省军区装备技术部批准拨给;未设装备技术部的,由司令部批准拨给。
第三十四条 严禁挪用、出租、交换民兵武器装备。
未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总参谋部批准,不得馈赠、出售民兵武器装备。
第三十五条 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动用民兵武器装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发生民兵武器装备丢失、被盗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处理。
E. 人民武装部的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2、领导本地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3、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4、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5、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主要任务: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动员准备工作。
(5)民兵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武装部的历程
1957年9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番号撤销,公安军领导机构改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在一些军区司令部内设立警备部(或称公安部队部)或警备处,作为领导内卫、边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原公安军所属部队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总参警备部所属公安部队和公安部所属武装警察合并,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公安部领导。
1961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公安部所属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新划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但不在解放军序列里,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公安部命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再度撤销公安部队,所属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分别划归各省军区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管理。
1974年6月,随着边防、武装、看守、消防民警陆续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公安系统中的这些警种和划归到公安系统中的部分解放军内卫部队,统改称为“人民武装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人民武装部
F. 村里的民兵连长是什么职务
民兵连长是村委里的委员。
民兵连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同指(教)导员一起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带领民兵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抓好民兵连(营)建设。
二、负责民兵连(营)组织建设,具体落实民兵连(营)组织整顿,搞好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落实各项民兵工作制度。
三、协助指(教)导员对民兵进行政治审查,落实民兵政治教育。
四、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及其报酬。
五、负责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六、负责指定民兵连(营)战备值勤方案,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加战备值勤,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
七、负责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以劳养武、富民强兵”活动。
八、战时负责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G. 什么是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是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支拳头力量。近年来,后备力量战线按照“政治可靠、队伍精干、机动快速、作用明显”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有必要采取更为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这支应急力量的建设。
拼音:yīng jí fèn ì
造句:
1、集合令一下发,镇武装部长马上给民兵应急分队下达命令,按编订小组迅速进入村中开展转移群众,帮扶老弱病残村民到集中点上车,并逐家逐户地排查。
2、省军区陆军预备役百余官兵、肇源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以及全省各部门打捞人员正严阵以待。
3、昨天,记者在南平市大横镇看到,当地政府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村民代表用借来的洒水车为群众送水。
4、同时,储备了充足的救生衣、编织袋、块石、桩木等防汛物资,组建了民兵抗洪抢险应急分队,编制完善了应急方案。
5、三、民政、卫生、防疫等应急部门,要及早准备帐篷、药品等救援物品,县、乡和村民兵应急分队也要做好抢险预案的准备。
H. 人民武装部的科室职能
军事科部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是:
1.拟制民兵军事训练计划、筹备训练器材,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和业务理论学习,完成上级部署的训练任务,检查指导基层军事训练和院校的军事训练。
2.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和整顿,督促检查民兵组织落实,搞好民兵实力和预备役及地方军队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3.在部统一安排和地方有关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员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军民联防,负责组织民兵执行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
5.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调整使用和实力统计,防止武器、弹药、装备丢失、被盗,确保安全。
6.负责组织本部干部、职工的军事、业务训练和行政管理教育,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7.拟制本县(市、区)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政工科在部首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民兵、预备役的政治教育,搞好民兵执勤、训练和战时的政治思想工作。
2.抓好全民教育,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民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法、内容,具体组织实施教育。
3.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武干部的教养教育、选拔调配考核管理等工作。
4.搞好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做好应征青年和加入民兵组织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5.负责武装部机关的组织建设、党务工作及政治工作,并了解、督促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
6.按照上级政治机关的指示和要求,保证民兵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内容、时间、效果落实,组织好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机关文体活动。
7.负责群众、联络、保卫和新闻报道工作,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后勤科在部党委和部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公文打印、编号、收发、传阅、销毁、存档和立卷等工作。
2.严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3.负责经费管理、使用和物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定期向部领导汇报各种经费的收支情况。
4.负责被服装具、粮秣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
5.认真管理好本部的营产营具、物资、水电、车辆和油料。建立健全油料消耗、物资进出、水电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本部基本建设的规划,庭院美化、绿化,逐步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7.做好平时的生活管理、生产经营和战时动员的后勤准备工作,保障后方勤务。
I. 农村民兵排长职责是什么
排长的训练职责,是排长在组织领导军事训练过程中,按照其级别和职务应担负的责任。具体任务是:负责进行排集体技能的训练,并负责班战术课目连贯作业的组织与实施;对班长组织的训练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指定的训练准备工作。——常识管理篇。
J. 中国的民兵来源是那些方面民兵平时的职责是什么呢
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力量。
1,中国民兵的组成
中国民兵的组织领导体制。中国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
中国民兵的编组。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目前,我国民兵已经遍及广大城乡,并编有应急分队和高炮、高机、便携式防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兵分队,以及海军、空军的一些专业分队,能随时遂行作战任务。
2,中国民兵的任务
中国民兵的主要任务是;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2、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3、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中国民兵的武器装备已经完全国产化,基本上达到了与陆军连队相同的水平,并有一定的储备。反坦克和反空降的作战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在保卫祖国尊严和领土完整、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斗争中,在抢险救灾和工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应该说,中国民兵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所以说,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随着战争的现代化,需要更多的民兵在更广的范围、更大的规模上配合和支援军队作战。因此,我国民兵在未来战争中的战略地位仍然十分重要,仍然是反抗外来侵略,进行人民战争的重要武装组织形式和巨大的力量。
中国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