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的职责
① 什么是城建办 它是管哪方面的呢
城市规划、建筑许可、相关建筑手续办理;旧房拆迁、安置
② 城建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和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3、负责对区管道路占用、开挖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道、挖掘和损害市政设施行为。
4、负责清理和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改修、装修和店牌、广告牌等设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建设中各项法规意识。
7、实行队办公室会议制度,对重大行政业务问题需通过队办公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内容:
城建执法大队在全国来说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属于建设局。城建监察在全国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样。主要是负责城市建设证明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及一些建筑费用的收取。
(2)城建的职责扩展阅读:
联合执法大队下设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城管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七乱五不归”行为进行取缔;对未经审批、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取缔,对运输易抛洒物品未进行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理。
2、工商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无照经营店铺进行处理。
3、交通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占道修车、非法客运行为进行取缔。
4、环保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理,对餐饮店铺使用煤炉煤灶等非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取缔。
5、卫生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饮食店铺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店铺进行依法查处并取缔。
6、公安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机动车乱停
③ 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职责有五条:
(1)负责拟定文明城市建设总体方案、阶段性推进计划及迎检计划,组织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及各类创建活动,并提供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台账资料;
(2)负责解读测评指标、编发相关材料及协调迎检工作;
(3)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媒体宣传、期刊宣传、网站宣传、户外宣传等工作的对标达标,“讲文明树新风-遵德守礼”提示牌设置、橱窗布置等工作的对标达标;
(4)负责全镇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点负责测评指标中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道德评议和道德讲堂建设等工作的对标达标;负责测评指标中农村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的开展,并提供该工作的台账资料;
(5)负责文明城市建设问卷调查应知应会专项内容的宣传、知晓和应答;负责机关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知晓率,并提供该工作的台账资料。
④ 请问下城建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城乡规划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行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主管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镇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及其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市场;负责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主管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城市公交车管理、市政设施(各类管网)、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权属初始、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及权属注销、登记发证的许可;负责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负责城镇危险房屋鉴定工作,主管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建设,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8、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评审和核发“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审核报批;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9、主管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
10、负责全县白蚂蚁防治管理工作。
11、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推广使用工作。
12、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及农民工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劳务输出,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3、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4、负责全县与建筑业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⑤ 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
(四)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保证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
(七)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有关城市拆迁许可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做好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十)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供热行业的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城建监察大队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城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城市建筑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筑活动进行监察。
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事实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城建监察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⑦ 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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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涝工作。
(三)对全市公用事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能力、污水处理的经营资质审查;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价格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实施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政策。
(八)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收费工作。(九)指导县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及承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来)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自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等等。
⑨ 城建局有什么职能
城建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办法。
⑩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城建的职责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