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噪声
1.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噪音扰民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歌厅噪音问题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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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到环保局,文化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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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例是要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后达到噪音的标准才能进行处罚处理,具体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3. 同志们,邻居扰民有办法解决了.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该条款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噪声部分,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噪声法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并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才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其是否形成环境噪声污染,其噪声排放适用哪个标准以及监测方法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针对该条款的执行很难。
4. 请懂法律的人给我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警察在罚款前,双方对产生噪音的事实争议要检测。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取证问题,有条件的可请环保部门协助检测,无争议的,可以不做检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构成噪声污染有两个条件:
一是超标排放的客观现实因素;
二是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心理感知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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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海口龙华区一酒吧屡次噪音扰民被罚10.5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一酒吧因多次噪音扰民,被附近居民投诉举报,龙华区环保局认定该酒吧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并要求其改正,该酒吧噪音仍扰民不止。近日,海口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酒吧开出10.5万元的高额罚单。
8月6日晚,海口市龙华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带队到海秀东路1号对海口太壹酒吧(招牌名称为“壹号派对”酒吧)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产生噪音的音响设备实施查封。
据龙华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家酒吧是不久前新开的酒吧,今年5月起试营业阶段就因多次噪音扰民被投诉,5月3日,龙华区环保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酒吧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当时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酒吧改正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但经多次复查,该酒吧排放的噪音还是屡次超过国家标准。7月16日,龙华区环保局又根据检查结果,对该酒吧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然而在7月25日的复查中,海口太壹酒吧仍然超标排放噪音。
目前,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该酒吧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金10.5万元,并对产生噪声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音响设备予以查封,控制其噪音污染源。
酒吧负责人对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并愿意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噪音污染防控工作,在营业时间内保证噪音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
5. 治安管理条例关于噪音扰民,是应该归公安局解决还是环保局
归公安局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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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4月14日电(蒋山)4月12日,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丹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噪声污染清理整治行动,治理市民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问题。
喇叭扰民被警告
近日,市民张先生碰到了一件闹心事。每天早上,小区内都会响起收废品的吆喝声。张先生的女儿今年中考,复习时不堪其扰。“这算不算噪音扰民啊?”张先生在社区民警建的“百人朋友圈”里提出了问题。振兴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将收废品的男子传唤到派出所。
经了解,男子在花园路附近经营一废品回收点,每天骑着三轮车到处收废品,为了方便,他买了个高音喇叭循环播放。民警告诉他,喇叭产生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男子说:“我就想着喇叭声大,能听到的人多。”永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进行了警告。
住在振兴公安分局临江边防派出所辖区的居民王女士有类似的烦恼:“我70多岁了,心脏不好。最近,每天中午家里都能听见收二手家电的喇叭响。”根据王女士描述的情况,第二天,民警巡逻至辖区某路段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三轮车经过,沿途使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收旧冰箱电脑、洗衣机、彩电”。民警将他拦住,当场将喇叭关闭。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将罚款
今后,对民警在辖区巡逻检查时发现的社会生活噪声相关问题,群众投诉的各种社会生活噪声,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事件升级。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持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对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网—丹东市公安局发通告治理噪声生活噪音扰民不听劝最高罚500元
6. 对噪音扰民的规定、
法律规定规定晚抄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算扰民。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