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壹』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是维护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表彰奖励工作是加强单位保卫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促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江苏、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等中心任务,以及奥运、世博、建国6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保,及时表彰奖励单位保卫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群体和先进人物,有效调动了广大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了全省单位内部安全稳定,为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表彰奖励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抓住《规定》实施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典型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单位内部安保工作和保卫队伍建设不断发展进步。要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安保,选树表彰维护单位安全稳定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有效服务现实斗争。各级公安机关内保工作主管部门要当好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的参谋助手,坚持实事求是、按绩施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表彰质量,促进表彰奖励工作的健康发展。要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的数量、对象和等级,除对重大安保活动、重要专项行动、重大案件事件处置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外,原则上一年表彰一次,表彰等级一般逐级提升。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一般不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个人奖励的对象是从事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单位分管领导的表彰奖励应适当控制。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见义勇为的个人,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要加强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选树和宣传教育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挥作用的条件,保持先进典型的生命力。要建立健全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表彰奖励档案台账,每年将表彰奖励的基本情况统计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内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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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企业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叁』 关于法律,有谁能帮我写一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细则吗
那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全文
并不是什么实施细则
看一下我的如何!!!!
一、实行双向承诺,明确责权,规范治安承诺
城关有15家民营企业,派出所向企业公开承诺破案办案、检查防范等10项工作内容、5项责任追究及赔偿办法;企业向派出所承诺,依照企业内保条例落实防范措施等12项内容及3种自负责任,互签了《治安承诺服务责任书》,健全了警企主要责任人联系议事、赔偿责任金管理等制度,从而使双方各有其责,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派出所对发生敲诈勒索、哄抢等刑事、治安案件优先从严查处;督促、帮助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周边联防工作;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区民警每周保证到被承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服务不少于2次。要求建立健全内保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内部安全。通过签订双向治安承诺责任书,明确了派出所和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了管防措施的落实。派出所将《治安承诺责任书》悬挂在企业门口,实行公开挂牌保护。
二、落实民警驻厂,阵地前移,深化治安承诺
为提高治安承诺服务质量,及时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迅速发现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该所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在企业实行驻警制,实行一企一警、一警多能的管理模式。驻厂民警的主要任务是“两建一查一提高”:协助公司从门卫值班、门栋关照到调处纠纷,从四防检查到各类案件防范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内保自治队伍,并负责相关培训工作;驻厂民警与内保干部每天对各环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内部及周边各类纠纷及时调处,做到“三个及时,稳妥调处”,就是发生企地纠纷,责任区民警及时赶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不让纠纷久拖不决,不使纠纷扩大升级,保证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聘请政法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到厂讲课,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对企业周边及企业内部内暂住人口、私房出租登记率达到100%,重点人口列管率达到90%以上,熟悉率达100%;每周组织内部巡逻队夜巡2次以上;督促企业对要害部位“三防”落实率达100%;检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不少于2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开心购物广场”门前屡次发生顾客自行车被盗案件,责任区民警及时了解情况,加强了对该地区的巡逻防范工作,由于工作及时到位,自行车被盗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构筑防范网络,固本强基,拓展治安承诺
扎实的防范工作是支持治安承诺的基础平台。该所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通过认真分析治安承诺示范点的治安环境,建立了由“公路联防”、“单位互防”、“村组协防”组成的从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立体防控体系,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增大了防范力度,提高了防范效益。重点狠抓了治安承诺示范点的“单位互防”,即由派出所组织企业成立联合巡逻队开展护厂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要害部位、重要工农业物质和原材料生产的安全保卫和夜间巡逻。此外,所领导还经常与治安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共商对策,指导在尽量减少开支的前提下,落实各项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控管能力。
四、加强内保建设,群防群治,夯实治安承诺
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提高企业治安控制力,必须加强以内保组织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设。一是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挂牌民营企业都建立了保卫科,配齐、配强了1名专职保卫科长,选取治安积极分子作为兼职内保员。保卫科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每个保卫科都做到“八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品、有档案、有台帐、有规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队伍。保卫科长与责任区民警合署办公,每月到派出所参加例会,总结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内保组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调解纠纷和落实帮教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派出所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今年来,派出所挂牌的民营企业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纠纷调解不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责任区民警为依托、以保卫科长为骨干、以职工联防为依托,覆盖整个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的维护了企业治安稳定。
五、推行服务承诺,热情服务,延伸治安承诺
在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该所把争创党和人民满意作为派出所工作的永恒主题,将治安承诺向一次办成、限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做好接处警等其他警务承诺延伸,主动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一是始终抓好民警的宗旨教育,积极引导民警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三项教育”、“三项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文明用语、办事预约、发放警民联系卡等形式和办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派出所共为企业办各类好事、实事100余件。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勤务方案、接处警、案件回执、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留置室值班等30余种管理制度,从所长到民警都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明确、方法明确、奖惩明确。狠抓信息警务现代化,开通了派出所网页,实现了网上信息共享和快速传输;配备了复印机、4台微机和打印机,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行警务公开,将派出所工作职责、办证须知、收费标准、举报办法等内容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作业”。
『肆』 如何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事业单位应从不断构建内部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高度着眼,不断完善健全相关规定和制度,从落实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等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落实制度。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现阶段,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已经是事业单位自身的责任,落实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责任更加艰巨。内部保卫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掌握单位的保卫业务,也需要不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落实责任制度。保卫工作是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基础工作,要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就必须健全安全责任制,实现奖惩明确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实竞岗制度。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岗位,不是单位内部员工养老的稳定场所。制定竞争上岗制度,从基层选择有文化、有素质的精干力量,有利于充实保卫人才队伍,增强保卫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实现转变,强化管理。首先要转变岗位制度,实现一人多岗。改变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现状,深入单位内部开展服务工作,落实保卫工作的主动服务,提高安保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其次要转变滞后服务,实现超前服务。保卫工作不能静等问题发生再去解决问题,而需要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和信息网络管理机制。从全局出发,深入到部门、车间等现场,对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应急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再次要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要改变以前的问题等待方式,打破传统的静态工作模式,安保人员要真正参与到工作现场的管理工作中,对生产部门进行动态追踪,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重视检查,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依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单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其次要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检查。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生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不能有半点疏忽。同时,需要注意单位的特殊性和内部运行情况,加强监督和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再次要加强责任到岗履行工作。内部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关注水电、物资、气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将责任到岗落实到实处,实现二十四小时有人监督和管理。
『伍』 如何贯彻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首先从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单位现有的安全制度整理、归纳、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强;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来了,要想办法用起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陆』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介绍
第93号《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5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柒』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现在还有效吗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截止目前没有废止,仍然在施行中。
『捌』 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这个主要是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我是湖北省武汉市的,我们这里就有一个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于养犬作出了很多限制性的规定,但国家好象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可以看一下你们地方是否有相关规定.下面的规定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看一下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5年9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可以就本区域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与养犬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学校等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所列区域内远离城区的乡(镇)、村,经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入限养区。 其他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需要限制养犬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以下简称禁养区)。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养区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第五条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体高标准见附录。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体高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六条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第七条限养区内,科研机构、演艺团体、动物园和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等,可以养用于实验、表演、观赏、护卫的犬只,其他单位禁止养犬。 限养区内单位养犬的,应当有固定的犬舍,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 第八条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 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个人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从境外进口的犬只,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公布。 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免缴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动物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养犬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