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A.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概述,概念和特征(越详细越好)
可参考深圳市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4日
发布,1994年1月29日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事业单位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特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在特区范围内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保安工作责任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经营范围和实际需要,建立不同形式的保安组织,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业务指导。
第四条招聘或雇请保安人员由各单位确定。保安人员要具备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适合做保安工作等条件。
保安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或经市政府批准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发给《保安工作证书》,方可担任保安工作。现已担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员,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担任保安工作;不合格者,不能担任保安工作。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保安人员的情况登记造册,报当地公安分局登记备案。
第五条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穿着保安制服、佩戴保安标志。其制服、标志的颜色、款式由深圳市公安局规定,保安制服、标志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制作。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防范工作,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二)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值班执勤、会客登记、出入验证、留宿申报等工作责任制,使保安工作正规化、制度化;
(五)加强对存放现金、贵重物资、重要票证和其他重要部位的防范;
(六)由经过消防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技防设施,及时处理警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公共秩序。
第七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对下列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有责任制止或将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当地公安机关,但不得行使拘留、关押、搜查、罚款和没收财物之权:
(一)现行刑事犯罪行为;
(二)非法携带或倒卖各种违禁物品;
(三)妨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四)执勤时遭到不法行为袭击和侵害,必要时可使用器械进行正当防卫。
第八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
单位安全责任人要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经常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工作。
第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安组织应互相协作,与邻近保安组织、护街队、护厂(场)队、护村(墟)队搞好治安联防。
第十条保安人员维持本单位安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有重大贡献者,给予立功或奖励。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监守自盗或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拒绝、阻碍保安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职务,或对保安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实施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B. 如何贯彻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首先从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单位现有的安全制度整理、归纳、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强;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来了,要想办法用起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C.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D. 企业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E. 关于法律,有谁能帮我写一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细则吗
那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全文
并不是什么实施细则
看一下我的如何!!!!
一、实行双向承诺,明确责权,规范治安承诺
城关有15家民营企业,派出所向企业公开承诺破案办案、检查防范等10项工作内容、5项责任追究及赔偿办法;企业向派出所承诺,依照企业内保条例落实防范措施等12项内容及3种自负责任,互签了《治安承诺服务责任书》,健全了警企主要责任人联系议事、赔偿责任金管理等制度,从而使双方各有其责,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派出所对发生敲诈勒索、哄抢等刑事、治安案件优先从严查处;督促、帮助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周边联防工作;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区民警每周保证到被承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服务不少于2次。要求建立健全内保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内部安全。通过签订双向治安承诺责任书,明确了派出所和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了管防措施的落实。派出所将《治安承诺责任书》悬挂在企业门口,实行公开挂牌保护。
二、落实民警驻厂,阵地前移,深化治安承诺
为提高治安承诺服务质量,及时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迅速发现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该所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在企业实行驻警制,实行一企一警、一警多能的管理模式。驻厂民警的主要任务是“两建一查一提高”:协助公司从门卫值班、门栋关照到调处纠纷,从四防检查到各类案件防范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内保自治队伍,并负责相关培训工作;驻厂民警与内保干部每天对各环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内部及周边各类纠纷及时调处,做到“三个及时,稳妥调处”,就是发生企地纠纷,责任区民警及时赶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不让纠纷久拖不决,不使纠纷扩大升级,保证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聘请政法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到厂讲课,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对企业周边及企业内部内暂住人口、私房出租登记率达到100%,重点人口列管率达到90%以上,熟悉率达100%;每周组织内部巡逻队夜巡2次以上;督促企业对要害部位“三防”落实率达100%;检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不少于2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开心购物广场”门前屡次发生顾客自行车被盗案件,责任区民警及时了解情况,加强了对该地区的巡逻防范工作,由于工作及时到位,自行车被盗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构筑防范网络,固本强基,拓展治安承诺
扎实的防范工作是支持治安承诺的基础平台。该所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通过认真分析治安承诺示范点的治安环境,建立了由“公路联防”、“单位互防”、“村组协防”组成的从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立体防控体系,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增大了防范力度,提高了防范效益。重点狠抓了治安承诺示范点的“单位互防”,即由派出所组织企业成立联合巡逻队开展护厂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要害部位、重要工农业物质和原材料生产的安全保卫和夜间巡逻。此外,所领导还经常与治安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共商对策,指导在尽量减少开支的前提下,落实各项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控管能力。
四、加强内保建设,群防群治,夯实治安承诺
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提高企业治安控制力,必须加强以内保组织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设。一是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挂牌民营企业都建立了保卫科,配齐、配强了1名专职保卫科长,选取治安积极分子作为兼职内保员。保卫科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每个保卫科都做到“八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品、有档案、有台帐、有规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队伍。保卫科长与责任区民警合署办公,每月到派出所参加例会,总结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内保组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调解纠纷和落实帮教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派出所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今年来,派出所挂牌的民营企业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纠纷调解不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责任区民警为依托、以保卫科长为骨干、以职工联防为依托,覆盖整个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的维护了企业治安稳定。
五、推行服务承诺,热情服务,延伸治安承诺
在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该所把争创党和人民满意作为派出所工作的永恒主题,将治安承诺向一次办成、限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做好接处警等其他警务承诺延伸,主动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一是始终抓好民警的宗旨教育,积极引导民警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三项教育”、“三项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文明用语、办事预约、发放警民联系卡等形式和办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派出所共为企业办各类好事、实事100余件。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勤务方案、接处警、案件回执、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留置室值班等30余种管理制度,从所长到民警都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明确、方法明确、奖惩明确。狠抓信息警务现代化,开通了派出所网页,实现了网上信息共享和快速传输;配备了复印机、4台微机和打印机,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行警务公开,将派出所工作职责、办证须知、收费标准、举报办法等内容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作业”。
F. 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这个主要是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我是湖北省武汉市的,我们这里就有一个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于养犬作出了很多限制性的规定,但国家好象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可以看一下你们地方是否有相关规定.下面的规定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看一下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5年9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可以就本区域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与养犬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学校等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所列区域内远离城区的乡(镇)、村,经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入限养区。 其他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需要限制养犬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以下简称禁养区)。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养区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第五条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体高标准见附录。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体高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六条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第七条限养区内,科研机构、演艺团体、动物园和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等,可以养用于实验、表演、观赏、护卫的犬只,其他单位禁止养犬。 限养区内单位养犬的,应当有固定的犬舍,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 第八条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 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个人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从境外进口的犬只,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公布。 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免缴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动物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养犬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检疫证明,
G.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时间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H.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是法律吗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内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容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治安保卫条例不属于法律,可以算规章制度。
I.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现在还有效吗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截止目前没有废止,仍然在施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