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治安处罚
Ⅰ 治安法影响生产秩序罪名的成立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为人有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视情予以治安处罚。至于本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公安部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求各地公安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的具体规定。
法条链接: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 苏公厅[2006]394号
二、具体情节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较重”:
1、扰乱单位秩序:
(1)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哄抢文件资料、档案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不听劝阻的;
(2)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纠缠、围攻、辱骂或者殴可他人,不听劝阻的;
(3)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采用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静坐等方式,不听劝阻的;
(4)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围堵单位出入通道,阻硭人员出入,不听劝阻的;
(5)在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占据单位工作场所,不听劝阻,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故意将老弱病残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留在单位,不听劝阻的;
(7)采用自sa、自残等危险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的;
(8)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9)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混乱的;
(2)以威胁等手段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职责的;
(3)采用自杀、自残等危险方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4)采用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的;
(5)在道路上进行飚车的;
(6)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7)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或者影响正常运行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陌,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或者影响正常运行的;
(3)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城市轨道交通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2)非法拦截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宾乘坐的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3)私自设卡,强行收费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4)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5)积极参与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活动的。
5、破坏选举秩序:
(1)撕毁选举公告、选票,毁坏票箱或者其他选举设备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者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
(3)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破坏选举秩序的;
(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他人选举的;
(5)积极参与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
Ⅱ 扰民会不会被拘留,可以报警吗
拘留视情节而定,可以报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2)破坏选举治安处罚扩展阅读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