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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5 18:21:44

『壹』 单位把个人人事档案丢失责任划分

单位侵犯的是一种复合性质的权利,不能仅仅以直接经济损失来衡量原告的损失。因此单位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理由如下:

首先,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可知,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再次,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衡量。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1)人事档案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贰』 职工档案的工作内容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
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5.1.2 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5.2.1.1 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5.2.1.2 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5.2.1.3 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5.2.1.4 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2.1.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5.2.1.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5.2.2 人事管理档案的健全、更新
5.2.2.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
5.2.2.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三类外,同时应在《人员薪资/异动变化记录表》中登记。
5.2.2.3员工薪资变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五类外,同时在《员工薪资/异动记录表》中登记,如因调任、晋升、降职等人事异动涉及薪资变动时,所归档资料仍放第三类。
5.2.2.4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对收集上来的各项人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参照5.2.1.5条款规定交档。
5.2.3人力资源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5.2.4 人事管理档案建立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管。
5.3 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及复印管理5.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
a. 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
b. 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
5.3.2.2借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a. 须借阅人员(管理)档案时,借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有核准权限的人员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b. 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借阅人必须保证人事资料的安全、完整,不准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
c. 借阅档案人员应按期交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索。
d.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的记载逐一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备注栏中注明归还日期。
e.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b)联系。
5.3.2.3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复印人事资料者,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上标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长核准方可进行。
5.3.3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a. 了解所属员工基本情况;
b. 员工晋升、降职;
c. 员工奖惩;
d. 员工调动。
5.3.2查、借阅及复印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5.3.2.1查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5.4.1 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5.4.2 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5.5.1因特殊用途需借用人事管理档案中证件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一级部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5.5.2证件借出期限最长为二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每个证件20元/天计算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
5.5.3证件的归还
5.5.4档案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证件借用者的姓名、部门、借用证件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等资料,备查。 5.6.1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及时记录,及时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
5.6.2档案管理员每周一统计上周退档、归档人员清单,每月五日进行月度汇总。
5.6.3每年一月份,对档案进行年度清点。统计上年度归档数、档案总数、退档总数、在岗人员档案数等数据,并与微机存储数据校对,要求二者一致。
5.6.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5.6.5 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叁』 人事档案管理员职责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主要职责是: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2) 保管人事档案,为人事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 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4)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5) 按相关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员工的档案信息。
(6) 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7)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
(8)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肆』 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最好具体点的啊。。

一是做好档案软件、硬件标准化建设,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近年来,该局克服困难,设专门档案库,购置了高标准的档案柜,并配置了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一系列设备和工具,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推动档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人事局先后完善了《人事编制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人事代理档案保管制度》等,细化了归档、管理、利用、保密、销毁、借阅等环节,把代理情况归入一户一份的档案盒中,年终录入电脑。编制了案卷目录,方便检索和查阅。
三是完善查阅接待制度,积极发挥档案的社会服务作用。在严格执行《保密法》的前提下,对档案查阅使用的内容、方式、权限、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密档案严格保密,对不涉密的材料可以进行阅览、摘录和复印,使人事编制档案管理从封闭、半封闭状态转为开放利用,从单纯保管转为综合利用,从单一为编制工作服务转到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

『伍』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
1. 原则:分类管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便于查阅、整理规范。
2. 员工职责:
2.1 员工入职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
2.2 当员工基本资料发生变动时(如姓名、学历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交予人力资源部查验及归档。
3. 人力资源部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须对员工所提供的入职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身份证、******等证件须在入职时当场查验原件,并将复印件归档。
3.2 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姓名、学历、劳动合同等),HR需对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材料添加入个人人事档案时,需做好员工档案内容变更记录。
3.3 人事档案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分开进行整理归档。员工档案须按员工工号有序排列,每位员工的档案均放置在一个档案夹内,快劳上须标注该员工的姓名及工号。
3.4 HR对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在存档时都须按《员工档案目录》顺序有序排放,并对材料进行编号,以便有效准确的查找所需档案。
3.5 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保存期限原则上作业员2年,技术员、行政类人员及工程师5年后方可销毁,管理类(主管及经理级人员)的保存期限原则上为该员工离职10年以上,总监级以上人员档案永久保存。
3.6 档案室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如要进入档案室归档或查档,需至专人处填写《档案室进出登记表》(附件三)领取钥匙,做好登记。
人事档案的查、借阅:
1. 查、借阅流程
1.1 若是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须至人力资源部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表》(附件四),并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查、借阅。
1.2 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及时归还,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2. 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2.1 原则上不得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由于工作原因确需复印、拍摄取证的,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对档案复印如实做好登记。
2.2 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或撤换档案。如因借阅人的原因导致档案破损或缺省,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借阅人处罚。
2.3 借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人事档案的销毁:
1. 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人事档案资料。
2. 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签订销毁申请报告和填写好《档案销毁清单》(附件五),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申请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3. 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批准销毁清单需归档整理。
4. 在销毁公司人事档案资料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监督销毁过程。做好如上基本OK了,三茅打卡上有讨论过这个问题,去看看吧,受益匪浅。嘿嘿、
请采纳。

『陆』 个人档案包括那些

个人档案里面一般包括抄了以下几个部分:

  1. 高中部分(这时候还是只能称为学籍档案):毕业志愿表、成绩、体检表、获奖、党团资料(申请表、感想笔记、)等。

  2. 大学部分(这时候还是只能称为学籍档案):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成绩单、体检表、奖惩之类的、硕博论文等、报到证底联、党团资料等

  3. 工作部分(从学校毕业后这时候就可以称为个人档案、人事档案了):工作履历、入职表、转正表、职称评定、职务变化、薪资调整、获奖、发明专利等。

    备注:只有国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式正式编制员工、银行正式编制员工,会有工作记录。

『柒』 想知道个人人事档案的具体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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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网络知道知识人的观点

回答:知心朋友
学者
9月23日 17:54 1.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什么是档案的本质属性?

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主要特点和本质属性。因为档案以自身的原始性和记录性特点区别于其它历史遗物和信息资料,所以档案注重原本、原稿和孤本。

3.档案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名人档案等;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诉讼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音像档案;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目前在我国,通常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专门档案和声像档案。

4.档案的一般作用和基本价值是什么?

档案可以作为行政管理的查考凭据、生产建设的参考依据、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又是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的法律依据。
档案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也称为档案的基本价值。档案的凭证作用是档案区别于其他各种资料的根本特征。

5.什么样的档案具有保存价值?

档案的保存价值是由档案对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及长远的历史作用决定的。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主要是指档案的内容、时间、来源、可靠程度、外形特点等各种情况,这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社会利用的需求,这是决定档案价值的社会因素,失去社会对档案的需求,档案也就失去了保存价值。

6.哪些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是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档案。

7.什么是社会档案意识?

个人对档案的具体认识以及社会上对档案和档案工作带有普遍性的认识程度,称为社会档案意识。社会档案意识的高低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的标志之一。

8.档案馆的性质是什么?

各级各类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9.档案馆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档案馆有四大社会职能:一是积累和管理国家档案财富的职能;二是传播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三是提供原始凭证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能;四是承担宣传教育的职能。

10.国家档案馆保存人事档案吗?

国家档案馆不保存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一般由公民所在单位、职介所、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街道保管。

『捌』 丢失人事档案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可知,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再次,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衡量。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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