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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5 12:08:44

1. 求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职责清晰明确、有可操作性、每项赋予相应分值(单项不超过5分,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考核部门
一、常规工作
( 20分 )
1、日常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和文件。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跟踪工作进度。
5

学工处、各系(部)
2、相关学生工作台帐,资料,学生档案等内容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5

学工处、各系(部)
3、每周至少向系(部)汇报工作情况一次,能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班级中的违纪行为及各种异常信息。
3

各系(部)
4、按时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
3

学工处、各系(部)
5、认真履行学院、系(部)工作坐班、值班制度,不擅自脱岗。
4

学工处、各系(部)
二、班级管理
( 55分 )
1、班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班风正,学风浓,班级上课秩序正常。
6

学工处、各系(部)、学生代表、任课老师
2、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4

学工处、各系(部)、任课老师
3、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习)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 积极与班级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5

学工处、各系(部)、任课老师
4、每周深入每个班级2次以上,能经常找学生谈心,每月不少于40人次。
6

各系(部)、学生代表
5、加强纪律教育,学生能严格遵守纪律,无重大违纪。
5

学工处
6、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率达80%以上。
3

各系(部)
7、督促学生缴纳学杂费,做好学生文体表现、操行等级的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助、贷及参保工作。
6

学工处、各系(部)
8、积极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协助做好“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
4

团委、各系(部)
9、认真组织开展主题班团活动。做好学生稳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6

学工处、各系(部)
10、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班的学生干部每周参加一次学生干部会议。
5

团委、各系(部)
11、认真应对各种学生突发事件,主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处理。
5

学工处、各系(部)
三、宿舍管理
( 25 分 )
1、每两周深入每间学生宿舍1次以上,关心了解学生生活情况。
6

学工处、学生代表
2、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无违章用电,无晚归、夜不归宿情况。
7

学工处
3、学生无擅自校外租房现象,无赌博行为。
5

学工处、各系(部)
4、重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整洁,文明宿舍多,无黄牌警告寝室。
7

学工处、各系(部)
四、加 分
( 10 分)
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果。
10

学工处、各系(部)

考核说明

扣分项(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形的相应扣分):
1-1 无故上报或领取材料不按时,每超一天扣1分;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分;漏报、错报,每人次扣0.5分;未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检查时发现计划与进度相差较大时,每次扣2分。(如何考核,很多材料上交时并未做记录)
1-2 各种负责制定或建立的档案,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每错一人扣1分。学生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电话,本人电话,QQ号码,家庭详细地址,专业,入学时间,缴费情况等。
1-3 (1)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辅导员了解情况,但隐瞒不报,被学院、系(部)查处的每次扣2分。
(2)辅导员本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但因工作不细致而没有掌握,致使未能及时上报,并且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1-4 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1-5 无故缺勤,擅自脱岗每次扣1分。
2-1 经学校教学抽查及督查反映情况或多名任课教师反映后查实,发现班级上课秩序不正常,难以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每次扣1分。
2-2 在校园内发现学生举止不文明,男女生交往不得体,校园内公共场所抽烟等情况,每人次扣0.2分。(辅导员无论怎么做工作都可能会出现类似现象)
2-3 学生无故旷课,且班级无记录每人次扣0.5分,如班级有详细记录不扣分。
2-4 每少一次扣1分;每少一人次扣0.2分。
2-5 “警告”、“严重警告”每人次扣0.5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每人次扣1分,但辅导员主动上报学生处分将不扣分。
2-6 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及格率在80%以下的扣1分,60%以下的扣2分,50%以下的扣3分。
2-7 督促学生缴纳学杂费不力,酌情扣分(如何考核,学生实在交不清怎么办?);学生文体表现、操行等级、诚信等级的综合测评每擅自更改一处扣1分;评审奖学金、助学金时政策把握不准或弄虚作假,每次扣1-3分;参保率达100%,每少一人扣0.1分,最多扣5分。
2-8 评优推优工作弄虚作假每人次扣1分;在参加全校性的活动或由学校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中,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扣1-2分。(如何评定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
2-9 辅导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主题班团活动,每次扣2分;
2-10 班、团干部对学校或系(部)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开会无故缺席,或落实工作效果明显较差的,出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次扣1分;
2-11 (1)班级出现突发情况,辅导员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3-1 每少一次扣0.5分。
3-2 因辅导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违章用电、晚归,每人次扣0.5分;学生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分,辅导员主动报告或了解到辅导员确实已多次强调不能使用违章电器或夜不归宿的不扣分。(此款与2-5不重复扣分)。
3-3 学生擅自校外租房,每人次扣1分;赌博每人次扣1分,辅导员主动上报的不扣分。
3-4 宿舍卫生出现黄牌警告寝室每间扣1分,混合宿舍按比例扣相应分数。

加分项(得分计入考核总分):
4-1 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政研究、学生工作论文每篇加3分;一般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2分;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加2-4分。(两个第二作者算一个第一作者)
4-2 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3分,市级荣誉每次加2分,校级荣誉每次加1分。
4-3 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3分,市级荣誉每次加2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5-1分(先进班级加2分,文明班级加1分,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奖、班级团体总分奖等学院大型活动奖项各加0.5分)。
4-4 班级工作或辅导员个人撰写的新闻信息在市级刊物上报道一次加0.5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报道一次1分。
4-5 文明寝室每间加0.2分;文明教室每个加0.5分。
4-6 班级完成学院交给的临时性任务,视效果每次加0.5-1分。(如何考核临时任务)
4-7 班级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学院领导肯定的,由领导提议加1-2分;学生工作中合理化、可行性建议被采纳酌情加0.5-2分。
4-8班级学生出勤率高,学期内班级无学生旷课、迟到每班加0.5分;
4-9班级学风好,学期成绩及格率达到95%以上加0.5分/班,达到100%加1分。
4-10班级无违纪学生,受处分率为零加0.5分/班。
建议:1、辅导员工作存在事情多、工作复杂,如果按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来量化考核存在很大的难度,工作量也很大,有些考核细则统计难度较大。建议辅导员考核是否换一种方式,根据不同的评分内容由学工处、系部、学生代表、其他辅导员互评等按比例进行打分再算总分。另外,增设一些加分项目,以鼓励的形式加强工作。例如:学工处评议30%+系部评议30%+学生代表评议20%+辅导员互评20%+附加分=考核总分;或量化考核占一定百分比,不作为最后的考核分数,例如:量化考核分数占40%+学工处评议20%+系部评议20%+学生代表评议10%+辅导员互评10%+附加加分=考核总分。
2、发表文章是按原来的要求放在加分项目,不作为考核优秀的必须条件。
3、下寝室是否能按原来的考勤方式,现在到每个宿舍去签字太复杂了,期末统计结果的时候又十分麻烦,甚至会出现有些宿舍被学生撕掉了签字表等现象导致无法统计。其实作为每个辅导员每个月下40次宿舍是都能做到的,只是这样的考勤方式给大家增加了许多没有工作实效的工作量。

2. 教务工作有哪些

教务人员职责
以“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在主任领导下,安心认真地做好各项教务工作,建立教师业绩档案,学生系列档案,做好学籍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好校内的重大教务工作,科学地编排全校授课表,作息时间表,组织安排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对课表进行临时调整。收集各科试卷留档、学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管理学籍卡、义务教育卡、健康卡与教学教务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按规定存档备用,协助校长主任做好各年级招生工作。

3.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企业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城市小学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条件不够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能高于7周岁)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借读学校。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 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小学按40-45人编班。复式教学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 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第十条 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
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 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以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城镇小学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避免转学和借读等造成小学班额严重超员,对从农村小学到城镇小学或从普通小学到当地办学条件优良的小学的转学和借读,各地可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予以合理引导。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省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城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市区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市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十四条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 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 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
第三十条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普通小学教育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 学管师主要是干什么

学管师负责跟进学员的学习情况,同时负责学员考勤和档案管理;与学员及内时沟通,了容解学生需求,制定适合学员的学习方案和改进计划;协助名师进行课前准备和答疑;定期组织学员团体活动,准备模拟考试的复习;辅助招聘专业课老师;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情。

(4)学籍管理员职责扩展阅读:

学管师的岗位职责是:

做好学生全程管理,建立校区与学生、家长、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起到核心组带、桥梁的作用;

负责学员学习过程中的课时、任课老师及上课时间的协调分配和管理工作;

妥善实施学生档案的维护,做好学员课前的学籍登记,督促授课实施情况,督促各科教师根据学生情况做好备课工作和定期上交教学计划;

在第一时间对学生家长进行回访,提供必要客服服务,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好节假日前后课程的变动和家长、学员的安抚工作,接待学生投诉并及时处理;

实施课时消耗、续费实收、退费控制等经营指标的统计,协助教务和财务进行老师课时统计或其他管理活动。

5. 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一般都是现成的吗

你好。我是山西朔州一位学校教导主任,我们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一般都是现成的。但是你在学专业的时候学籍卡有用。但是你要担任教务一般学籍卡的用处不大,一般没用。只要你能在主任领导下,安心认真地做好各项教务工作,建立教师业绩档案,学生系列档案,做好学籍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好校内的重大教务工作,科学地编排全校授课表,作息时间表,组织安排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对课表进行临时调整。收集各科试卷留档、学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管理学籍卡、义务教育卡、健康卡与教学教务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按规定存档备用,协助校长主任做好各年级招生工作。还请您不要太过担心。

6. 各教育局的招生考试的统计工作是不是学籍管理还有教育局的招生办信息管理员职责是什么

你好,招抄生办公室是教育局袭下设的办事机构,业务工作隶属教育局管辖。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全市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工作。
招生办信息管理员需要负责各类考试的资料分类,考生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统计。
学籍是应由学校管理,并报教育部门备案的。

7. 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首世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者神肢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瞎做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教务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教务管理员负责学员抄及教学资料的管理,并需要做好学籍、考务等相关管理工作,需要工作细致、认真、严谨,性格稳重,计划性强,能够吃苦耐劳,较强的抗压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
负责学员及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及相关教学服务工作;
与学籍管理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及时通过网络收集、上报、下载教务、考务管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及时准确做好学生注册、课程注册、科目报考等工作;
按时下载学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考场编排、分发到各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
做好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形成性考核成绩,实践性考核成绩登录、下载、上报工作;
及时统计各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传达招生、教务、考务、学籍、毕业办证有关信息,负责招生网上录取及教务部门网上信息传递工作;
注意教务管理软件及学籍档案保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防止发生故障,丢失存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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