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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尹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5 10:28:09

❶ 商代王畿内外的官制是如何划分的

商代的官制在畿内大致有:负责政务的尹、多尹、臣。臣又有王臣、小臣、小众人臣、管理耕籍的小籍臣、管理山林的小丘臣、管理车马的马小臣等等。武官有多马、多亚、多菔、多射、多犬、五族戍等等。史官有作册、多卜、多工、巫、祝、吏等等。

王畿外为商代之“四土”,这些地区散布着许多“服王事”的方国及部落,为商代的侯、伯。卜辞及文献中有攸侯、杞侯、周侯、犬侯、先侯、侯虎、侯告及宋伯、祉伯、易伯等等,他们不仅要臣服于商王,还向商纳贡,负担劳役及奉命征伐。

❷ 商朝的所有官职

商代官职:王有辅佐大臣辅佐大臣:师 保 傅,为三公(甲骨文有公,多公的卜辞)卿事,是一种高级职官辅佐大臣下有各类职官,总辖于由辅臣主持的“大事寮”下,大事寮有五个部门:政务职官,即行政系统职官,甲骨文中以尹名官,尹氏某一部门的首长,也指挥农耕、工程建筑和军事战争(卜辞有多生,多生就是百姓,百姓就是百官,属行政性职官)事务内职官。主管生产事务部门的职官:臣,本是地位低下的奴隶,小臣是国家重要职官的美称小耕臣:主管农业生产的职官小刈臣:主管收获马臣、牛臣:主管畜牧业犬:主管狩猎司工:主管手工业军事类职官武官:

❸ 商代有名的臣子伊尹是社稷之臣还是篡位之贼

伊尹是商朝的一代名臣,协助商汤灭了夏桀,建立了商王朝。但是关于伊尹是社稷之臣还是篡位之臣,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说法。首先,在商朝时,三纲五常还没有形成,伊尹虽然驱逐了太甲,但并没有篡位,只是摄政,算不得篡位之臣。其次,随着儒学正统地位在古代的确立,伊尹就算没有篡位,但他的做法也不符合儒家伦理,肯定是篡位之臣。最后,关于伊尹其人,我们要多角度去看待,不能一概而论。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商朝的伊尹。

从事实上看,伊尹只是摄政,并没有篡权。但是从儒家思想出发,伊尹就是篡权。

❹ 历史上的“零陵郡尹”是个什么官职,存在于哪个朝代

郡,是我国古代的一个行政区域,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它的面积一般比县大。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实行了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其实可以在头脑里回想一下画面,大致就知道一个郡的实际范围是有非常大的。知道了“郡”的意思之后,很显然,“尹”就是一个官职,“郡尹”就是掌管着一个郡的长官。

❺ 商朝宰相伊尹怎么逝世

伊尹乃名,明言列祖之成德,以训于王。太甲不能用,二祀己酉,因即汤之墓营桐室以训太甲,使居忧焉。太甲悔过,终丧三年。三祀冬十有二月朔,遂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作太甲三篇,以申戒之,于是尊之曰阿衡。及其老,作咸有一德,以政归太甲。至商王沃丁戊子八祀卒,年百三十岁,大雾三日,沃丁祀以太牢,亲临丧以报大德,葬于亳。”

❻ 夏商周时期的官制及其职责

中央官制

西周的政治组织和社会制度,是因袭夏、商,经武王、周公、成王和康王几代建立起来的。《尚书·立政》载有不少周初官名,可以使我们了解西周如何设置官吏。近年来出土的大量周代铜器铭文中记载的周代职官,也可以与文献记载相补充。从现有的资料,我们可以把西周的职官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来叙述。

在西周的每一个封区内,诸侯是最高裁判者,因为他们被赋予以“专扬于国”的特权,而在整个封建国家内,周天子是最高权力的执掌者,诸侯的争执,都诉之于周天子。《诗经·大雅·假乐》云:“百辟卿士,媚于天子”,金文《献簋》云:“受天子休”,都说明了这个历史事实。在周天子之下,有中央政治的组织,《尚书·酒诰》云: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寮、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所谓“内服”,即指中央政府而言。“百寮”、“庶尹”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吏。以天子为首的中央政府,是西周最高权力机关。他统辖着无数以诸侯为首的地方政府。这种地方政府,在当时称为天子的“外服”。侯、男、邦伯就是地方诸侯。

当时中央政府的组织极为庞大,官吏的名称极为复杂,根据《尚书·立政》记载的官名有: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

这些官称,若从其职司而言,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王室外廷政务官——任人、准夫、牧、司徒(土)、司马、司空(工)。

任人,就是“常任”。执掌王廷政务。准夫,就是准人,准为公平之意,执掌司法。牧,就是“常伯”,“作三事”,与《诗经·雨无正》的“三事大夫”,金文《盠方彝》中的“叁有司,司土,司马,司工”的职司相当。司徒即司土。从金文记载看,司徒不仅管理籍田等土地之事(即主民事),而且有时还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主军事,还可参加周王册命典礼。司空即司工,管理工事。

二、王室外廷事务官——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大都”,是管理诸侯和国王子弟们采邑的官吏。“小伯”是管理卿、大夫采邑的官吏。“艺人”是有专门技术的官员,如卜、祝、巫师、工师等。“表臣百司”,在外廷管理政事。“太史”,负责记事和制作册命。“尹伯”,是众官的头目,“庶常吉士”,是具体办事的士官。这些官员对宫室内廷的“宫内官”而言,又可称为“府中官”。

三、王室内廷事务官——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

这些官员都是负责宫廷保卫和宫中事务的宫内官。“虎贲”,武职官,负责保卫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的衣冠服饰,其职掌大约相当于后世的“尚衣”。“趣马”,掌管王室的车舆马匹。“小尹”就是总管小臣。“左右携仆”,管理周王日常所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百司”,管理王室内廷的各种事务。“庶府”,管理王室内廷物资贮藏仓库。这些都是周王的侍从或近臣。除此以外,在金文中还出现“虎臣”、“服”、“走马”、“小臣”、“膳夫”等,这些也都是与周王关系密切的官员,其职司与“宫内官”基本相同。

以上这些官由师、保或宰、太宰总领而隶属于周天子。换句话说,师、保、宰、太宰就是百寮的首领,地位较高。周公的儿子伯禽就曾做过周王的师、保。《令彝》记载周王命他“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这就是说,叫他管理王朝“三事大夫”和四方诸侯,并统领王廷“百官”。周初,武王继位后,曾任命姜尚为“师”,号称“师尚父”,在灭商及灭商以后巩固西周王朝政权的许多重大事情,都是师尚父出谋划策的。所以《史记·周本纪》说:周武王“封功臣谋士,而师尚为首封”,成为东方齐国的始祖。周成王时代,“召公为保,周公为师”。那时,由于成王年幼,应付不了周初“天下未集”的复杂局面,所以周公旦曾“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直到七年后,成王长大,周公才还政于成王。在此期间,周公、召公曾奉命东征,平定了管、蔡、武庚等的叛乱,抓获了叛乱的东方五国首领,为巩固西周王室立下了丰功伟绩。此后,在广大的王畿地区:“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由此可见,师、保在西周拥有很大的权力。《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可见师、保这类官和商代的“尹”职能相当,又说“周公为太宰”。宰这种官在商代就已出现,本为王室内廷的治事官。“太宰”是王室内廷治事官的首领,实际上就是王家的大总管。它的职司与后世的“相”职相同。后世“宰相”这个官称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地方官制

西周地方政府的组织,曾有“五服”、“五等”的说法。所谓“五服”,就是依据诸侯封地的远近,分封为甸,侯,宾,要,荒五服。服就是服事天子之邦国。《荀子·正论篇》云:

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周语》也有同样的记载: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说到汉代刘歆把范围扩大,於是出现了“九畿”说。所谓“九畿”,据《周礼·夏官·大司马》云:

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蕃畿。

“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尚书》五服说至战国时代的儒家,又重新作了阐述。至于“九畿”说,则完全是汉代儒家学派的一种理想构思图。实际上,周初的封疆没有那样宽阔,也不可能如此整齐划一。所以这些论说,问题不少。首先,“五服”把戎狄之服置于蛮夷之服之外,这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为西周的王畿在陕西,在王畿范围内就有戎狄,而蛮夷散布在淮水一带,远在南邦,与事实完全颠倒。其次,若依“九畿”说,那么西周疆域东西南北都已扩展至四千里之外,而事实是西周至宣王时代,疆土始得开拓;即使如此,其地域也没有这样广大。所以说《周礼》的记载也与事实不相符合。在金文中并未见“五服”的说法。只是在《令彝铭》中有“■者(诸)侯,侯田男”的记载。这里所谓的“侯田男”,实际上就是“众诸侯”,并不是什么“服”。《尚书·周书》等篇,也未见五服说,只在《康诰》中有“侯甸、男邦、采卫”的话,但揣其意,实指侯之甸、男之邦、采之卫而言,并不是“侯”,“甸”,“男”,“采”,“卫”各为一“服”。所以说,所谓“甸”,“服”都是指领土而言,而“五服”、“九畿”,则是泛指领土的广大而已。

周武王灭商以后,把中央王朝直接控制区以外的这块广大土地进行了分封。封赏的对象,不仅有神农、黄帝、尧、舜、禹的后人,更主要的是把土地封给周王的同姓和有功之臣。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当时共封“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成王时周公又进一步把文王、武王的儿子和他自己的后人分封在全国各地。对分封各地的诸侯,周天子称同姓为“伯父”,“叔父”,异姓为“伯舅”,“叔舅”。宗法血缘关系把诸侯和周天子紧密地纽结在一起,使这些“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种分封制度虽然在商代已开了先例,但当时被分封的边鄙诸侯与商王朝并无亲戚关系,所以时服时叛,而西周把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起来,不仅巩固了中央政权,也加强了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

西周分封诸侯的爵位,因其封地大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万章》记载孟子回答北宫锜周室班爵之问时说: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之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及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依孟子所说,周初应该有无数个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以及方不及五十里的四方形的封区。如果有这么多的封区,必然要在完成领土的开扩以后,还须事先进行土地测量,然后才能实行这样的封建,这当然是一种幻想。在金文中根本看不出公、侯、伯、子、男之间的严格等级关系。实际上周初都是因武士已占领的土地而封赐之。例如夏之后聚於杞(今河南杞县),而遂封之于杞,殷之后聚于宋(今河南商丘南),而遂封之于宋。又如《诗经·崧高》叙述宣王封申伯的事,上云:“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下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也就是说,因申伯已经“南国是式”,才命之“式是南邦”,因他已经“于邑于谢”,才命之“因是谢人”。这些都说明,所谓封赏、都是因其既成事实而加以追认的。当时各诸侯占领的土地是有大小之别,但决不是如孟子说的那样正方形的等差。这种封地的等差说,是战国时期儒家的臆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这些被分封的诸侯,对周王室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对卿大夫来说,则成为“大宗”。大宗是世代相传,“百世不迁”的。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基本也是按照周王朝的中央职官机构,设官分职,以进行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尚书·立政》所列的“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就是各诸侯国的封疆官吏。其中司徒、司马,司空的职司与中央官的任人、准夫、牧相当,是诸侯国的“三亳”。亚、旅次之,是具体处理各诸侯国军政事务的卿大夫。“夷,微,卢”,是西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烝”,是他们的君长。“夷,微,卢蒸”,当是泛指臣服于西周王朝的方国首领。“三亳”是监督商朝先王旧都的官吏。“阪尹”是险要地区的守官。

西周时,周天子享有很大的权威,各诸侯国每年要定时向周王朝缴纳贡赋和特殊物资,《左传·昭公十三年》云:“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还要定期朝觐和率兵从征,保护周王朝。此外,诸侯也要对周王的死丧、婚嫁、巡游尽一定义务。诸侯如不履行义务或冒犯了“周礼”的规定,轻者受到谴责,如《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晋侯作宫而美,康王使让之”;重者则要被处死,如《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周夷王时,齐哀公因纪侯在周王面前说了他几句坏话,结果夷王不分皂白就“烹哀公而立其弟,是为胡公”。为了防患诸侯的叛乱,周天子还派人到一些诸侯国去监视,这就是监官,例如周初武王把管、蔡、霍三叔分封在邶、鄘、卫,“是为三监”,这就是为监视商王之子武庚和殷民的扰乱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谁知武王一死,因成王年小,暂由周公摄政,这引起了管叔的嫉妒,他便大造谣言,中伤周公,说周公有野心,摄政“将对成王不利”。为平息谣言,周公一面向重臣太公望、召公奭剖明他忠于王室的心迹,以消除他们的疑虑,一面礼贤下士,准备应变。不久,管叔、蔡叔与武庚纠合在一起造反。周公奉成王之命“兴师东伐”,“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消灭“三监”,同时灭掉了随武庚作乱的徐、奄等国。至此,周人的势力才真正达到东方。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东征。

西周的中央官和地方(诸侯国)各级官吏,都是由与周天子有一定关系的奴隶主贵族担任。《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就是说周天子以嫡长子的身分为王,众子弟为诸侯。诸侯以嫡长子继位,众子弟为大夫。大夫以嫡长子继位,众子弟为士。这些奴隶主贵族,由于和周天子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形成严格的等级。所谓“卿”,“大夫”,“士”,实际上是一族之长,他们父子相传,世代相袭,这种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相互结合,是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的重要特征,保证了奴隶主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垄断地位。

西周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要比商代复杂和完善些。《周礼》提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置官目的而记载了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

(一)“天官冢宰”,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这些官称为“治官”。“治官之属”包括有“大宰卿”1人,“小宰”中大夫2人,“宰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太宰”的职司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其六典是: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抚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可见“天官冢宰”不仅是六官之首,而且总揽六典之政。

(二)“地官司徒”,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这些官称为“教官”,“教官之属”有“大司徒”卿1人,“小司徒”中大夫2人,“乡师”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徒”之职是执掌建邦土地的版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抚邦国。“小司徒”之职是执掌建邦的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三)“春官宗伯”,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这些官称为“礼官”。“礼官”之属有“大宗伯”卿1人,“小宗伯”中大夫2人,“肆师”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宗伯”之职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只)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小宗伯”之职是“掌建国之神位。”

(四)“夏官司马”,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这些官称为“政官”。政官之属有“大司马”卿1人,“小司马”中大夫2人,“军司马”下大夫4人,“舆司马”上士8人,“行司马”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马”之职是“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五)“秋官司寇”,职掌是“帅其属而掌邦禁”,这些官称为“刑官”。“刑官之属”有“大司寇”卿1人,“小司寇”中大夫2人,“士师”下大夫4人,“乡士”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寇”之职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六)“冬官司空”,现在看到的《周礼》已散失“司空”篇。

《周礼》六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超过以后汉魏之制,所以不少人怀疑其中或有后人托古改制的成分,因此不能作为西周官制的可靠依据。郭沫若的《周官质疑》、《金文丛考》对这个问题均有精到的论述。但是,我们觉得如果没有一些实际施政的基本经验,也难以完全凭空想出一套周密的组织系统。因此,把《周礼》“六官”之制加以简单摘引,作为了解西周官制的参考。

❼ 伊尹有多厉害他为何要辅佐商汤推夏建商,发展商朝呢

伊尹,夏朝末年商朝初年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商朝的开国元勋,甚至还有史料记载说他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和一位颇有手艺的厨师。由此看来,他拥有多重身份,但这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商朝的开国元勋吧。


自小作为奴隶长大,伊尹却通过自己的努力学得治国之术,这其中他所经历的心酸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最终他通过自己的才能改变了自己的处境,兢兢业业的辅佐商朝的多位统治者,成为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一位有才之人。在我看来,他的这种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意识值得我们学习。

❽ 商朝官职

商朝的国家政体是以商王为核心的家族制度,辅之以其他联盟部族、臣服部族首领等。这个政体的中坚分子是商王的亲族。在这个时期,国家事务与商王的私人事务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商朝的官僚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所谓的内廷官和外廷官,而这些官员都是中央官员(当然,处理商王私人领地事务的宰也可以视为地方官员)。商朝施行分封制度,地方由诸侯统治,诸侯内部的官吏设置等,目前发现的甲骨文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记录。

商王的内廷官,主要有宰、臣两类。这些官员主要处理商王的私人事务,包括其私人领地、以及王官内部的管理等。宰的地位非常高,特定的情况下作为商王的代表直接处理政务。《史记·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三年不言,政事决於冢宰」。臣的种类很多,有负责农耕的、有负责内廷供奉的、有负责祭祀的、有负责警卫的、也有管理商王私人军队的。臣的级别也很不相同,有些是商王的亲族、有些是来自臣服的部族、甚至有些属于奴隶的身份。不过,作为臣的奴隶很多成为显赫的大臣,如商汤时的伊尹,武丁时的傅说,都从奴隶晋升为宰相。

外廷官即处理国家事务的官员,以尹为长,另有卜,作册,亚服等各种名目。尹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其中最著名的是伊尹。伊尹,姓伊名挚,尹是官名。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陪嫁的奴隶)」,得到商汤的赏识,「汤举任以国政」。《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后,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相继死去。伊尹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王。太甲即位后,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于是伊尹把他放逐于桐(河南虞城东北),由伊尹代王施政。三年以后,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相」。

卜、作册都是宗教官员,相当於罗马时代的祭司,但是地位远不如罗马祭司来得高。其中卜作为大祭司,权力比较大,作册的职务与后世的史相当,是负责记录的官吏。亚服是武官,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但是具体职务与等级区别不详。商朝的武官还有射(统帅弓箭手)、犬(负责商王的田猎)、戍(要地驻屯军长官)等其他称号。

商朝的地方诸侯有侯、伯、男、甸不同的称号。侯、伯是较大的诸侯,男、甸较小或较远。与后世不同的是,商朝保留了前代母系社会的一些特点,女性也可以被封为诸侯并统帅军队。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说在辛巳这一天卜问,以命令妇好这个人统帅一万多人的军队去讨伐某某地方。这里的妇好,就是商王武丁的妻子。

夏商时期

夏商时期国家规模比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

商朝开始有成型的朝廷和百官,与王一起构成完整的国家政权。商朝的官职大致以宗教官员为主。周启商制,形成了完整的官职制度。从《周礼》可知有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位于三公下的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六卿。在周朝,宗教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在六卿之外,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来分理庶务。

商朝和周朝都施行世卿世禄制度(又称世卿制度),就是说从王开始,诸侯以及各级官吏都是世袭的,这与西方中世纪的情形是一样的。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仆,称为臣、宰等。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❾ 商代史官中的祝、多尹属于什么 史官

多尹一般政务官的合称。商代设置,西周金文称之为“诸尹”或“殷正百辟”,《尚书·盘庚》称之为“百执事”,《酒诰》称之为“百僚庶尹”。甲骨文有“多尹垦田于西?”“甲午贞:其令多尹作王寝?”“呼多尹往��(征伐)?”等记载(分别见《合集》三三二○九、三二九八○、三一九八一)。他们从事督率农田耕作、宫室建筑、军事活动等。商王关心他们的吉凶祸福,让他们参与飨礼或祭祀

❿ 商代史官的职责是什么

商代的史官种类很多,有尹、多尹、又尹、某尹;乍册;卜某、多卜工、多版工、我工;史权、北史、卿史、御史、朕御史、我御史、北御史、某御史;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史官在商代社会已算得上是十分兴盛了,且其中许多职官(如尹、作册等)的地位已很高,他们要负责记录誓、命、训、诰等,此外,商朝史官中有一种专门负责祭祀的史官,专管各种祭祀,安排一切祭祀仪式。他们类似于现代负责大会或典礼的筹备,组织,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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