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经历
『壹』 被治安拘留五天
朋友不用担心,才5天时间,进去里面吃的东西都是国家的,吃的这方面你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是时间长的话你可以去给她送点钱这些进去,但你女朋友只被拘留5天就不用送什么进去了,里面的东西很贵的,差不多是外面的一倍!所以你送进去也是浪费,当然有点钱进去她的日子的确很好过,但是没必要,因为时间太短.....
至于你说的要买通里面的工作人员那就更没必要了,五天很快就过去了,不用着急,祝你们早日团聚...
『贰』 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记录能清除吗
治安拘留也称为行政拘留,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
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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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公正在制度上体现为:一是要防止偏听偏信;二是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三是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叁』 治安拘留在里面什么样的生活啊
生活不好
『肆』 治安拘留有一天的吗
有可能一天的。原则上,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从字面上讲,可能有一天的时间,但如果拘留时间很短,以至于只需要一天(节省了超过三分之二的程序,并且警官可以在没有进一步批准的情况下审查和批准),通常要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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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应当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于补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必需的生活、学习费用。
对被拘留人劳动的收支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单独立帐、专人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任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
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
第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填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第十六条 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和侮辱被拘留人;严禁让被拘留人为个人办事。严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被拘留人。
第十七条 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提出的申诉、检举、揭发材料和控告治安拘留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送交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八条 治安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必须注意防止被拘留人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对于有证据表明确实有上述行为可能的被拘留人,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戒具。
第十九条 治安拘留所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非拘留所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必须进入时要经所长批准,由工作人员带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时治疗;患传染病的,要立即隔离;患严重疾病必须出所治疗的,可以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出所治病,其尚未执行的
拘留日期可以宣布不再执行。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或医生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级公安机关及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来的,由治安拘留所负责拍照后火化,骨灰保存一年后处理。
『伍』 我曾有过行政拘留的经历,他们会知道吗
一般不会有的,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是不做记录的,因为行政拘留触犯的是只是地方法律,而每个地方的地方法律都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是不做记录的。
呵呵,让你的朋友不用太担心,我一朋友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不过他现在已经是党员了
呵呵,刚又看了遍你的问题,治安拘留是刑事拘留, 照理说档案
应该会有,不过你朋友的情况特殊,因为他的行为不算犯罪,只能说是误会,所以从法理上讲,不犯罪的人不能被刑事拘留,即使有被拘留过应该不被记录
『陆』 拘留所真实生活环境,有经验的进,请求实话!
监狱夏令时是每天5:00起床,冬令时则6:00起床。起床后必须先叠好被子,这叠被子也是经过“新收”训练的,就像是部队里一样。然后坐在凳子上等待干警来“开封”,也就是开监室的门。然后是每一个监室的人出去洗漱,上厕所,再回到监室吃早饭。
这所有的事情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1小时以后就是全体排队出工了。 监狱里的犯人干的活很杂,有手工活,也有机器活。手工活大部分是打毛衣、钉扣子、绣花、做纸袋、折信封之类的,机器活就是踩缝纫机了。做手工的时候基本都是在监室里,12个人一间,6张上下两层的铁床分摆两边,每人一张凳子放在床前,除此之外中间只剩下很窄的一条通道。在监室干活是很苦的,房间小。
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行为,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看守所并无限制。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勤处办理,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看守所对待在押人员一律平等,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都要登记,鸡腿好像是50元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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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査、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公安局拘留人犯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令其在拘留证上面签字或盖章。拘留后,除有碍侦査工作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对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柒』 治安拘留 在看守所里都做些什么
一、在押人员的权利
(1)选举权。未被法院决定停止使选举权的在押人员仍享有选举权。
(2)人身权利。
(3)诉讼权利。
(4)检举、控告权。在押人员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自已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在押人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制度。
(2)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努力改造思想。
(3)自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将案件查清。
(4)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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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
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捌』 治安处罚可以一事二罚吗为什么,我亲身经历了
当然可以!就好比你打伤两个人 你就赔偿一个人 另外一个人能同意吗?你违反了两项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就是要接受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