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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社保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4 14:59:57

① 财政局科室设置具体是怎样的,能否举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说明科室间的关系和工作流程

可通过网络搜索一些城市的财政局设置机构情况,如:
北京市财政局目录

一、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编辑本段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改革完善本市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2.健全市和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本市功能定位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重点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和为促进本市产业发展提供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职责。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本市公益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编辑本段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承担本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九)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研究建立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处。 编制本市中长期财政计划;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本市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组织调研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四)税政处。 拟订本市税收的具体办法;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依法办理税收返还具体工作;处理税政争议案。 (五)关税处。 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对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及汇总上报;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为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六)预算处。 编制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承担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审定本市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指标。 (七)绩效评价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监督管理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 (八)国库处。 组织拟订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本市地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 (九)行政政法处。 负责拟订本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行政、公检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十)教科文处。 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一处。 负责管理本市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等部门的经费。 (十二)经济建设二处。 参与研究拟订本市财政投融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经费;审核和批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市政府住房基金,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十三)农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 (十四)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职工失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五)企业处。 负责拟订本市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国有企业财务;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政策;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按规定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七)金融处。 负责拟订本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八)外事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及相关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 (十九)会计处。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本市会计工作,并拟订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十)财政监督处。 研究拟订本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直属监督检查分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订本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十二)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市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指导本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等工作。 (二十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本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编辑本段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2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61副。
编辑本段五、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根据中央授权,组织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② 财政局里哪个科室最好,最有前途,听说是预算,是不是啊预算是干什么的,望高人指点迷津。

财政局里科室好、有前途的要数预算、审计和财务。如果硬要分出一个最好,那只有预算。
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 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

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2、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
3、 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
4、 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
5、 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6、 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
7、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8、 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9、 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
10、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③ 财政局和国资办什么关系

财政局和国资办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省,市,县财政局和国资办有区别,他们是不同级别政府的组成部门。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3)财政局社保科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④ 县财政局有哪些职位

一、办公室(财务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会议组织和行政接待等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定机关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

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

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和协调会计学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财政系统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三、人教股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行政股(挂教科文股、政法股牌子)组织拟定行政性经费和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和政法经费保障改革发展思路。

五、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提出县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七、农业股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支农政策;拟定、修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

八、乡财股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年终决算;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和上级财政结算;负责乡镇用款计划的审核,监督预算指标的执行。

九、综合股(挂金融股、国际债务股牌子)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等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全县彩票资金的监管工作。

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

十、农村综合改革股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经费的安排、管理工作。

负责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经费安排、管理工作。


(4)财政局社保科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⑤ 公务员有哪些部门

市政法机关:
法院:好单位,待遇好,工作较累
检察院:好单位,待遇比较好,工作也不忙
司法局:一般般,职权偏小,不过还是管着律师和监狱的哟。
公安局:好单位,强权部门。

市政府委办局:
市府办:强势部门,一旦作了领导的秘书就等着升吧,由于工作大多是综合协调性质,很锻炼人的组织能力,但是工作也比较辛苦,加班多,会议多,需要定力。
房管局:实惠部门,待遇好,工作也不累。
科技局:现在一般了,管着一些重要的经费,但自己待遇一般。工作不累。
财政局:这样的部门就不说了,去吧。
审计局:职权越来越大,政策性强,锻炼人,待遇好,好单位!
质监局:以后成为事业单位的可能性很大,待遇不错,省管部门,工作专业性强。
人事局:职权越来越小,和组织部职能交*太多。但是待遇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就现在的职权也比许多政府部门强很多。
发改委:地市级的发改委一般,属于执行部门,和省以上不可比,但是经济管理部门的实权毕竟较大,还是很不错的,锻炼人,待遇好,工作比较忙。
档案局:如果你的专业很对口,去作一个专业人士吧。待遇一般。
招商局:有些是事业局,有些是行政局,现在职能较多,工作比较忙,待遇好,但未来的身份难说,政府从专注经济管理转向专注社会管理之后,作为事业局或许还行吧。
信访办:有耐心有爱心有恒心的同志可以去,了解人间万象百态,为民解忧(尽管大部分的忧你一点也解不了),工作比较辛苦,待遇一般。
安全办:职权在增大,还是不错的地方,但是不要“伸手”哟。
文化局:比较轻闲,管文化娱乐的能有什么呢?新闻出版一块还可以做做,但也一般,待遇一般。
食品药监局:职权越来越大,能去就去吧。管吃管喝管药品,牛比!
物价局:还可以,待遇较好,工作不累。
信息产业局:职权越来越小,不要去了。
城管办:职权大啊,人民不喜欢,工作比较辛苦,待遇也好。
畜牧局: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管牲口的,你想啊,多好啊。
知识产权局:中国的知识产权局还在努力!现在还不怎么行。待遇不清楚。
林业局: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专业对口就去吧。
体育局:一般,小地方能干什么呢?
粮食局:都没有职权了,可能也不怎么招人了。
劳动保障局:正在冉冉上升的部门,去吧,待遇好,和人民接触多,多为他们办好事吧。
民宗局:不管民,不管宗的,统战部的地盘。民宗局的局长是统战部的副部长。待遇较差。
卫生局:好单位,专业性强,锻炼人,管医院,厉害啊!
采购中心:越来越好的地方。虽然政府的开支没有降下来,但部门是保留下来了的。
环保局:越来越好的地方。现在开个厂什么的都要求他,费用也不少。待遇可以,工作不累。
地震局: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专业对口的去吧,省管部门。
公积金中心:一般般的地方,根本没有成立的必要,待遇还可以,但是最好不去。
人口与计生委:职能在转变中,还是很不错的单位,待遇也好,但工作人民不怎么喜欢。
民政局:职权越来越大,不久的将来将成为核心部门,大家去吧,为人民做好事的地方。待遇也是很好的哟。管社团、基层民主建设、退伍军人安置、殡葬、救灾救济,权力大啊。
民航管理局:垂直管理的部门?不怎么清楚,待遇肯定是不错的。
社保中心:事业单位,待遇可以,人民很需要的地方。
无委办:无线电!不错哟!待遇也是很好的。
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不怎么清楚,一般吧。
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管电子政务和政务内外网的地方,专业性强,待遇好。
方志办:不好,各方面都不好。
扶贫办:一般,杂,管理着一些资金,有一定权力。
国资委:权力在逐渐增大,待遇好,当地没有什么大型国企就难说了。
教育局:好单位啊,管学校的还说什么呢?待遇好,工作也不累。
国土资源局:又一个好单位,而且是越来越好,去吧,只要你能!
建设局:还是一个好单位,职能大啊,待遇好,工作也不累。
气象局: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光是气球广告就不得了呢!待遇好,省管部门。
交通局:好单位,去吧!
水务局:比较好的单位,管饮用水和水利的,专业性强。
农业局:农民的事情,不好办啊。不过还是很有干头的单位哟,待遇一般。
外经贸局:没有什么外贸的话就算了,如果有还是不错的。
行政服务中心:新生事物之一,管得杂而乱,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都不怎么好管啊。
工商局:好地方,现在差一些了。
国税局:好地方,不说了。
电业局:与人无争的好单位之一,
广电局:好地方,管有线电视和电视台呢!
检验检疫局:省管部门,不清楚。
旅游局:一般般,其实没有什么必要成立。

市委委办局:
市委办公室:绝对的权力部门,尤其是党委权力强大的地方,工作累,待遇一般(除非给重要领导当秘书),前途看好,但并非人人都轮得上。责任大,进步快,犯错误的机会也多,要多看多学多请示,小心谨慎,做好天天加班的准备。
市委组织部:绝对的强势部门,工作累,待遇一般,特别锻炼人,在此工作对立志从政的人来说可以是说终生受益,1-2年对文字工作、组织程序就相当在行了。努力吧!一般和党建办是一体的,工作内容有交*重叠。
市纪委:实权部门,人见人畏,但工作相对枯燥乏味,也比较辛苦,监督权比较大,有第五大班子之说,不过待遇还是很好的哟,比较财政人事要给面子嘛,审计也

⑥ 财政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哪个环节(急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征缴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征缴机构准确核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源,应收尽收。 财政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负责制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定和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标准、范围及其他政策。 2.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预算管理。 3.以强制性征税的形式直接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充足、可靠。 4.在支出安排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标准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建立社会保障备付金,负责弥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 5.负责核定和拨付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 6.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实施有效的财政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规范运作及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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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财政局都有什么部门

有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法制处、税政处等。

以北京财政局为例,主要有专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非税收属入管理处)、法制处、税政处、关税处、预算处、绩效评价处、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国库处、党政群团处、公检法司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处、经建一处、公用事业处、经建二处。

农业处、社保处、金融处、外事处、会计处、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监察处、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处、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离退干部处。

(7)财政局社保科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2、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3、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⑧ 财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而不是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运行的。
1、资源配置职能: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二是在政府部门内部配置资源;三是对非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的调控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范围和界限;二是规范工资制度;三是加强税收调节;四是通过转移性支出,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
3、调控经济职能:财政调控经济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二是通过发挥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帮助社会来稳定经济活动。三是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等,加快农业、能源等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四是逐步增加治理污染、生态保护以及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三是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四是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⑨ 民政局和财政局哪个单位好 都是编内的 民政局 好像是到社区 具体什么不清楚 请在岗兄弟姐妹给点意见1

民政局和财政局都是各有长处的,看自己喜欢。
财政局的职能相对比较多,与社会经济更多的密切相关,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而民政局相对比较局限,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因此,通过很多统计,更多的人会选择财政局。

⑩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通报并向政府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帐户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同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
用于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要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设立,并逐步创造条件,对多头开户的进行清理,将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以下分别简称“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社字[1998]94号)规定,只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
第六条 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
第七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和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要求,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出纳,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配备稽核人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二)出纳人员的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款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月报和季报,年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决算表。
第三章 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或定额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应于当日登记入帐。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定。
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缴存。
(一)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补助额度确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填制预算拨款单或划款凭证,并将资金从国库或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专户。
(二)失业保险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额度核定后,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将资金从同级财政专户下的失业保险基金帐户直接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拨付。
(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款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分别注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拨凭证,经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财政部门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按季将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设立了收入户的,直接从财政专户划拨到收入户,经办机构没有设立收入户的,则直接划拨到财政专户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三条 财政专户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上下级缴拨直接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划拨,不得以现金形式缴付。
第十七条 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帐,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帐和备查。
第十八条 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下级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应通过国库结算,不得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缴拨手续。
第四章 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监督组织报告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接受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
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二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未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财政专户内资金;
三)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平衡预算;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即时足额拨付按规定应拨付的资金;
(二)随时追回基金;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第二十六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具体参考样式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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