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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底线

发布时间: 2021-03-14 05:34:00

A. 以“坚守底线”为题写一篇800字作文

做为一个人,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做人的准则,人对于自己的言行,应该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需要每个人自己坚守的,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便很难再称做一个纯粹的人了,做人的底线作文。我个人的理解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不能侮辱他人、欺凌他人;以任何借口,一个人都不能以暴-力侵害他人,更不能肆意残害他人的性命。这是做人在行为方面的一个底线。在言论上,人同样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线,即:不可以无中生有造谣毁谤,不可以诬陷栽赃血口喷人,如常说的牵扯到别人的亲戚,这是做人在言论上的一条基线,也是底线。一个人,如果在言行上越过了这样一些线,他即使还算人,也已是个残损的人了。

当然,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社会又是十分复杂、有时甚至是很凶险的。为了避难,一个人难免要说些谎;为了活命,一个人也有可能去栽陷他人。在这时,制人于死地的事是万万不能做的,这是在非常情况下做人的一道底线,越过了这条线,一个人就不配被称做人了。

回顾历史,我们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一些很冠冕堂皇的旗帜口号下行残忍之实。比如在“公有制”和“革命”的名义下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坏人”、“犯罪分子”为借口毒打人、侮辱人,甚至不经过任何合法的审判和逮捕程序就将人野蛮地处死。仿佛一个人一旦成了“坏人”、“反革命”,成了“犯罪分子”,便不再拥有丝毫的人权,便可以任人虐-待和处治。“文-革”中的种种残暴、种种灭绝人性的行为,以及今天我们仍能经常听到看到的对待“坏人”、“犯罪分子”甚至仅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凌迟,都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反映。在这样一种传统下,我们首先应该在全体国民中确立这样的一个最为基本的观念:即便是“坏人”,他也拥有他做为一个人所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他所做的坏事、他所犯下的罪行,我们应该以法定的程序按法律明确的条文对其予以“法办”,而不能随随便便象一群流氓一样对其施行苦肉计、实行粗野的“人治”,优秀作文大全《做人的底线作文》这又是一条线,不过这是一条要求政府和国民一同来遵守的线,越过了这条线,即便不会出现“国将不国”的情况,这国也必是一个无法无天弱肉强食互相践踏人人自危的“国”了。“文-革”的历史已经再充分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

随着进一步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我想起了鲁迅在自己的一篇文章里说过的一段话,其大意是这样的:一个人应尽可能地做一些既利人又利己的事;若不能,则尽量做一些利己却不损人的事;若还行不通,则做一些虽损人但利己的事;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他是坚决反对的。鲁迅历来是被我们的社会做为精神文化方面的旗手看待的,他的许多主张,也往往被认为十分的激进和有叛逆性,可是他对新式青年的要求、他为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新人开列的“为人处事大纲”,其底线竟至于此,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至于说一个人怎样才能守住做人的底线,看来我要交白卷了。人生险恶,我连自己也说不准,是否能守住这条线。我只有一个大概的猜测:吃“人奶”长大的,或可守住做人的底线;吃“狼奶”长大的,要守住这条线,恐怕要好好经历一番灵魂的生死搏斗。另一方面,在一个有充分人权保障的社会,一个人比较容易守住这条线;而在一个肆意践踏人权、把人不当人的社会,要守住这条线,则似乎唯有把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人才能做到。

B. 贺卫方:律师就可以没有公平、正义和道德吗

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近日举行的首届律师论坛上,炮轰重庆模式的贺卫方,再次语出惊人。这位认为重庆“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令人恍然有时光倒 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的法律界名人,当场说出如下一番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谈,更为神奇的是,这个奇谈居然得到了雷鸣般的掌声: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倾向于把无罪的人说成是有罪的,律师则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这是律师必须要做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力的抗衡和平衡”。“所以我希望律师界要树立一个社会的理解,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我们不要讳言我们跟检察权力之间是抗衡的,我们甚至要学会容忍一些律师看起来不大好的习惯。比如说,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最难受的事儿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 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一个律师在国家里存在的根本”。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当拆迁律师王才亮否定李庄及李庄案,倡导律师执业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的问题时,竟然也遭到贺卫方彻底地反对:“我也要批评王才亮律师,我想说的主要问题是,律师的执业目标到底是什么?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进行抗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让律师承载过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是不可以的”。----既然司法是社会良知的最后底线,律师做为司法的一环,为什么就可以放弃公平和正义这一底线呢?原来根据贺卫方先生的观点,律师完全不是公正的!律师甚至可以为自己的当事人隐瞒杀人的罪恶。而且贺先生的理由十分的充分,如果不隐瞒,就会动摇律师在国家 存在的根本!贺卫方做为法律界的指标性人物,竟然公开讲出如此一番道理来,真不由得令人愤然:贺先生,你究竟算什么法律人士?你的法律底线何在?这岂不是主张、鼓励律师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共犯吗?我们知道,就是亲属知道犯罪事实而隐瞒都有包庇罪,何以律师就可以如此?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吗?难道你捍卫的李庄 就是按照你的逻辑而与黑社会同谋吗?做为一名律师,是否应该负有维护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责任?如果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师都可以无视法律和司法公正,哪么还指望谁来推动司法正义和公正?还有什么可以制约律师的呢? 怪不得贺卫方及其支持者积极主张司法独立,是不是现行的体制妨碍了各位法律人士的不公正?是不是令你们无法包庇罪犯?假设你为药家鑫辩护,假设在他承认杀人 之前只是告诉了你,是不是也要为他隐瞒?是不是也要为他做无罪辩护?再假如你为本拉登辩护,也要隐瞒他的反人类罪吗?也要千方百计把他说成是无罪的吗? 从常识讲,律师的作用(法律作用和社会作用)应该是要让犯人做到罪、责相符。而不是帮助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包括做假证、隐瞒犯罪事实、指导犯罪嫌疑人说谎。 从法律来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隐瞒事实、指导犯罪嫌疑人说谎,算不算违反第28条? 还有, 《刑事诉讼法》第48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律师法》第35条第5款、第45条第3款也规定了律师“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否则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设立了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以及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 贺卫方,难道你做为一名法学界权威人士,这样的法规也不知晓吗?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恶法,好,我们退一步讲,假设这些法律有问题,也有修改的必要,但在法律没有改变之前是不是应该遵守?难道当你不赞成法律某一规定,就可以此为由拒绝遵守吗? 最后一问,如果律师可以声称不必公正,哪么其他行业是否也可以如此?比如医生可否公然声称:医生根本不是救死扶伤?如果没有钱,就应该见死不救?老师是不是也可以说:“让教师承载过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是不可以的”? 贺卫方先生,当我们重读你的四千言大作《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可否告诉我们,这是你们的什么法制,什么理想?

C. 律师的职责在于守护着做人的道德底限、坚持法律信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李晓均律师

律师的职责在于守护着做人的道德底限、坚持法律信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这个只是说说而已,真的有几个人做到了,现在中国很多的所谓的律师,他们没有接受过正统的法律教育,他们也根本不理解公平正义这四个字代表的意思,我从来都认为,你可以不去帮助别人,你可以袖手旁观,但请不要落井下石,可是很多时候不是,偏偏不是这样
律师自己做伪证,还教育当事人捏造证据
我一直深深记得我的老师说过,所有人都可以丧失正义之心,但你们不可以,如果连你们都不坚守最后的正义,这个社会的道德将沦丧到什么地步了
我一直以为律师会是这群坚守最后一点正义的支柱,也许不是全部,但至少是大多数,可是现在的实习生活让我明白,并不是这样的,真正在守着最后一点正义之心的只是个别人
也许是现在的我年少气盛,才说这样的话,现在有时候想想,如果若干年以后我也像他们一样,这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

D. 求坚守底线的事例,急急急

司马光在《交趾献奇兽赋》中有言“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可见自古以来,修炼正直的高尚的品格就被视为安身立命的基石。周恩来同志,一生严于自律,为世人所景仰,这是他平生注重道德修养的结果。他年轻时代,贴手书警句于大立镜旁,言“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旬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纵观周恩来一生,不论局势如何动荡、严峻,他都照镜自勉、坚守高尚的品格,赢得了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尊敬。周总理的事迹,为我们树立了坚守高尚品格的榜样。

尊严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最崇高的信物,也是一个国家得以高昂头颅,不被侮辱的脊梁。天津有两个计算机系的高材生,刚毕业就被日本某软件开发公司邀为程序员,开发一个以日本二战为题材的大型游戏,公司答应给予他们丰富报酬。但在得知此游戏的宗旨含有美化侵略的成份,他们毅然辞职。公司加酬谢,他们严辞拒绝:“我们是程序员,但首先是中国人!”就这样,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坚守住了自己的尊严和中华民族的尊严,不论多么优厚的物质回报,都无法腐蚀他们自己坚守的那一方心灵的净土。

正义是道德的核心,是一切社会准则的灵魂。作为真正的人,在面对强暴、威逼、利诱之时,必须毫不动摇地为正义而战!南宋末年,宋都临安被元军攻破,文天祥面对元军高官厚禄的诱惑,毫不动心。元军没办法,只得把他囚禁起来,折磨他,但为了民族大义,他始终没有屈服,反而写下了令人感佩的《正气歌》,最后英勇就义。文天祥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捍卫民族大义。

E. 如何坚守职业操守答案

职业操守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一个人不管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否则将一事无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包括:1.诚信的价值观 职业操守 在业务活动中一贯秉持守法诚信,这种价值观是通过每个员工的言行来体现的。良好的职业操守构成我们事业的基石,不断增进我们的声誉。2.遵守公司法规 遵守一切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始终以诚信的方式对人处事,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也是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所在。3.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职业操守 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并保证公司资产仅用于公司的业务。这些资产包括电话、设备、办公用品、专有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源等。4.诚实地制作工作报告 正确并诚实地制作工作报告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这里指的工作报告是您在业务活动中产生或取得的信息记录,如工作记录、述职报告或报销票据等。任何不诚实的报告,例如虚假的费用报销单、代打卡等都是绝对禁止的。禁止向公司内部或外部组织提供不实的报告,或者误导接收资料的人员。尤其要注意,向政府机关提供不实的报告将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5.不要泄密给竞争对手 与竞争对手接触时,应将谈话内容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不要讨论定价政策、合同条款、成本、存货、营销与产品计划、市场调查与研究、生产计划与生产能力等内容,也要避免讨论其他任何联想的信息或机密。身为一名员工,可能会知悉有关所在公司或其他公司尚未公开的消息。常见的内幕消息包括: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机密的商业计划;拟实施的收购、投资或转让;计划中的新产品。作为员工,都不要将这些泄露给竞争对手。

F.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应该坚守道德底线

是应该坚守啊,要不然就黑白颠倒了吗?

G. 在职场中如何坚守职业底线

要回答如何坚守底线,最重要的下面2点:

  • 明确自己的底线是什么

  • 当对方触碰自己的底线时明确告知对方

H. 关于坚守底线的名言

1、古代大名士对自己的要求就是,在外面要铁骨铮铮,有气节,跟皇帝死谏;外族来就是留取丹心照汗青;到了青楼里,就是喝酒、吟诗等,各种风流倜傥的一面都出来了。

大家觉得这是大名士应该做的,就是在这儿自由奔放,在那儿坚守自己的气节和底线。

——作者:高晓松出处:《晓说》。

(8)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底线扩展阅读: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

“底线”,就是最低的约束、最低的准则,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底线”就是老实做官的本色,就是要坚持真实、真切的人生准则,就是在法律和纪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纪党规,坚持守住自己的“底线”,坚决不碰“红线”。

I. 律师我为什么要学习"两拥护,两忠于,守底线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决不能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决不能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决不能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干扰正常活动,律师要依法依规执业,严禁触碰这三条执业底线。

J. 律师这一特殊职业,如何在既有尊严地保障生存的情况下,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坚守自己的法律信仰,见《我的法律信仰》
我,只是13万中国律师的普通一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努力完善工作的点滴,我希望我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每一件事,都蕴含着一股法痴精神。

一个律师的气魄源于对法律的尊重,源于敢向一切挑战的勇气,有人问我为什么信仰法律,是因为我相信法律承载着最低限度的公平和正义,是因为我相信法律坚守着道德的底线,是因为我相信法律是民权的坚强堡垒。作为律师,就必须明确自己的使命。从触及法律的那一刻起,我所做的,始终是对法律的捍卫和守护。求学时,一腔热血,意气风发,孜孜以求,掌握法律让我学会了理性与冷静,实践法律让我意识到法律信仰的紧迫与急切。六年多的法律之路让我像风中的骑士一样,以语言为矛,以文字为剑,以自己的身体为盾,以法律的信仰为堡,揭露一切隐藏的真相,刺穿所有的谎言与阴谋,捍卫我的法律信仰。

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卫士。既然选择了律师,就应信仰法律,律师信仰法律,才是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自己的人格;既然选择了律师,就应秉承法律的品格、坚信公平正义、坚持真诚、坚定信念、坚韧不拨、忠贞不渝,影响更多的人信仰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既然选择了律师,就应执着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崇拜,对责任的追求,执着于这份事业,坚守在这个特殊的职业领域里,永不放弃。虽然曾经被曲解,被恐吓,被威胁,但从未想过退却。

因为,我是律师。

执业理念:

律师的成功源于对法律的专注

律师的思维始于复杂问题简单化

律师的执业更注重于默契的团队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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