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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治安

发布时间: 2020-11-22 21:06:49

① 美国大法官的树立权威的经典案例

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自己的。180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Marburyv.Madison,1803年)的判决,正式确立了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槌定音的权力和权威。 威廉马伯里(William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市乔治城镇的一位家财万贯的庄园主,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是当时美国政府的国务卿。马伯里为啥要起诉麦迪逊呢?这个案子要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从头开侃。
美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并无只言片语提及政党和多党派制度。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美国的天下是靠枪杆子打出来的,跟党的英明领导、党的组织建设和多党派合作没啥关系。
大多数美国制宪先贤认为,政党就是结党营私、恶性竞争的代名词。军人出身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位期间,对内阁中以国务卿托马斯·杰弗逊和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两派争斗深恶痛绝。华盛顿总统在1796年的总统告别演说中,语重心长地警告后人,一定要防止党派争斗的弊端。
警告归警告,现实归现实。开国老总统一下台,说过话就被人当耳旁风了。德高望重的华盛顿回老家种地后,美国政坛的两大政党终于还是正式形成了。拥护汉米尔顿的一派正式组成了联邦党,拥护杰弗逊的一派自称民主共和党。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在总统选举中获胜,当选为第二任总统。
谁知联邦党好运不长,在1800年的总统大选和国会选举中都遭到惨败,民主共和党的杰弗逊当选为第三任总统。因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已丧失,联邦党人在下一届政府中唯一能保住的地盘,只剩下了不受选举直接影响的司法权。因此,亚当斯总统在即将卸任时,任命自己内阁的国务卿、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代理国务卿职务。又利用联邦党人控制国会的最后机会,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 ,任命四十二位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庄园主马伯里和马歇尔大法官的弟弟詹姆斯·马歇尔都在任命名单之中。
参议院在亚当斯总统离职的当天深夜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四十二位法官的任命,但所有的委任令必须要在午夜之前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发出后才能生效。大法官、代理国务卿马歇尔在权力交接之夜忙得团团转,他在确认四十二份法官委任令已全部签署、盖印后,便将送出委任令的小事全权委托给弟弟詹姆斯·马歇尔去处理。
俗话说,朝中无小事。谁都没想到,詹姆斯·马歇尔竟然把这件小事给办砸了。他本人的那份委任令倒是及时无误地送出去了,但因疏忽和忙乱,竟然还有十七份委任令在午夜之前没能及时发送,而马伯里先生恰好身列这十七个倒霉蛋之中。
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早就对联邦党人在权力交接前夜以党划线、“突击提干”的损招儿极为不满,当他听说滞留的十七份联邦党人法官委任令一事后,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令。
这样,马伯里不明不白地丢失了法官要职。此公觉得自己太冤,非要讨个说法不可,遂聘请曾任亚当斯总统内阁司法部长的查尔斯·李(CharlesLee)为律师,一张状纸把麦迪逊国务卿告到了最高法院。
麦迪逊一看对手来头不小,立马聘请杰弗逊总统内阁司法部长莱维林肯(LeviLincoln)出任辩护律师。这位莱维。林肯先生真不愧是现职司法部长,办案派头十足,接了案子以后竟然连法院都懒得去,只是写了一份书面争辩送交最高法院,声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涉及党派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跟法律压根儿就不沾边,最高法院就是管天管地也管不着这种根本就扯不清的党派斗争破事。
马歇尔大法官接到控方律师的起诉状和辩方律师寄来的书面争辩后,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致函国务卿麦迪逊,要求他对扣押委任令的原因做出个合理的解释。谁料想,麦迪逊对马歇尔的信函根本就不予理睬。 麦迪逊国务卿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在当时是件稀松平常的事。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是一个根本就没啥权威的法院。美国的立宪先贤汉米尔顿曾评论说:“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是“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
1789年的美国宪法虽然规定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格局,但这部宪法以及后来增添的宪法修正案,对于宪法最终解释权的归属问题,从未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宪法并未赋予最高法院向最高行政当局和立法机构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的特权,更别提强迫总统、国务卿和国会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了。
这样一来,马歇尔便处在一种极为尴尬的两难困境,他当然可以正式签发一项执行令,强令麦迪逊发出十七份委任令。但麦迪逊背后有总统兼美军总司令撑腰,他很有可能对最高法院下达的命令置若罔闻。既无钱又无剑的马歇尔大法官若向麦迪逊国务卿强行发号施令,只会让人笑掉大牙。但是,如果马歇尔拒绝马伯里合理的诉讼要求,那么最高法院和联邦党人则颜面扫地。
面临这种无论是审理还是不审理此案都必输无疑的两难困境,马歇尔苦思冥想了半个月,终于琢磨出了一个令人称奇的绝妙高招,既表现出最高法院的权力高于行政当局和国会,又避免与行政当局和国会迎头相撞、直接冲突。马歇尔称此判决为自己“法官生涯中最明智的判决”。
马歇尔在判决书中判定,第一,参议院已批准了这些法官的任命,总统签了字,国务院盖了印,从法律角度上看,委任令是合法的任命公文,麦迪逊拒发公文显然是违法的。因此,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党派斗争的政治问题。第二,既然扣押公文是违法的,那么马伯里当然有权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一个法治政府的首要责任。因此,法院有责任帮助马伯里获得法官委任书。
那么,按照这个路子推论下去,马歇尔下一步理所当然地就该向麦迪逊发出强制令了。谁料想,马歇尔笔锋突然一转,他引证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说,当一个案子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诉讼当事人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对于其它案件,最高法院只有上诉审理权。如果把马歇尔这段咬文嚼字的引证换成一句通俗易懂、直截了当的大白话,那就是说,马伯里一案的诉讼当事人既不是大使、领事,也不是州政府,最高法院对这种小民告官府的案子没有初审权,马伯里告状告错地儿了。他应当去下级法院控告麦迪逊,如果案子最后从下级法院一级一级地上诉到最高法院,那时最高法院才有权开庭审理。
可是,马伯里高薪聘请的律师、前司法部长查尔斯。李并非不懂诉讼程序的法盲,他之所以一开始就把状子直接递到了最高法院,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根据这款法律,最高法院对这类案子拥有初审权。
但马歇尔斩钉截铁地指出,《司法法》第十三款是与宪法相冲突的,它实际上是非法地扩大了最高法院的权限。马歇尔强调:“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而“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据此,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而被取消。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
马伯里一看当个法官竟然这么费劲,连总统签了字、国务院盖了戳儿的委任状都成了白条,若要从基层法院一级一级地上诉到最高法院,还不知要上诉到哪个猴年马月,他只好灰心丧气地撤回了起诉。此公后来一直不安心务农,最终改行当了一家大银行的总裁,比当法官实惠多了。
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马伯里没当成法官,麦迪逊也没送出扣押的十七份法官委任令,马歇尔似乎输了这个官司。但实际上,马歇尔是此案真正的大赢家。
首先,马歇尔向政府的立法机构国会宣布,不仅宪法高于一切法律,而且判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这个至关重要的权力与立法部门无关。换句话说,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只有最高法院才是一切与法律有关问题的最终仲裁者。
其次,马歇尔通过此案向政府的行政部门宣布,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因此,司法部门有权判定行政当局的行为和命令是否违反宪法,有权对行政当局的违宪行为和命令予以制裁。
这样,虽然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应由国会和总统决定和通过,但最高法院拥有解释法律的最终权力,有权判定法律是否违宪。而最高法院的裁决一经做出,即成为宪法惯例,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必须遵守。实际上,最高法院不仅拥有了司法审查权(JudicialReview),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 马歇尔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虽然公开宣布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而被取消,但取消这款法律实际上是限制了最高法院自身的权限,所以国会找不出什么借口与最高法院对抗,也没啥特别的理由弹劾最高法院大法官。另外,马歇尔虽然宣布司法部门有权对行政当局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但他并没有向麦迪逊国务卿发出强制令,只是建议马伯里去下级法院控告麦迪逊。所以,行政当局同样找不出任何借口与最高法院过不去,也根本无法挑战马歇尔大法官的裁决。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与案例法的结合,既然国会和行政当局无法推翻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那么此判决将作为宪法惯例被后人永远引用。司法审查权和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就这样历史性地确立了。司法从此真正开始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鼎足而立。可以说,这是美国政治制度史和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1789年的美国宪法一直被认为是人类政治制度设计的伟大典范,其实这个评价有点过高了。原因在于,在权大还是法大这个关键性问题上,1789年美国宪法并无开创性的建树。这部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结果使司法在三权中处于最弱的一方。按照这种宪法设计,美国最高法院实际上可有可无。
由于马歇尔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超乎寻常的智慧和努力,加上英国普通法传统对北美殖民地的深厚影响以及当时和后来的美国政治家们对法律和政治规则的尊重以及善于妥协让步的特点,才使美国政治制度第一次真正具有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特点,并且使司法审查权成为美国政治制度有别于英、法等西方民主国家政体的重大特点之一。
历任大法官一览 顺序 姓名 任期 任命人 1 约翰·杰伊 1789年10月19日-1795年6月29日 乔治·华盛顿 2 约翰·拉特利奇 1795年8月12日-1795年12月15日 乔治·华盛顿 3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1796年3月8日-1800年12月15日 乔治·华盛顿 4 约翰·马歇尔 1801年2月4日-1835年7月6日 约翰·亚当斯 5 罗杰·B·托尼 1836年3月28日-1864年10月12日 安德鲁·杰克逊 6 萨蒙·P·蔡斯 1864年12月15日-1873年5月7日 亚伯拉罕·林肯 7 莫里森·韦特 1874年3月4日-1888年3月23日 尤利塞斯·S·格兰特 8 梅尔维尔·富勒 1888年10月8日-1910年7月4日 格罗弗·克利夫兰 9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1910年12月19日-1921年5月19日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10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1921年7月11日-1930年2月3日 沃伦·G·哈定 11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1930年2月24日-1941年6月30日 赫伯特·胡佛 12 哈伦·菲斯克·斯通 1941年7月3日-1946年4月22日 富兰克林·D·罗斯福 13 弗雷德·M·文森 1946年6月24日-1953年9月8日 哈利·S·杜鲁门 14 厄尔·沃伦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 15 沃伦·E·伯格 1969年6月23日-1986年9月26日 理查德·尼克松 16 威廉·伦奎斯特 1986年9月26日-2005年9月3日 罗纳德·里根 17 约翰·罗伯茨 2005年9月29日至今 乔治·W·布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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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一个警察的工作日常是怎样的

社区民警应紧紧围绕“抓基础、抓防范、抓管理、抓服务”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收集掌握情报信息、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的职责~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④ 历史上的酷吏都是怎么死的,有详细的资料吗

酷吏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也是其牺牲品,皇帝用酷吏,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之威;杀酷吏,也是为了维护专制政治。 西汉末年,曾任江夏太守、执金吾等高官要职的酷吏尹赏病重将死。弥留之际,他回顾一生为官的经验,语重心长地告诫他的几个儿子说: 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赃。慎毋然! 这是他一生官场经验的总结,也为我们认识酷吏现象的一般规律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尹赏认为,做官如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或“中庸”那就宁可犯“残贼”之罪,以惨苛的方式去为政,用严刑峻法督治百姓(“残贼”即对百姓过于残酷而贼害之)。这样做,即使一朝坐罪免官,过不了多久皇上就会追思你强化治安的政绩或功效,重新起用你。反之,如果是因为软弱不胜任而免官,则等于终身废锢,永无重新起用之日,这比犯贪污坐赃之罪更可耻,更可怕。 这位老酷吏的确点破了君主专制下的官吏任用规律。朝廷表面上重用儒臣、鼓励教化,骨子里则更喜欢酷吏、重用酷吏。酷吏们常受命于危难之际,出任治安败坏之地方长吏,负有抑豪强、肃匪盗、强化治安、恢复秩序的特殊使命。 就说这位尹赏吧!他起初任粟邑、频阳县令,犯“残贼”罪免官。旋即重新起用为郑县令。后来因首都长安治安恶化,尹赏被任命为长安县令,皇帝赋予其“得一切便宜从事”的全权。他一到任,“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 这个巨大的地牢修成后,尹赏召集长安县所有官吏,分乘数百辆车,某日清晨倾巢出动,把可疑之人尽行搜捕,投入“虎穴”。几天以后,数百人闷死地牢中。 尹赏到任数月,长安盗贼敛迹,夜不闭户。不久,尹赏以此功升为江夏太守,因为诛杀盗贼及吏民太多,又坐“残贼”之罪免官。后又因为“南山群盗起”,尹赏又被重新起用,任右辅(即右扶风郡)都尉(军区司令),不久升为执金吾(首都警备司令)。 尹赏的官运与他凶狠残酷程度似成正比:越苛暴“残贼”,越要升官。这种情形在汉代似乎是一般现象,其他酷吏官运多也如此。如汉景帝时酷吏郅都,因“敢面折大臣于朝”而从郎升为中郎将,进而出任济南太守。因采用严刑峻法,使郡中路不拾遗,升为中尉(京师卫戍司令)。在中尉任上,郅都行法严酷,不避亲贵;列侯宗室见之侧目而视,号曰“苍鹰”,恨之入骨。后因审理宗室临江王刘荣(景帝子)一案过于残酷,致使临江王自杀,免官归家。不久又复出任北方边郡雁门太守,景帝欲借其惨苛之名威慑匈奴,果使匈奴人不敢犯边。 再如武帝时酷吏义纵,其人少年时为盗贼,攻剽劫杀闻名乡里。后因其姊为太后御医的关系,补郎官,后出任县令,“治敢往,少温籍”,即敢行暴虐之政。皇帝认为其能干,擢为河内郡都尉,一到任即族灭豪强穰氏,杀人甚多,使郡中道不拾遗。旋迁为南阳太守,在南阳诛灭前中尉、酷吏宁成族人,使宁成入狱,一郡皆恐。又转任定襄太守,一到任,一日杀定襄狱中重罪囚徒及入监探视的子弟宾客四百余人,“郡中不寒而栗”。义纵竟以此“功”迁为右内史。 最著名的酷史张汤(汉武帝时人),他的为官生涯也是如此。汤以“劾鼠掠治”(刑讯老鼠)的少年残酷之名补长安吏,后升茂陵尉,再升为御史。在审讯陈皇后巫蛊案时,穷追同党,广加株连,武帝以为其有能,擢升太中大夫。后因参与制定惨苛之法律,升为廷尉,居九卿要职。后再因审理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等三大诸侯王谋反案时,“皆穷根本”,罗织株连惨苛,更受武帝信任,升为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仅次于丞相。 东汉光武帝时,酷吏李章为平阳令,杀豪猾大姓赵纲及其族人,一县安宁,升为千乘郡太守。不久“坐株斩盗贼过滥”(亦即“残贼”)免官下狱,不数月又出任侍御史,转琅琊太守。 酷吏阳球先为高唐令,以“严苛过理”免官下狱。不久出为九江太守,“收郡中奸吏尽杀之”,“凶贼殄破”,迁平原国相。后坐“苛酷”、“严苦”免官,旋复出为议郎,升将作大匠,拜尚书令,转司隶校尉。以磔前中常侍王甫尸及族灭其家,而使天下震栗。 唐武后时的酷吏来俊臣,少时为奸盗下狱,在狱中上书武后告劾大臣,深得武后欢喜,擢为侍御史。审理诏狱,屡合武后旨意,武后“阴纵其惨,胁制群臣,前后夷千余族”。升任御史中丞,作《罗织经》,又作“大枷”十等,号曰: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失魂胆、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等,残酷至极。后因坐贪赃为人告劾,下狱当死,武后嘉其忠,免死,复授殿中丞。 另一酷吏侯思止,少游惰无业,为奴,“诡狠无良”,因诬告他人谋反,授为游击将军,后因凶狠迁为侍御史。 酷吏的官运都比较好,常越级升迁,辄为新权贵,深得皇帝喜爱。以上所讲的仅是汉唐两代的例子,其他各朝各代的例子不胜枚举,姑且不提。从上面讲到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酷吏之所以能以违反儒教的惨苛凶狠“政绩”升官晋爵或屡废屡起、明降暗升,关键在于他们的行为、角色暗合君主专制政治的两大本质要求,使得他们成为专制时代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一,专制政治要求严制百姓,使其恭顺守法,成为仅知纳赋税服徭役的良民。要管好这千千万万羊群,必须有凶狠的牧羊犬辅助牧羊人,即便牧羊犬凶狠如狼也无大害。 汉代酷吏宁成免官家居时,武帝欲任命其为其郡守,御史大夫公孙弘阻止说:“其治(民)如狼牧羊,(宁)成不可令治民。”武帝不听,仍任命其为关都尉,继而为太守。宁成治民,百姓编歌谣骂曰:“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怕他比怕正在喂哺幼虎的母老虎还怕得厉害。这样的虎狼官吏,正为专制政治所需。 皇帝们知道,酷吏们治羊群使羊群驯服的功效,远大于他们残贼羊群之害。当他们“残贼”羊群太甚时,或收入笼中关起来(下狱免官之类),过一段时间哪儿的羊群不听话,又把他们放出去。当他们实在太凶狠,危害牧羊人与羊群的总体权益时,就把这些狼或狗抓起来杀掉。司马迁说酷吏是“以鹰击毛挚为治”,这个比喻极为形象:酷吏这些帝王鹰犬,的确是用老鹰猛捉小鸡的恐怖方式对付百姓。 第二,君主专制政治要求君主一人独尊,不允许任何人危及或可能危及君主的绝对权威。于是,“敢面折大臣”,以告劾大臣或以诛杀大臣为能,以此迎合皇帝旨意的酷吏群体应运而生。如汉景帝时的“苍鹰”郅都,武帝时的张汤、赵禹,都以审讯宗室藩王大臣案件惨苛无情而深得皇帝宠信。 唐代酷吏索元礼,见武后召见大臣时“常切齿”,揣武后有“欲因大狱去异己”之意,乃上密状,诬告大臣,得召见授官。其时索元礼、来俊臣、周兴之徒,“揣后密旨,纷纷并兴,泽吻(舔唇)磨牙,若狗豚然”。专索大臣阴事,罗织罪名,武后则“阴纵其惨,胁制群臣”。 所以就帝王驾驯大臣的需要而言,那些得皇上宠信的龇牙咧嘴的恶狗是不可少的。有这些恶狗在大臣们脚边闻闻嗅嗅,大臣们就会老实多了。若大臣们居功或恃贤恃能轻视皇帝的绝对权威,“国本”或“国体”就要动摇。所以皇帝要用这些出身卑微、文化程度低、道德卑下,通常也是为出身文学、战功、贤良的大臣们瞧不起的小人去牵制大臣,以维独尊专制之体。 不过,这些酷吏的官运虽然一般较好,晋升迅速,屡废屡起,但最终命运大多是很悲惨的。 他们的官运和最终命运的巨大反差,从汉、唐两代酷吏的结局可见大概。汉代酷吏张汤被人告劾下狱,汤自认无罪,不服。帝派酷吏赵禹斥责张汤,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自杀谢罪),何以多对簿为?”张汤成了武帝杀之以平群臣之愤的替罪羔羊。张汤自杀,也为武帝洗清了诛杀大臣过滥的责任。 酷吏义纵,最后的官职是右内史,武帝行宫甘泉宫在其辖区内。武帝幸甘泉宫,见道路多未修整,怒曰:“(义)纵以为我不复行此道乎?”(意即“这小子看我老了,快要死了,就不修整道路来迎接我”。)这种“人未走茶就凉”之伤感,促使武帝不久即借“莫须有”的罪名杀了义纵。 酷吏郅都,以治临江王之狱惨苛而升官,景帝宠之,却得罪了窦太后(景帝和临江王的母亲)。后被诬告,景帝以其为忠臣应赦,太后不允,郅都终被腰斩。东汉酷吏阳球因得罪当权宦官张让、曹节,被诬下狱,诛死,妻子徙边。酷吏王吉,为官五年,凡杀万余人,最终死于另一酷吏阳球之手。 唐代酷吏来俊臣虽深得武后宠幸,但因得意忘形,竟罗织武后弟侄、太平公主、张昌宗(武后宠臣)等罪名,终为武后所恶,诏斩于西市。索元礼因苛猛太甚,武后“为厌众望”(为平民愤),乃令逮捕下狱,瘐死狱中。周兴被人以牙还牙,告以谋反,来俊臣审讯之,“请君入瓮”,差点死于自己发明的大火瓮中。后被流放,被仇家所杀,死于岭南。 总结他们的最后命运,我们发现,酷吏绝大多数死于罪诛,极少能寿终正寝。汉代酷吏仅见赵禹、杨仆等两三人为病卒;唐代酷吏仅见姚绍之、毛若虚等几人为病卒,其余均不免斩诛族灭之命运。究其被诛杀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谋反、贪污等罪,

⑤ 湖北省公安厅上任治安队长

从湖北省公安厅资料来看,湖北省公安厅没有治安处。 有治安总队。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唐国清 这是政府机关资料, 不违法,不违规

⑥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历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4年4月,在摩纳哥的王子普林茨·阿贝尔特一世的倡议下,14个国家的法学家和警察机关首脑在地中海沿岸的摩纳哥公国开会,讨论了以下四个问题:(1)制定快速而简化的缉捕罪犯的措施;(2)改进个人人身识别方法;(3)设立国际档案中心;(4)统一引渡方法。这次会议的决议提出:“如果与会国政府同意,可以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想要协同起来共同对付国际犯罪的愿望。因而,人们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并且认为这次会议是国际刑警组织创立的最初尝试。
但是,第一次国际刑警会议之后两个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就爆发了,致使会议制定的具体计划未能付诸实施。战争结束后,原来的奥匈帝国分裂为几个国家。这几个国家的警察机关不时地到设在维也纳的原奥匈帝国犯罪档案中心去查找资料。这种情况启发了维也纳警察局长约翰·内斯·朔贝尔博士,于是他倡议召开了“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
1923年9月3--7日,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在维也纳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建立一个警察合作的常设机构--国际刑警委员会,并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共10条。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是: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并协助官方努力,促进各国刑警当局之间的相互援助和发展;建立和发展各种有助于有效地同一般性犯罪作斗争的组织。这次会议是“摩纳哥会议”的继续,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一般认为,国际刑警组织从1923年起正式成立。
20年代和30年代初,开始形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雏型:将原来国际刑警委员会的行政委员会改组成为国际刑事警察局,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机构;在成员国内部,设立了经常与国际刑警局保持联系的国际刑警站。随后,国际刑警局开始对国际犯罪和罪犯进行登记,发布国际通缉令,并且根据其所掌握的罪犯卡片协助识别罪犯。这一期间,国际刑警委员会把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同伪造货币犯罪的斗争上,搜集了一整套完整的档案。到30年代中期,国际刑警局共掌握有包括诈骗罪、抢劫罪、杀人罪等方面共3500多名罪犯的档案材料,另外还有2000多名伪币犯的档案。这是当时有关国际犯罪分子的最完备的档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8年以前,设在维也纳的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工作一直正常进行,成员国达34个。但是,1938年3月,希特勒法西斯德国并吞了奥地利,臭名昭著的德国保安警察局长海德里希自荐为国际刑警委员会主席。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档案被运往德国。国际刑警委员会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国际刑警委员会活动即开始恢复。1946年6月,欧美两大洲各国的警察官员聚集在布鲁塞尔,讨论有关“各国刑事警察局在同国际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其总部设在巴黎。新的“委员会”设立总秘书处,而在各成员另则设立国家中心局。会议通过了一个临时规则以取代战前的组织章程。这个临时规则一直沿用到1956年。会议选出了由5人组成、任期5年的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比利时警察总监洛瓦格在发言中说:“过去需要建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的全部理由,今天又重新提到了我们面前,要求我们重建这一机构。我们决不能让这股火焰熄灭”。1946年7月22日,新总部在巴黎邮政总局注册,邮政代码为“Interpor”,从此,它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代号。
1956年6月7--13日,在维也纳又举行了一次会议。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次会议制定了新的章程共50条。为了适应全世界更大范围的合作,决定将“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ICPO。
中国加入
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成为其成员国。中国并于同年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开始了与该组织成员国协查案件和交换犯罪情报的正常业务。
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是历史发展的需要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家间的频繁往来,跨国性犯罪开始向国内渗透,对我国社会治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外国同行携手打击各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的问题,摆在了我国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面前。
有着50多年刑警经历、曾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如今已76岁的刘文对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过程回忆说:“1979年、1980年,中国分别接到了肯尼亚、菲律宾外交部的照会,邀请中国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可那个时候,我们并不了解这个有着60多年历史的组织情况,以为只是个一般性的会议。”
1979年,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际刑警组织在肯尼亚召开的会议。令新华社记者极其愤怒的是,台湾当局竟然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派出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心还挂有“中华民国”的“国旗”。后来,经我国驻肯尼亚使馆严正交涉,会议组织方撤掉了“中华民国”国旗。
正是由于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中国才初步了解了国际刑警组织的情况。该组织当时拥有成员国127个,总部设在巴黎,有现代化的情报网,与60多个成员国中心局有电讯联系,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职能是为侦破国际犯罪提供情报合作。
刘文说:“那些年,在公安部与各国警察机构互访的过程中,对方都在问,中国为什么不参加这个组织?1980年,和我国有着友好关系的南斯拉夫来信,建议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接触。”不久,时任公安部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余海宇借在国外开会的机会,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布鲁格见了面。这也是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的首次接触。
在前期周密调查的基础上,1982年,公安部治安行政局以公安部名义起草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专题报告,并抄送外交部国际司征求意见。国际司非常赞同我国加入这个组织。经批准,同年秋天,时任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高旭专程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与秘书长博萨会晤。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事实上,当年促使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还有一个重大事件:1983年卓长仁一伙劫持客机逃往南朝鲜。在卓长仁等劫持中国民航296号班机飞往南朝鲜后,台湾当局紧接着做工作要这些人。南朝鲜当局以我国未与其建交为由,将卓长仁等移交到了台湾。”刘文记忆犹新。
解决会籍
“当时的问题是,我国申请加入该组织必须先有解决台湾会籍的方案。”刘文说。我们参加该组织的原则就是坚持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惟一合法政府。台湾如果愿意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组织”的名义可以留在该组织内,但不能派团长,无表决权,且会议中均不得出现“中华民国”的旗帜和国号标志,只能使用“中国台湾”。
台湾当局不同意。他们要求仍以“中华民国”的形式留在组织内,还提出了两个德国同在联合国的事例,并且采取各种措施阻挠中国的加入。那时,台湾加入该组织已有20多年,在专门架设专用通讯台与组织总部和一些成员国频繁联系的同时,大搞“金元政策”,让各成员国马上与台湾断绝关系有一定困难。而且,美国偏向台湾这一点更是毋庸置疑的了。
刘文说:“此时,博萨有些为难。博萨对我们很友好。他是一个非常公正、讲法的人。我们能够成功加入这个组织,得益于博萨在里面的斡旋。”博萨提出,虽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因为该组织章程并无开除成员的规定,要解决台湾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他希望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向各有关国家进行必要的外交交涉,以便这些国家政府做出符合同中国已建交必须支持中国的决定。
博萨
为了争取更多成员国的支持,我国紧锣密鼓地做工作。通过刑事犯罪国际研究中心副主席、比利时内政部秘书长杨森斯和意大利法学教授巴雷塔去疏通欧洲、非洲各国警察机构的关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国家都表示支持中国。1983年,博萨提出了三个方案,其中第二个方案是中国设两个中央局,北京和台湾各设一个,各派各的代表。与博萨会晤的时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文当场否定:“这是两个中国,不行。”次年初春,博萨应邀访华。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副部长李广祥再次阐明了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原则立场———台湾只能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机构”的名义留在组织内。同时,刘文受刘复之的委托正式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申请加入该组织的申请书。作为国际性的公文,申请书必须用法语书写,而且要求很严。当时,只有国际政治学院外语系的讲师雷良锦参与了翻译工作。细心的博萨指出了这份申请书中存在的词语和语法上的错误,他主动带着工作人员和雷良锦一字一句地重新翻译,最终正式成文。
1984年9月,第53届国际刑警组织年会即将在卢森堡召开。8月,公安部派出了精兵强将奔赴国际刑警组织做工作。博萨也说,美国和台湾当局强烈反对大会讨论中国加入该组织的申请。台湾要求保留其在组织内的全部权利,而部分执行委员对解决台湾会籍问题感到为难。博萨希望中国加强工作力度。时间紧迫。大家回国后,有关部门马不停蹄地向我驻102个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的使馆发电,让使馆做所在国家的工作,最后,有91个国家明确表示支持。对此,公安部决定,派代表团参加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
1984年9月初,代表团到达巴黎后,再次强调中国的原则立场,并表示在中国被正式接纳为成员国之前,将不出席会议。复杂的国际斗争硝烟弥漫。美国提出,国际刑警组织应该寻求办法让台湾留在该组织内。代表团成员、国际政治学院外语系讲师(现为教授)雷良锦回忆说:“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非常友好。当时多亏了南斯拉夫,帮助我们打听各国代表团的驻地。那个时候我国刚改革开放,很穷。我们只是从国内带了些民族特色的小礼品送人。没钱请客,就一个一个旅馆地去拜会各执委会成员国和其他友好国的代表团,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国内带来的礼品不够,刘文副团长就带着我们到跳蚤市场去买便宜的礼品。”
申请
1984年9月,卢森堡。
“我国代表团希望和台湾代表团见见面,可他们只要一看见中国代表团就远远地避开了,从不打照面。”雷良锦说,“不过我们知道他们一直在背后做动作,希望成员国不要投我们的票。”
1984年9月4日下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讨论我国入会申请。由于没有参加会议,代表团一行焦灼地在大使馆里等消息。
消息来了———没被接纳。大伙傻眼了。
刘文马上请南斯拉夫代表团来使馆了解情况并磋商对策,一直谈到深夜。为了表示感谢,刘文就请他们到当地最好的一家中餐馆吃饭。没想到刚到那里,大家远远看见台湾代表团一群人出来。听饭店的老板说,台湾代表团在这里庆祝中国没有被接纳入会。面对着丰盛的饭菜,刘文难以下咽。回来后,中南两方就接着起草向大会的声明稿,然后再译成法文、英文。一直到凌晨,大家才休息。
第二天清晨,代表团请使馆同志找来当天卢森堡的报纸,出乎意料的是,发现报纸上并没说大会讨论表决中国申请入会的事,只是发了个“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问题十分棘手”的消息。事情似乎有了转机。
正当大家在房间里议论的时候,9时30分,电话响了———是斯里兰卡刑侦局长跑到会场楼道里打来的电话,说中国入会申请刚刚通过。怎么会突然有了这么大的转机呢?刘文和大家心里都有疑问。直到10年之后,中国才得知,是计票出了错,第二天重新投票。
接到这个电话不到10分钟,欢欣鼓舞的中国代表团全体成员西装革履地出发了。到了会场,台湾代表团在发表了“抗议”声明后全体退出会场,原“中华民国”的牌子被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片掌声之中,中国代表团在原副秘书长肯德尔的引领下进入大会会场。

⑦ 夏侯思聪的个人简介

夏侯思聪又名夏侯聪,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天门人,1987年入伍,1990年退役后在天门市公安局竟陵派出所任治安队员,曾任天门市地税局岳口分局局长。黄鸿雁被抓前还兼任天门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以前曾任九真镇党委书记。因为黄石市人大代表,拘捕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罢免了其资格。
黄鸿雁行事干练,2007年任市长助理后主要抓城市改造与拆迁工作。天门城市改造于去年8月启动,总面积3.39平方公里,拆迁范围和资金投入创该市历史之最。黄鸿雁任改造指挥部第三分部指挥长。
夏侯思聪涉黑犯罪团伙骨干企业友福公司主要涉足建设拆迁行业,黄鸿雁涉案多深目前尚无确切信息。

⑧ 夏侯思聪的介绍

  • 常识类:

  • 夏侯思聪简介:

    夏侯思聪又名夏侯聪,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天门人,1987年入伍,1990年退役后在天门市公安局竟陵派出所任治安队员,曾任天门市地税局岳口分局局长。黄鸿雁被抓前还兼任天门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以前曾任九真镇党委书记。因为黄石市人大代表,拘捕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罢免了其资格。黄鸿雁行事干练,2007年任市长助理后主要抓城市改造与拆迁工作。天门城市改造于去年8月启动,总面积3.39平方公里,拆迁范围和资金投入创该市历史之最。黄鸿雁任改造指挥部第三分部指挥长。夏侯思聪涉黑犯罪团伙骨干企业友福公司主要涉足建设拆迁行业,黄鸿雁涉案多深目前尚无确切信息。

  • 人物经历

    以夏侯思聪为首的天门涉黑团伙,2001年元月至2008年11月,以其经营的“湖北省天门市友福物贸有限公司”、“远鸿运输有限公司”、“999热舞吧”等场所为据点,采取寻衅滋事、暴力恐吓、故意伤害等非法手段垄断天门建材市场、娱乐市场、啤酒市场、骨灰盒市场、土地拍卖市场,霸占天仙一级公路、随岳高速公路石料供应市场,非法聚敛巨额钱财并致多人受伤。

    夏侯思聪涉黑犯罪团伙案据称是天门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天门市群众向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举报后,湖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案件由监利县公安局管辖。去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亲自指挥,异地调警60余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监利县检察院已对夏侯思聪等2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作出了批捕决定。

  • “黑老大”靠开赌场等起家

    据知情人介绍,夏侯思聪从小在市公安局院内长大,父亲曾在公安局任科长,夏侯思聪在家里弟兄三人中排行老二,妻子是市工商银行职工。夏侯思聪1990年代中期下海经商,据知情人透露,他先靠开赌场、放高利贷赚钱,再开了新999娱乐会所,后来慢慢形成气候,逐渐控制天门房地产工程等行业,强揽工程,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 “黑老大”公司人去楼空

    夏侯思聪的骨干企业友福物贸公司、远鸿运输公司均位于天门市西寺路。

    当地一位老板说:“他(夏侯思聪)太嚣张了,在天门想打谁就打谁,想杀谁就杀谁,天门市各行各业他都要管,幸亏是武汉来的人抓了他,天门的人根本就抓不了他!”

⑨ 齐燮元有哪些事迹

齐燮元是江苏督军,在齐卢战争中大获全胜,这场战争经历了40多天的时间,虽然胜利了,但是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不小的重创。

⑩ 张海鹏的人物生平

甲午战争前后,他在大胡匪头子冯德麟手下,纵横辽西,抢劫商旅。日俄战争后,冯德麟归顺清朝,张海鹏任巡防队管带。此后在奉天讲武堂学习。1910年,和张作霖相识,结为“金兰盟友”。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张海鹏在冯德麟手下任第28师第55旅旅长(第28师师长冯德麟,56旅旅长汲金纯)。民国六年(1917年),冯德麟呼应张勋复辟举兵,被段祺瑞逮捕而失势。此后,张海鹏投靠张作霖。
民国十年(1921年),张海鹏任中东铁路护路军哈满副司令,民国十二年(1923年),任该军总司令。翌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任奉天骑兵第1游击队统领。民国十六年(1927年),任辽宁洮辽镇守使兼东北骑兵第32师师长。民国二十年(1931年),他率所部奉张学良之命参与镇压嘎达梅林起义。
同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张海鹏在洮南投降日本关东军, 发表“独立宣言”,并自称“洮索边境保安司令”,呼应关东军。 翌年3月,伪满洲国正式成立,张海鹏任参议府参议。同年11月,任执政府侍从武官处武官长,获授陆军上将。大同二年(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任热河省警备司令官兼热河省省长。翌年11月,被免于热河省警备司令官兼省长,再任治安部侍从武官处武官长。1939年1月,侍从武官长由治安部辖属改为皇帝直辖,张海鹏留任该职。 1941年3月3日,他被免于武官长,吉兴继任该职。
満州国灭亡后,他隐居天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张海鹏被发现,不久被人民政府枪决。终年82岁。
注:
张海鹏生卒年月记载有差异。
据徐友春主编的《民国人物大辞典》(2007)第1836页,称张海鹏生于“1867年(同治6年),死于1949年”。王鸿宾等主编的《东北人物大辞典》(1996)第994页,称张海鹏生于“1875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隐匿于锦州笔架山寺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逃到北京。1951年以汉奸叛国罪被政府镇压”。如果据王等主编《东北人物大辞典》(1996)的记述,张海鹏的终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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