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长职责
❶ 请问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别怎样组成,职能如何两者区别在哪里谢谢
村民小组是村民中的自治组织,带有私性,村委会带有公性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就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发生争议,乡人民政府没有行政裁决权。应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类案件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与普通行政诉讼不同,只有30天,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村村民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党支部领导和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领导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四、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村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开展“双文明户”评选工作。
十、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❷ 村委会组长的职责
一、来带领村委会干源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居民区建设成文明区。
二、主持村民(代表/组长)会议和村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 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措施。
三、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
四、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村委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五、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组织协调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七、全面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村民自治活动经验。
九、召集村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❸ 急需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是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
二是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三是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❹ 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权限和职责
1、村民小组一般都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就是一个村委会可能有多个村民小组组成;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从这两条规定来看,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的有无和设立由村委会决定,在组织机构上村民小组应隶属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履行村委会通过的决议。
2、村民小组长的权限不当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与法定代表人有很大区别,主要是自我管理的职责,行使代表权有严格限制。
对法定代表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效率价值,如果每次经济活动均需法人单独授权,不仅效率低下,且相对方也无从知晓其是否真正得到授权,如法人以未授权为由否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则容易发生恶意侵害相对方利益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对内具有管理权,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法人处理各种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向法院起诉和应诉,不需法人针对该次诉讼行为授权,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法人的诉讼行为,对法人发生法律效力。而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的最小单位,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法律并无规定,一般由各村民组织自行制订,从各地制订的村民小组长职责来看,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本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调处理民间矛盾纠纷,执行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等,但均未见村民小组长具有对外代表权的规定。所以,村民小组长虽然是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但其代表权并无法定或事先约定的权利来源,必须经过授权,否则其行使权利就没有合法依据。当然,村民小组长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限,否则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但其行使权利不仅要在村务公开中予以说明,而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还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小组长属于依法由村民推选出来代表群众的,在司法实务中一般都不认定组长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雇佣劳动关系。
❺ 村民小组长职责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是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
二是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三是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❻ 正,副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怎样分工
村民是自治的,小组长当然也是共同做了,没有必要分得太清,页分不清的
❼ 村民小组长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终止其职务
不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小组长通过选举制产生,版所以免职时也只由村民小组会议投权票罢免,不能由村委会免职。罢免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❽ 村委会的小组长责任
村委会干部,啥身份复都没有,制村委会和城镇的居委会一样,只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没有终身制。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更没什么待遇,因为不属于国家干部,也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普通村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