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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2 05:41:36

⑴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林业局包括七个机构,不同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⑵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2)林业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⑶ 林业局的工作有哪些

林业局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国家林业局的职责是什么,

1、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专起草有关的法律属法规并监督实施。

2、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⑸ 济南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及出县境运输审批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石家庄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规程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果花生产和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负责石家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指导、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省会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及社会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的培育;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果生产、病虫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五)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推广、培训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等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和补偿制度的建立、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全市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申报和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承担石家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园林局与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均由园林局负责,而农村地区的园林绿化则由林业局负责。

1、园林局的职能划分:

(1)、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

(3)、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加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山坡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6)、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7)、加强城市规划区绿化行业管理;规范绿化建设、养护、生产资料和产品营销市场管理行为。

(8)、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

(9)、加强对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2、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林业队伍建设。



(8)林业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


(2)、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保卫处)。


(3)、规划科技处。


(4)、绿化养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5)、行政审批处。


(6)、绿化建设处。


(7)、计划财务处。


(8)、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9)、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纪检监察处。


(11)、工会。


(12)、森林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武汉市园林局

⑼ 西安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三)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六)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上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七)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林基地、林业综合开发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⑽ 林业局负责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林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林网、通道绿化的规划设计及施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及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一)指导全市经济林的规划设计、施工、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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