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理
A.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方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回有答明确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B. 治安案件处理程序是什么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专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违属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C.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方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D.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4)治安管理处理扩展阅读:
治安处罚的适用:
(1)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2)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对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3)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和不执行处罚。
①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②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③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4)调解与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管理处罚法
E. 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处罚偷盗
盗抄窃构不成犯罪的,会受袭处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F. 治安管理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G. 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
查处治安案件,是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H. 什么是治安处罚 什么是处理
1、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
(1)警告。
(2)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
(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2、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方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8)治安管理处理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I.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专
(三)行政拘留;
(四)属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9)治安管理处理扩展阅读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J. 治安管理的处罚范围有哪些
一、 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
1.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考点1: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处罚的处罚;不予处罚是宣告行为违法但不给予处罚。
考点2:这里是减轻处罚不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对象只有14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盲人、聋哑人才有从轻减轻,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给予程度较轻的处罚。
二、 从重处罚
1.从重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考点1: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严厉程度较高的处罚。
考点2: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考点3: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三、 不执行处罚
1.不执行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
考点1:不执行处罚是放弃执行应当给予的处罚。
考点2: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是指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而不是随便哺乳一周岁婴儿即可。
考点3:老年人这里要求是70周岁以上,包含70周岁,而不是75周岁以上。
四、 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
1.多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考点1:一个行政拘留最长15天,两种以上治安违法行为,都处罚拘留,合并时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考点2:一个罚款最多5000元,多个罚款合并执行时,没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