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壹』 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责任落实。
一、抓龙头,促落实
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是龙头。党委书记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要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明确职责、健全体系,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每年都亲自主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融入业务工作。和校长一起与二级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他们与本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领导修订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或专项检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构建起“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抓班子,带队伍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点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督促他们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中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格学校中干选任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将干部考核结果与任用挂钩,把好使用关。
三、抓纪律,纠“四风”
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伟大事业。作为党委书记,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运用干部大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例会、新春团拜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花大力气改正会风文风、铺张浪费、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目前学校整改方案确立的24项内容,已完成21项,完成度87.5%;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立的7项整治工作,已完成6项,完成度85.7%;制度建设计划提出的15项重点,已颁布实施8项,完成度53.3%。
四、抓监管,防风险
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要亲自抓监督落实,防控腐败风险。近年来,以重庆大学章程建设为契机,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按照制约和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权力,牵头制定重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用好党员干部座谈会、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专家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等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贰』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责任内容如下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扩展阅读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五次全会公报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一要求得到与会同志的高度认同。
也有代表指出,在县一级和各业务部门的基层及农村,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建议:“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必须抓的任务。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签了责任状,但意识和行动跟不上的问题。”
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中,有巡视组点出“一些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现象”——而这,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严肃问责,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
“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全会公报强调。
“我们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挥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李建波说。
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韩亨林说,“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
己不正,焉能正人?
“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无数眼睛在盯着我们。如果本身不检点、不干净、不过硬,纪检干部能把别人拿下,别人也可以把纪检干部拿下。”侯长安说。
代表们表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黄先耀认为,报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了从严自律的高度自觉、从严治党的彻底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进一步释放了反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的强烈信号。
参考资料:网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党风廉政建设
『叁』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包括:
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3)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扩展阅读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重心在逐步向下延伸,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着持续加压的反腐态势,必须要认清形势,筑牢思想防线。
高压态势越来越强的形势。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廉政建设是生命线和高压线。
基层地税机关和一线执法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不断在向基层延伸,在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深入。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旦触及了法律这条“红线”“底线”和“高压线”,必然会遭到“电击身坏”,“头破血流”。
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县局党组要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教育统筹安排,各党支部要以建立“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机制为抓手,把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党规政纪,当做经常性的工作抓。
要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把廉政教育与政治学习、党课学习紧密结合,丰富学习形式,确保意识形态方向正确,使每个党员脑中有把“戒尺”,心中有盏“红绿灯”,做到不闯红线、不触底线。
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依法治税始终。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对税务部门而言,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廉政风险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税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以税收管理员管理制度为平台,强化权力制约机制,深化税务人员内审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执法风险,让全体税务人员都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执纪监督始终。执纪、监督、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作为基层地税机关的一把手,首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继续组织开展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税务所长述职述廉等活动,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管媒介,让监督的阳光照进执权行政的全过程。
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制度执行始终。制度建设更加具有稳定性、长期性。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和区局党组八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干部严格自律,队伍清正廉洁。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考勤、着装等日常行为规范入手,坚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唯此,基层地税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抓出力度,收到实效。
『肆』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什么
⑴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作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
⑵要及时召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⑷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伍』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指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时要承当的责任。
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因为党委(党组)一般都是单位一把手,对于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在纪委工作,现在我们一旦发现违纪问题都实行“一案三查”,即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党委一把手责任(就是你说的主体责任),追究纪检派驻机构(纪检书记、纪检组长)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考核监督编辑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柒』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7)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
党风廉政建设 网络
『捌』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两个责任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机关“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负第一责任,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管好自己、当好表率、抓好工作、带好队伍。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责任主体,要信守承诺,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8)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扩展阅读:
两个责任的重要性: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
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玖』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9)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扩展阅读
具体工作与要求举例:
(一)党委书记、发改局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统计局局长,对统计局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招商局局长,对招商局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书记、发改局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发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提醒。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7.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我局重大事项情况,对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确保纪检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