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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七条底线打击网络谣言

发布时间: 2021-03-10 09:32:06

⑴ 倡导坚持七条底线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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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政治题如何评价网络造谣的行为

既然是政治题,回答要规正

一、如何评价网络造谣的行为

1、网络谣言会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2、编造并传播网络谣言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

4、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

5、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现代社会崇尚开放和自由,但个人自由不能建立在损害公德和违法悖理的基础上。言论自由不能无边无度,网络无边也不等于自由无度。在网络世界里,我们同样要像在现实世界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既不能触犯道德底线,也不能触犯基本法律。

二、如何评价打击网络谣言

1、有利于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打击网络谣言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三、我们应当如何对待网络谣言

1、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树立法律意识,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做到不造谣。

2、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对待社会影响,树立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学会理性分析和选择,做到不信谣。不捏造不传播谣言;

3、自觉运用法律同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当发现有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时要及时举报

⑶ 哪些情况属于违反信息真实性底线

七条底线,是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由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遵守的七条原则。
七条底线的具体内容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
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三是国家利益底线;
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六是道德风尚底线;
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坚守“法律法规底线”。这是每一个守法公民应有的底线,无论网络世界里,还是现实社会中,否则就会违法违规,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这是《宪法》早已确定下来的大原则,大家可以探讨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话题,但如果是恶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非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那就明显违法了。
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就是将“爱国”作为国人最基本的信仰,这应该成为全体中国人的共识,但同时也必须严格区分网上鞭挞社会丑恶,痛斥腐败现象,揭露社会阴暗面等明显“爱之深,痛之切”的发言,和“给国家抹黑”甚至“颠覆政府”等行为的关系。
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一方面是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却不能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以恶意造谣牟利行为;另一方面是不要以此侵害他人利益,比如造谣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罗援将军“1979年曾当逃兵”等等。
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就是提醒广大网友,互联网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同样需要有正常的公共秩序。虽然网络作为“自媒体”,为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声的平台,但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不能认为网络没有监督和道德约束,可以随心所欲。
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就是不能借口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匿名性、相对性而漠视或否定网络道德,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在坚守道德风尚方面,应该做到“网品如人品”,网上、网下始终如一。
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这应该作为“七条底线”中的最重要一条。因为对于信息而言,最忌讳的就是虚假。而防止虚假信息发布,不仅仅是网民的责任,官员、官媒更应率先垂范,做到不说假话、空话、大话,不发布虚假信息。

⑷ 七条底线是什么

七条底线,是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回上,由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答出网友遵守的七条原则。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
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三是国家利益底线;
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六是道德风尚底线;
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⑸ 七条底线的提出原因

网络平台表达意志须尊重法律
2013年7月21日,女歌手吴虹飞在微博上发言:“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 的建委……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
尽管她在20分钟内即删除了这条微博,但随后还是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日,于2013年8月2日释放。
这一事件也为在互联网上发言的大V们敲响了警钟。
“有些人动不动就进行人身攻击、污蔑他人、进行无根据的猜测和指责,或者任意在网络上捏造事实、编织谎言、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长期研究网络传播的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在接受《法制日版》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在2013年五六月曾进行过一次统计,已经处理超过18万起不实信息、人身攻击等类微博,“这个量挺大的,证明某些网民已经养成了一种不好的习惯,口无遮拦”。
但根据相关法律,网络言论任意侵害他人权利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言论一旦越过法律底线,至少可能涉嫌三种罪名,即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随着微博的出现,网络社区已经引入了一些管理机制,法律法规这条底线也更加清晰。”沈阳强调,任何人在利用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意志时,均应尊重法律和事实,否则,以侵犯他人人身或人格权为基础的言论必然要以受到刑罚为代价。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当然是底线
在“七条底线”中,“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格外引人关注,如何理解和遵守?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底线,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是从宪法上说,这是宪法所规定的,当然是底线,如果突破这个底线,那就是违法了;另一方面,从整个国家、老百姓来看,这个制度是有利的。”
谢春涛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60多年了,其实际效果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充分显现出来。“这些年政治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上升。本身就说明了这个制度的优越性。所以如果从真正对国家、老百姓负责任的角度说,就应该遵守这条底线。”
谢春涛同时也提出,遵守这个底线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就是完美无瑕的,具体方面还要不断地改革。但他认为讨论某些具体的不足,和坚持这条底线的界限是很清楚的,可以讨论具体问题,但不应该突破底线。
“在互联网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人并不是批评某些具体的问题,他就是想突破这些底线。这种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些人有某种政治意图,有些人则可能是发牢骚,缺乏理性。”谢春涛说。
在坚持国家利益底线问题上,谢春涛的态度乐观。
“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国民,国家好对每个个人来说都是好的,如果要出问题,我想大家也没有什么好处。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人这个意识是有的。比如在钓鱼岛的问题上、在南海问题上,网络上的舆论就看得很清楚,大多是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的。”谢春涛说。
他认为,这一条底线,不仅仅限于大陆的中国人,只要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在这个问题上都应该有共识,都应该坚守这条底线。
谩骂攻击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要细数被网络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中部某地级市的一名司法局局长张青(化名),就被类似的问题困扰多年。
几年以前,一篇题为《市司法局官商勾结为骗职工巨款,疯狂合演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的网帖开始出现在网络论坛上。此后几年,类似标题的网帖铺天盖地的出现,内容直指张青。
发帖人称,在2006年市司法局与某开发商“合作开发的一个职工住房项目”中,“官商勾结,关系工程设骗局,为将职工数百万购房款骗到手,演绎了一场纷繁复杂、波浪翻滚的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发帖人向有关单位实名举报后,当地纪委对张青进行过多次调查,审计部门安排对张青所在的司法局进行过两次审计,均未发现问题。而该局近10名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愿意为张青的清白作证。
然而,这一切结论均未能说服发帖人。时至今日,指责张青的网帖仍随处可见。“我个人名誉、单位名誉都受到极大的损害。”张青无奈表示。
“我们现在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某个人说了一句话,大家就开始去人肉搜索他,这显然会侵犯被‘人肉’者的隐私。如果他本身不是一个公共事件的当事人,只是一个私人纠纷,你发动去谩骂、攻击、‘人肉’,就会侵犯他一系列合法权利,比如表达权、隐私权、名誉权。”沈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沈阳说,一些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甚至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英国就发生过很多网民骂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最终导致小女孩自杀了,这是非常激烈地、极端地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后果会很严重”。
造谣传谣冲击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谣言”因其传播迅速、范围广等特点,导致现实中的社会公共秩序一次次地受到严重冲击。发生在2011年的“抢盐风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1年4月1日,网友“渔翁”度过了十天的治安拘留期后,重归自由。
这名浙江省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普通员工,于2011年3月15日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QQ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核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核泄漏,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类似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伤害的谣言事件还有很多:“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致4人死亡……
“网络言论对现实公共秩序产生冲击的途径,就是把线上的情绪扩散到线下。捏造一些事实后,在线下进行动员,这个危害性非常大。”沈阳说。
沈阳认为,要坚守公共秩序这条底线,关键还是要回到理性平和的轨道上来。一方面对网络传播的言论要有理性判断,另一方面不传播鼓励暴力的言论。
网络不能成为损害道德风尚平台
2012年11月24日,江苏教育电视台综艺节目《棒棒棒》请到了以暴露著称、红极一时的干露露以及其母亲和妹妹。在节目录制现场,干露露等三人在与观众互动问答环节中产生分歧,继而用极其污秽、肮脏的语言,谩骂观众及随后采访她们的媒体记者。
这段节目最终没有播出,但是却因为被发布到网络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看到干露露事件的新闻时,对媒体的表现感到十分难过,“媒体客观上给了这些丑恶内容以炒作的平台和机会”。
她所称的媒体,大多来自网络平台。而一家传统媒体的表现,则得到了她的赞赏。
“在该段节目录制前的十几分钟里,一家媒体正在采访干露露。当话题开始转向辱骂与攻击时,这名记者主动终止了这场采访。在事后发表的记者手记中,有这样的表述:我们的文章应该对外传达什么?是真善美还是假丑恶,我想,我们的媒体一定选择的是前者,即使不对后者进行鞭鞑,我们也不会为这些人提供展示其疯狂、谬误、可笑、丑陋形状的平台。 ”陈昌凤回忆。
传统媒体可以选择终止采访,电视媒体也可以选择不播出,但是网络平台要做出这样的选择,却十分困难。事实也证明,最终此类有伤道德风尚的内容,大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传播。
不止于此。“在微博当中传播黄色图片、肆意侮辱网友、爆粗口,包括一些实名认证的人。”沈阳说。
他认为,随意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言论得到传播和网络这一特殊平台有关,其危害也因此更大。“因为有公共传播性,尽管只有少量人这么做,但影响还是挺大的。在微博里你骂一句,你的粉丝就全部收到了,一转发就几百万上千万的人看见了。所以这条底线是一定要坚守的”。
互联网应努力追求信息真实性
“帮助转吧!求你了!李盟盟21岁,河南开封县陈留四中学生,今年高考565分。因县招办失职把她的志愿申请锁在柜子忘了提交,造成任何大学都上不成。李盟盟是农村孩子,为供其上学妹妹辍学打工,父亲打工摔断了腿。你的一次转发也许就能帮她改变命运!试试能否创造奇迹!”
2013年的7月6日早上,拥有167万微博粉丝的某位著名演员,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这条微博至少被转发31266次,评论5725次。
2010年的夏天,高考考了565分的李盟盟,因河南省开封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的失误,未能成功报上志愿,几乎已失去上大学的机会。此事被放到微博上后,引起数十万网友关注、呼吁,并最终获得解决。
李盟盟因此而被称为“被微博改变命运的女孩”。但那时候的微博,在中国才刚刚兴起不久。3年发酵,微博用户早已不是当年的体量。这种变化体现在如今已经大三的李盟盟身上,则是这个当年曾扭转她命运的工具,如今已成为她正常生活里最大的一个骚扰。
在李盟盟事件得到解决后的三年里,几乎每到高考报考季,相同的求助信息就会被疯狂的转发。尽管大部分网友在转发这条微博时,是抱着善意助人之心的,但因其失去了真实性这一基础,它只能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无尽的干扰。
“真实性是最起码的,如果是突破真实这个底线,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话说得再漂亮,都不能接受。”谢春涛说。
参与了8月10日座谈的优酷土豆首席执行官古永锵在论坛上提出,互联网是一个追求真实、负责任的平台,但互联网的传播、转发、分享越来越快,一些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很容易被放大。“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一个人在互联网上,除原创的信息要负责任外,分享、传播、转发都要负责任。”古永锵说。
沈阳认为,媒体微博、机构微博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尽可能地核实信息后再发布,不要把微博认为信息真实性要求没有这么高,因为微博的信息和传统类信息是互通的;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信息公开。
“谬误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诱人。”辟谣网站“谣言粉碎机”负责人袁新婷此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守住真实性底线做了恰如其分的评价,“我们的敌人并非谣言本身,而是人云亦云的思考方式,是不加反思的生活态度。”

⑹ 对方散布微信内容是否触犯法律

判断对方散布微信内容是否触犯法律,违法的内容涉及如下: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3.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⑺ 近来,中央政府接连采取的一系列整治网络谣言的重大举措,迅速起到了定分止争、掌控舆论、稳定社会的效果

(1)“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是好奇心理 ,“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是从众心理。(2分)
(2)①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整治网络谣言首先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基础;②司法机关在整治网络谣言时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③每一个公民必须强化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明确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每点1分,共3分)
(3)①每个人都有行动的自由,但是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集体的和社会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作为公民,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道德的责任。②人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承担责任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而且还会有损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受到人们的谴责,甚至法律的惩罚。③一个勇于承担道德义务的人,会关爱别人,关心社会,从而用自己的行动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添光增彩。(每点1分,共3分)
(4)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法不能容。(答出两点可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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