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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衙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10 04:02:14

① 宋朝“特务机构”皇城司,天子耳目、皇家密探,不受三衙管制吗

皇城司,起源于五代,为宋朝沿用后周的设立的部门。宋初曾用名“武德司”,太平兴国六年的时候,改名“皇城司”。

据《宋史·职官六·皇城司》记载,“皇城司,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隶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皇城司最初设立时主要掌管的职权便是掌宫城出入之禁令。

宋朝的官制是枢密院掌军机,三衙统兵,三衙中也设置有负责宫廷安全的殿前司,但皇城司却不属三衙官制,他们是皇帝的亲信,贴身保护皇帝,也是皇帝用来制衡殿前司的一枚有利旗子!

② 古代的兵部有任免武官的权力吗

古代低级武官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的,高级武官的任免归皇帝
一、秦代以前官员主要是世袭制,所以职位变动很小,遇到战争,则有帝王亲自任命武官。
二、秦汉时期,太尉主管军事,但是主要职权是主管兵政,负责考核武官的政绩,报告皇帝,根据优劣决定赏罚。这时候武官是由皇帝任命
三、三国时期,出现尚书台,尚书台下辖五兵尚书,官位3品,主管兵政。一直到隋代,确立了三省六部,武官的考核主要属于兵部。
四、五代十国及宋朝时期,主要负责军事的是枢密使,宋代为枢密院,除此之外,宋代还有其他的军事主管机构,殿前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合称三衙,主管全国的禁军。兵部主管厢军、以及军事考试。
五、元代兵政归枢密院管辖,主要是军官的选任、升迁、世袭,赏罚。管理军队,建立全国军事戍体系。
六、明代时期,兵政归兵部,武选清吏司主管选授、升调。
七、清朝沿袭明制度。但是增加总督,可以任免官阶较小的武官。高级武官则由皇帝通过兵部任命。

③ 宋朝都有那些部门,最高长官怎么称呼,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分管什么职能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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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二)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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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五)地方官制的特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⑸。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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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⑻,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二)“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⑾。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⑿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⒀。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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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⒁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⒂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⒃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⒄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⒆。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⒇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⑴⑽⑾《宋史》职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职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选举志一。

⑺⑻⑼《宋史》职官志十。

⒅⒆《宋史》职官志十。

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李光霁,1950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历史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20世纪50年代在《历史教学》任编辑,研究教学问题多年;70年代后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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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职制度的特点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二)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五)地方官制的特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⑸。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⑹。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⑻,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二)“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⑾。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⑿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⒀。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⒁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⒂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⒃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⒄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⒆。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⒇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⑴⑽⑾《宋史》职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职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选举志一。

⑺⑻⑼《宋史》职官志十。

⒅⒆《宋史》职官志十。

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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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枢密院的职责有哪些

枢密院的职责是辅佐皇帝实现对军事指挥的控制,制定战略方针,调度军队,选任指挥官,向前线指挥官发布实施战役的指令。尚书省的兵部仍然保存,但只负责执掌武官的人事、军队编制等具体事务,没有调兵、指挥权力。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一般都是由文臣来担任,间或有武官担任的情况发生,但不是经常性的。比如狄青出任枢密使,遭到文臣的一致反对,即使是同情他的文官也建议朝廷为了狄青能够“全节”还是撤了他为好,最后以狄青罢官了结。武官的最高机构“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仅负责军队日常训练,以及京师地区的日常警卫。

⑥ 禁军的中国的禁军

三代夏、商时期,中央政府并无常备武力,若要进行军事行动,军队是临时动员平民与奴隶组成。
至周代,方有常备军设置。《周礼·夏官·司马》篇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周天子直辖武力有六军,其余诸侯国依国家大小拥有一至三军不等武力。六军任务为拱卫天子、守备王畿、征伐不臣诸侯与蛮夷,性质相当于禁军,六军统率将领则分别委由朝廷大臣(卿士)任之。后世“六军”一词亦成为禁军代称,如唐白居易作《长恨歌》:“六军不发无奈何,宛转蛾眉马前死。” 汉代初期,延袭为南、北二军。以卫尉率南军,守卫宫城;中尉统北军,屯卫帝都。
汉武帝时,于南军新设两支天子侍卫禁兵,一曰“建章营骑”,二曰“期门骑”,后改称“羽林”、“虎贲”。羽林、虎贲皆以中郎将为长官。“建章营骑”以其卫守建章宫,后更名“羽林骑”,取“为国羽翼,如林之盛”之义。汉武帝又取阵亡将士子弟于羽林骑中扶养,别成一支曰“羽林孤儿”。
“期门骑”,取“皇帝微行,期诸殿门”之义,汉平帝时更名为“虎贲骑”,取“若虎贲兽”,“贲”者奔也,如虎奔驱攫兽而噬,言其猛烈。
汉武帝元鼎六年时,于北军新设八禁兵,各以校尉统领之,曰“中垒”、“屯兵”、“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南、北二军,因南军常随侍帝侧,故较受重视。
东汉,南军羽林、虎贲及北军八校尉,皆延设之,尤以北军中侯为卫戍宫城之最高武官。汉灵帝时,为讨伐西羌及黄巾贼,中平五年于洛阳西园招募壮丁成立一支战时赴外出征的禁军“西园军”,以中常侍蹇硕为首统率,设八校尉,八校尉分别为:上军校尉蹇硕,中军校尉袁绍,下军校尉鲍鸿,典军校尉曹操,助军左校尉张融,助军右校尉冯芳,左军校尉淳于琼,右军校尉夏牟,史称“西园八校尉”,西园军亦为中国募兵制之始。 魏文帝曹丕在既有的“虎豹骑”(分属虎营、豹营的骑兵团)中,选编精锐组成侍卫队,称“武卫军”。而魏国的虎豹骑最初就是由曾任汉朝禁军指挥官之一的曹操编组成,长官历来由曹氏一族的曹纯、曹真、曹休出任;此为曹魏禁军的由来。
虎豹骑在历史上最有名的几次参战记录有:
一、官渡之战陷入胶着时,虎豹骑随曹操疾行,成功突袭,烧毁袁绍集中于乌巢的粮草;袁绍二子相争后期,虎豹骑破斩袁谭;北征乌桓时,虎豹骑取下蹋顿首级。
二、马超联合西凉雄师与曹操军团在关中对恃时,由许褚指挥的虎豹骑在潼关之战阵中斩杀西凉大将成宜、李堪。
三、赤壁之战前,刘备率部与民撤往江陵途中,虎豹营一昼夜疾行,追上刘军旋投入战斗,刘备全军覆没。 隋朝的禁军有十二卫(左右翊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左右御卫)和东宫六率(太子左右卫率、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
唐朝沿袭隋朝十二卫(其中左右翊卫改称左右卫﹑左右屯卫改称左右威卫,左右候卫改称左右金吾卫、左右御卫改称左右领军卫),并增加四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称南衙十六卫。
唐高祖从太原起义的军队中选拔出三万禁军,负责皇宫的守卫工作,称为“元从禁军”,因驻守在皇城北面,故又称为北衙。唐太宗时,从大户人家挑选健壮青年,扩充禁军,号飞骑,再从中挑选善骑射者,称为百骑。武则天时,扩百骑为千骑。唐中宗时,扩千骑为万骑。唐玄宗时,禁军扩大为四支,称为北门四军。后演变为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十军。其中如神策军即戍守各地,任务不限于宿卫。 北宋太祖赵匡胤,即是官拜五代后周禁军统领,经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由禁军拥护为开国皇帝。之后赵匡胤再邀集诸多拥护他之高级武官杯酒释兵权,建立北宋中央集权之东京禁军。宋太宗再分置多职、互相制约以听皇帝号令,扼阻前朝唐代藩镇割据地方之祸。
北宋 称正规军为禁军或禁兵。从各地招募,或从厢军、乡兵中选拔,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分隶三衙。除防守京师外,并分番调戍各地,使将不得专其兵。每发一兵,均须枢密院颁发兵符。禁军士兵实行募兵制,且沿五代朱梁定制,文面刺字,社会地位低于一般人民,一旦入伍,终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北宋亦有厢军、乡兵和蕃兵,但厢军俸钱只有禁军的一半,故战力不高。
《宋史·兵志》:“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
北宋的禁军数目非常大,所养兵员为历朝之冠。据钱穆《国史大纲》说,宋开国之初禁军有二十万左右,以后则愈增愈多,至北宋中叶,禁兵增至八十余万人。《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八年》:“向因夏人阻命,诸路增置禁军约四十二万余人,通三朝旧兵且八九十万人,其乡军义勇、州郡厢军、诸军小分剩员等不在此数。”
北宋禁军分为马军、步军、弓军三科,分别设置教头;之上又设置总教头(总教官)。王安石变法时裁减兵额,置将分领,战斗力有所提高。北宋末年,政治腐败,军队缺额极多,京师三衙所统实际仅存三万人。北宋灭亡后,禁兵主力溃散。
南宋时,各屯驻大军取代禁兵,成为正规军,而各地尚存的禁兵,则成为专供杂役、不从事战斗的部队。
北宋军队分为禁军和厢军两种。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主要用途是“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宋初禁军较少,宋太祖赵匡胤将各地的精锐之师编为禁军,仁宗时多达80多万,大多屯驻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驻扎南方。厢军是北宋的地方性部队,取“驻扎城厢”之意。史学家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说:“这些兵,并不要他们上阵打仗,只在地方当杂差。地方政府有什么力役,就叫他们做。”看来厢军主要从事工役或杂役,故也称“役兵”。 元代中央禁军称为宿卫军,宿卫军又分皇帝亲自掌握的“怯薜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
成吉思汗时把自己的亲从编为怯薛军,怯薛是番直宿卫的意思。全军分为四怯薛,以四位元勋为怯薛长,世领其职,四位怯薛长按规定时间轮番带兵更直宿卫。这些宿卫军在蒙古建国前后是一支英勇善战的军队。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虽保留四怯薛军,但因它们长期养尊处优,战斗力已严重下降。因此,忽必烈抽调各地精锐,建立前、后、左、右、中五卫亲军,作为中央禁军,直接隶属于枢密院,设亲军都指挥使统领,编组为皇帝的护卫军和京城防守军。又签发各族丁壮组成二十一卫亲军,驻守京城附近的“腹里”地区,这二十一军还分出一些专职军队,诸如专供大朝会用的围宿军,大祭祀用的仪仗军,巡幸护驾的扈从军,守卫皇帝财富的看守军,夜间巡逻的巡逻军,保护漕运的镇遏军、修治城隍的工役军,以及负责征讨的由西夏降军组成的河西唐兀军和钦察部组成的钦察军。 明朝禁军分为守备京师的京营及卫戍皇城的上直二十六卫亲军。京营不只负责守备京师,明成祖数次出边征讨蒙古残元势力时亦以京营为主力,主要分为三大营:五军营(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凤阳、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16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故名为“五军”;又五军营分为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五营,亦谓五军)、三千营(永乐时得边外三千降兵编成一营,故名为“三千”,全营骑兵部队。嘉靖中改名神枢营)与神机营(全军装备各类火枪及火炮,为当时世界装备最优良的热兵器部队)。平时五军营负责驻守军营,三千营负责巡逻哨视,神机营则掌各类枪炮火器。皇帝御驾亲征时,则皇帝御营居中,五军营分布防守御营之外,步兵布防内侧,骑兵布防外侧。骑兵之外为神机营布防,神机营外为堤围土墙,周长二十里,上面布置各种竹木枝刺为障护。
上直二十六卫亲军初建时原本只有十二卫,分别为金吾前卫(卫戍皇城南面)、金吾后卫(卫戍皇城北面)、羽林左卫(卫戍皇城东面)、羽林右卫(卫戍皇城西面)、府军卫(卫戍皇城南面)、府军左卫(卫戍皇城东面)、府军右卫(卫戍皇城西面)、府军前卫(负责皇帝近身侍卫,又称“带刀舍人”、“带刀侍卫”)、府军后卫(卫戍皇城北面)、虎贲左卫(卫戍皇城东面)、锦衣卫(名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侍卫、仪仗、缉捕、诏狱)、旗手卫(掌皇帝御驾金鼓、旗纛,并随御驾出入及守卫四门),称为上十二卫,除府军前卫、锦衣卫与旗手卫外,其余诸卫俱都巡警京师各门。
建文四年燕王朱棣靖难成功,本年改称洪武三十五年,擢升北平燕王三护卫为亲军,巡警京师各门:羽林前卫(原北平“燕山中护卫”,卫戍皇城南面)、金吾左卫(原北平“燕山左护卫”,卫戍皇城东面)、金吾右卫(原北平“燕山右护卫”,卫戍皇城西面)。永乐四年再擢升原北平都指挥使司七卫为亲军,巡警京师各门:燕山左卫( 卫戍皇城东面)、燕山右卫(卫戍皇城西面)、燕山前卫(卫戍皇城南面)、大兴左卫(卫戍皇城北面)、济阳卫(卫戍皇城南面)、济州卫(卫戍皇城南面)、通州卫(原北平都指挥使司“安吉卫”, 卫戍皇城西面)。宣德八年增设四卫,掌随驾护卫: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旧为神武前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
以上二十六卫俱称亲军都指挥使司,不属五军都督府管辖。 清朝刚入关时,沿用明制。
在完成了对全国的占领和控制后,将八旗的主力安置在京城,对皇宫和京师保卫系统进行了重建。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按方位均衡地分布于京城各地:正黄旗、镶黄旗居北,正白旗、镶白旗居东,正红旗、镶红旗居西,正蓝旗、镶蓝旗居南,又按东西分为左、右两翼,左翼是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右翼是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又将以往降附、俘虏的外族民众和本族内部的世代家奴,组建成内务府三旗,安置在皇城内,主要从事以往朝代由宦官执掌的职能,兼掌内廷禁地一部分门户的宿卫。
皇宫侍卫专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拔,设领侍卫内大臣统领,掌管皇帝身边的侍从和守卫,康熙年间增置汉侍卫,从武举中选拔(后凡是武举出身的侍卫,统称汉侍卫,不论其是否为汉人)。
在皇帝身边日常侍从、值宿的高级侍卫,称为御前侍卫、御前行走,稍次一级的是乾清门侍卫、乾清门行走。这类高级侍从的首领称为御前大臣。御前大臣在宗室王公中选任,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章事务。雍正以后,御前大臣常以军机大臣兼任。御前侍卫、御前行走、乾清门侍卫、乾清门行走员职责是在内廷侍值、稽查官员出入、带领被引见的官员入殿、扈从皇帝出行,这类高级侍卫都属于高级武官,而非普通卫士,御前侍卫居武官二品。乾清门侍卫则侍立于皇帝所在的殿外檐下,而非专门守卫乾清门。乾清门侍卫从一等优秀侍卫中的满族成员中选拔,可以提升为御前侍卫。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以外的侍卫亲军中的侍卫,一概称为大门上侍卫,或三旗侍卫。汉侍卫只能在大门上侍卫中供职,最高荣耀是提拔为乾清门侍卫。同时,由各旗子弟组建骁骑营、护军营、前锋营协作承担宿卫、清跸、宫门启闭和皇城夜巡之职;内务府三旗也选拔兵丁编为本府前锋、护军、骁骑三营,分掌内廷与御苑的守卫。步军营掌管京城九门的守卫与治安;巡捕营掌管北京城区外围的治安。
此外,清廷设有特种兵:火器营(组建于康熙二十七年,原称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相当于明朝神机营)、健锐营(创建于乾隆十四年),用于对外作战,使用枪炮、搭设云梯攻城;虎枪营、善扑营、上虞备用处等军事侍从机构,掌管随侍皇帝游猎。
紫禁城设置九门提督,为镇守皇城最高司令官;统帅之军队扎营于丰台大营(今北京市丰台区)。
清朝晚期,清廷在在内忧外患的压迫下创建新式禁卫军:神机营,用西方近代武器装备,兵员从八旗原有的禁卫军诸营中选拔。但是由于清王朝的腐败和种种积重难返的问题,这支新建的禁卫军与近代化劲旅的要求相去甚远。

⑦ 什么是“三衙”统兵

自唐中期的“安史之乱”开始,在中原地区,兵连祸结的状况持续
了200余年,骄兵悍将们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叛乱、割据和混战的悲剧。
靠兵变登上帝位的宋太祖,深知要避免赵宋政权重蹈前5个短命王朝的
覆辙,必须改革兵制,加重集权,根除中唐以来“兵骄则逐帅,帅强则
叛上”的恶习。否则,赵宋天下便断无长治久安的可能。
为此,宋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
反映在军事统御体制上,首先是建立枢密院——三衙体制,其次是实行
以文制武。
(1)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宋太祖夺取政权后,立即执行了“罢功臣,释兵权,制将帅,立兵
制”的政策,以“杯酒释兵权”解除功臣宿将的兵权。同时,解除节度
使的行政权和兵权,将中央和地方的兵权收归到他本人手中。为了从体
制上限制将领的权限,使兵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宋王朝确立了枢密
院——三衙统兵体制。
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与中书省“对持文武二
柄”,并称东西二府。其长官有枢密使和副使,有时还增设签书枢密院
事和同签书枢密院事,或以知枢密院事代替枢密使和副使。至于其职责,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是掌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
出纳密命,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的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
罚等事宜。此外,尚书省还设有兵部,名义上掌管兵卫、仪仗、卤簿、
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舆马、器械等,但实际上它的职权却
被枢密院侵夺而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不过“独省文书”而已。
三衙的全称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
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五代初即已出现侍卫亲军,后晋时将其扩充为中央
军,至后周又分为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支。宋太祖即位之初,用“杯
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石守信等主要禁兵将领的兵权,同时取消殿前都
点检和副都点检两个高级军职,并将侍卫司分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
司,同殿前司一起合称三衙。三衙的职能是“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
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 。
可见,宋初由两司分为三衙,削弱了中央军统兵官的权力,另一方面又
将三衙的统兵权由中央扩大到全国。禁兵原意是指皇帝亲兵,随着三衙
统兵范围的扩大,事实上已变成北宋的正规军。
由于禁兵除驻守京师外,还分戍各地,打乱了原有的统兵体制。为
此,宋另外委派“率臣”,统御各地分属三衙的禁兵,负责镇戍、征战
等事宜。所谓率臣,有安抚使、经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
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名
目,后来避英宗赵曙(1032~1067年)名讳,将部署改名为总管。

⑧ 宋朝枢密院的主要职能

宋朝枢密院是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军队的调防、战争的动员、战争的指挥等都是枢版密院的职责权,同时也领导兵部的工作。

宋朝为了加强皇权,设枢密使以削弱军权。枢密使是枢密院的最高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怕武官夺权,所以宋一直重文轻武,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无统兵之权,将帅有统兵之权但无调兵之权,使二者相互牵制。

枢密院等于现在的中央军委,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前者有兵权,后者是战术指挥部。

(8)三衙职责扩展阅读: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

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枢密使的设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

⑨ 二府三司三衙制的职能分工

(一)宋政府原始组织架构

宋代继承了唐的三省六部制度、二十四司、九寺五监。
中书省在宫内,门下省和尚书省均在宫外,不再干预朝堂政事,唯独中书省直接领政事。
宋朝又有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中书门下”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又称“政事堂”,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
作为最具大权的宰相就是从中书省输出,但是宋代较前朝不同的是,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中书令一直属于空缺状态。
北宋初年,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宋太祖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文学家、政治家范仲淹就曾任参知政事。所以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的举措。同时宋初时期宰相权分为了三个部分,简单说来,中书治民、枢密治兵、三司理财,共同执行宰相职权。一面分化相权,一面又加强参知政事地位与宰相互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集中。
鉴于宋以前各个朝代宰相专断国家大权的乱象,宋代宰相的军事、财政、人权都被剥离,极大程度上弱化的相权。在整个宋朝之内,丞相一律是站而论政,相对于之前的“坐而论道”,备受尊宠的宰相地位大大被扭转,以“尊王”为主体,宰相为在宋朝初期表示拥戴君主的态度而谦卑不坐,往后逐渐演变成为了“君尊相卑”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除了以上官职的划分,出现了特有的差遣制度,致使宋朝真是管事的集中在差遣官内,其余各司的长官官职只用来领取俸禄,显示地位而已。
宋朝本身是重文轻武的治理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制的弊端越发暴露出来,冗繁重叠庞大的官僚机构,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机构运行不畅,效率低下,影响政令运行和统治的顺畅。加上皇室侈费,冗兵日众,以及军事上对辽夏用兵所需,这一切已使宋朝财政入不敷出。这又从反面影响到统治的稳固、机构的运行与军事实力。改革庞大的官僚机构已势在必行,统治阶级内部出现改革机构挽救国家的呼声。
(二)元丰改制
宋初三省六部诸寺监这套中央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官员众多、名实不符等弊端。于是到了1078年,宋朝中期,神宗在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开始着手对官僚机构改革,史称这期间机构调整为“元丰改制”。
此次改制的核心:是以保留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的二府制为前题,恢复隋唐时期确立的三省、六部、诸寺监行政体系中各长官的实际职掌。
政事堂依旧是宰相、执政的议事办公处,而原来代掌三省的部分职权又重新纳入到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因此恢复中书取旨、门下复审、尚书执行的定制。
同样原来被削弱的相权,随着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消,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这一改革,宰相官职实权的恢复。致使北宋徽宗时期,奸臣蔡京先后四次任相,一年之内从尚书左丞升迁为尚书右仆射(次相),再到尚书左仆射(首相),执政时间共达十七年之久,并自称“太师”,蔡京在任上大肆贪污,搜刮民脂民膏,开启了他祸乱朝纲之路。
除了对三省实权的恢复,另外三司实权也得到了恢复。
三司作为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三司沿袭原本由于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到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因为宋初沿之,其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属于独立机构。
(三)枢密院官职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
宋初,为革除五代时武人跋扈恶习,防止宰相专擅朝权,不使一人同掌文武大权,设立了枢密院。以主全国军事政令,与政事堂对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
元丰改制时,有人提出废枢密院之设,但未被皇帝采纳,只是做了一些调整,把一少部分职司归到兵部中。政事、军事关系密切,不是能分得很清的,政、军分离,有利于集权,不利于国事。
元丰改制后,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极不正常。枢密使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显示出两职之间为了互相牵制,独自上报军政而所造成的殆误军国大政的弊端。
原本的二府制度在宋初期因相权的削弱,虽然造成冗官现象,但是整体上奸相当道,祸乱朝政较少,随着元丰改制后,二府制的保留和相权地回流,在中央机构的“二府制”中,宰相主持政事,枢密使掌兵,一旦奸臣当道,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制约,权倾朝野蔡京和童贯狼狈为奸,国家必然是一片混乱。
(四)三衙
宋代管辖禁兵和厢兵的中央机构。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总称三衙。
此项官制从五代开始,北宋初期,又将侍卫亲军司分成马军司和步军司,形成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共计九员,作为三衙统兵官。三衙管辖全国的禁军,侍卫马、步军司还在名义上管辖各地的厢军。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实行以文制武,而三衙又各统一部分兵力,以便互相制约;
“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其目的是为提高和巩固皇权,防止武夫兵变,但其职权也颇能飙升。
二府三司三衙在北宋前期皇权的集中颇为有用。
二府下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衙钳制枢密院,四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使得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自神宗改制后,随着各大官职实权的恢复,在另一层面上导致奸臣之间有机会沆瀣一气,把持朝政,成为大宋王朝的一种悲哀。

⑩ 宋朝殿前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殿前司都指挥使的工作是什是几品官

殿前司的最高长官叫---殿前都指挥使,是几品? 不知道,高俅就是这个官职。简称殿前司殿帅。主要负责皇宫与首都开封府的保卫工作,即统领殿前司禁军,但亲军御营禁军就不归他管了。殿前司的另外一个工作是训练禁军
有中央军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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