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责的边界
A. 国家权力的本质规定了政府权力的边界是什么意思
国家是统治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政府权力只是国家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
B. 政府的行为边界在哪里
一谈到市场经济,人们自然会想到亚当·斯密,就会谈到斯密的《国富论》。因为在这里,斯密把市场经济的原则阐述得淋漓尽致,如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分工合作等都是市场经济的精髓,而“无形之手”更是把市场经济的原则描述得惟妙惟肖。也就是说,在自由的市场体制中,人人都为私利而忙,但是他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必然会无意间达成社会互利的目的从而令社会和谐。“无形之手”是导致社会和谐和使自由市场能够顺利运作的内在机制。对于脍炙人口的自由市场原则,人们当然是耳熟能详,但是这仅是自由市场的部分,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必须严格界定政府行为的边界。林行止的《原富精神》就从新的角度给予了我们市场经济另一个画面。 在霍布斯《利维坦》自然人的丛林中,由于缺乏政治权威或法律的约束,个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会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实现和平,人必须放弃他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可是,在缺乏政治权威的自然状态下,有什么方式能确保人们都能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呢?如果一部分人不愿意这样做,照样横行霸道,而另一部分人却遵守放弃自然权利的约定,那后者不是受害无穷吗?以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在缺乏权威的强制下,每一个人都无法确知他人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我采取合作态度放弃自然权利,别人却不合作,那么我无异置自己于死地,这是不理性的。如果我“搭便车”,让别人放弃自然权利,我则违反约定,这是我最理性的行为。可是如果每一个人都这样理性思考,那么必然导致对群体最不利的结果:战争。因此,为了保障人类放弃自然权利之合约的有效性,以便达到和平之境,社会需要一个共同的权力,置于所有人之上。这个权力必须具备足够的权威和武力,以强制所有人遵守。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秩序必须依赖政府的权力、依靠法律的强制才得以达到。社会秩序建立如此,市场秩序的建立亦然。 但是,以政府的权力来维持市场的秩序并非是无限的,而且要严格地限定在一定的边界之内,这也是斯密《国富论》的核心内容。在斯密看来,一个主权国家有四种重要的责任。第一,保家卫国组织和训练军队以防范外国侵略;第二,制定公正的法制、规则,设置惩罚违反这些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执法机构,以达到一视同仁地保护社会上每一个人免受不公正的待遇和迫害;第三,创设和维持私营部门不愿意承办的基本公共设置及公共机构;第四,确定质量和测量的标准规格,以防止某些不利于消费者的事件发生。只有政府行为得到严格界定的条件下,有效的市场经济才能形成。政府的权限无论是过之还是不及都是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因此,对政府权限的严格界定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原则。 正因为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也就使得政府成了社会经济繁荣必不可少的原因,但为什么有些政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另一些政府则只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呢?政府权力与经济繁荣的关系如何呢?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认为,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是:一方面,对所有的个人权利必须清晰明确地界定并使之具有安全性,合约能够公正有效地执行;另一方面,不存在对私人权利的掠夺。奥尔森注意到,这样的条件在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社会中是能够达到的。这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的政府类型的基本特征。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一些小团体中或在某种孤立的市场环境中即存在界定清楚的产权,合约也能够有效地执行,但在现代复杂的市场体系中,如果没有政府权力的运作,则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会存在种种障碍与困难。因此,如果没有民主制度所提供的约束条件,要想发展起值得信赖的产权制度及合约的有效执行是不可能的。 在林行止的《原富精神》一书中,基本上把上述思想阐述得淋漓尽致,这对我们理解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大有裨益的。
C. 什么是政府职能其有什么特征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政府职能的特点: (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D. 政府职能特征包括哪些
政府职能的特点:
(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E.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边界分析
考试么 我也在找这题 还有 手段的演变与有效选择 估计是同学
F. 政府"管"与"放"的边界怎么定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上海化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具体行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在全国地方上率先修订《定价目录》时,政府定价项目数量“砍”掉一半多。
如果说,1992—1998年价格管理主要是放开主副食品价格,基本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1999—2012年,是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那么,2013年以来,就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此次上海率全国之先修订《定价目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政府定价究竟遵循什么规则?市场作为到底如何真正发挥?在大量的“放”与少量的“管”之间,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又该怎么定?
放与不放,取决于市场竞争格局
这次政府定价项目为什么减去这么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从2002年旧版《定价目录》推出到现在,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原目录中的部分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具备了放开价格管制的条件。在这些已经具备放开价格管制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可以让价格起到资源配置的“信号”和调节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比如,工程造价、施工图文件审查等一批专业服务的价格,放开了。
其实,放与不放,都有理。在这些专业服务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机构数量少,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地位不对等,当时由政府定价,有利于维护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而目前,随着专业服务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市场竞争已日益充分,企业即使自主定价,也不会“野豁豁”开价,在充分竞争市场,拼的是服务质量。政府选择此时放开定价,时机恰好。
再比如,这一次放开了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的收费价格最高限价。其实,目前该服务的平均实际收费水平约为成交价的1.6%,已经低于2%的最高限价,原先定的上限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价格放开后,反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
部分保留,是为保基本和限垄断
那么,新版《定价目录》中,哪些政府定价被保留?保留又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记者了解到,在有限的保留在定价目录中的项目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基本服务做的“托底”,或者说为控制垄断所设的“封顶”。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分为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三大类别。
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主要保留了电、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中具有垄断性质的21个项目,对于这些重要公用事业中的垄断环节,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是为了“限垄断”。
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方面的22个保基本项目。对于这些重要公益性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服务,强化基本服务政府定价管理,推进非基本服务价格形成市场化,这体现了“保基本”。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专业服务类项目保留在定价目录中,主要有道路车辆救援、犬只狂犬病免疫等10个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比较“冷门”,市场参与主体还很少,竞争不充分,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暂时仍由政府定价。而另一些专业服务则放开了价格,比如货运出租汽车,已经具备相当的可替代性,即便放开限价也不会导致涨价。
市场定价,不等于放任不管
而随着一大批定价目录的放开,很多项目的定价将由市场说了算。很多人也担心,有的项目的价格不设上限了,会不会出现“涨价潮”?
其实,深化价格改革的另一面,正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据了解,更多价格开放给市场后,政府将不会“袖手旁观”,而是发挥更多服务和监督的作用,多措并举确保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于这些放开的领域,价格不再是物价部门说了算,但有关部门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各方力量,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据悉,对于经营者自主定价项目,政府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如果有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的,会严厉查处。此外,还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引导行业协会、专业组织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透明度。
而对于那些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则将进一步推行定价程序、成本规制、成本信息公开等配套改革,成本监审、成本规制、信息公开、定价听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示,乃至定价决策后评估等制度都要健全,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政府定价行为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此外,还将加强行业后续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着力清理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督促行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G. 市场和政府的边界
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就是,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资源能够实现有效配置的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凡是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就需要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在充分调动生产要素积极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缺陷,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离不开政府干预。市场缺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市场失灵。市场不能有效防止垄断;市场机制也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同时市场机制会产生负外部性,即生产或消费给其他人带来附带的成本。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公平竞争也可能产生收入差距扩大甚至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三是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会导致经济波动幅度过大,甚至产生类似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本轮全球经济危机等,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政府干预。政府也存在失灵的问题。如果政府作用的扩张超过限度就会破坏市场机制,限制资源合理流动,削弱资源的有效利用,阻碍经济发展;政府工作人员也会因为主客观原因,做出错误决策或错误地执行任务。
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
H. 如何规范和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边界
一是政府要做到权力公开。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使公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运行。
三是要鼓励公众参与,让政府的公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
总之,要规范公权力,必须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没有公众参与,“规范和限制政府公权力”只会是空中楼阁。
I. 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边界在哪
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就是,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资源能够实现有效配置的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凡是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就需要政府干预。
也就是说,资源配置要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基础,不能脱离开市场机制过度强调政府干预,也不能离开政府实行无政府主义。
而判断的基本标志,就是凡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都是好的;凡是窒息市场活力,不利于经济发展甚至阻碍经济发展的干预模式都是不好的。政府和市场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市场主体,主要的市场主体是企业,要在三者之间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宏观调控模式。
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讲,就是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其核心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相适应的政府。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这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也是对政府的要求。提高政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精简。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更有效的政府,也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职能更加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具体而言就是:
第一,要由以前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转变为调控和监督市场。
第二,要由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为主,转变为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第三,要由以前的以审批和资源配置为主,转变为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主。
第四,要由以前的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转变为更加注重社会管理,我国的社会问题却进入多发期、凸显期,需要政府下更大力气解决,否则,过多的社会矛盾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影响经济增长。从现实来看,政府需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把更多精力放到社会管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