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场所治安
❶ 货运企业安全教育范本
一、重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轻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和安全意识提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一部分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对现行的交通法规不甚了解,不自觉地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二是部分公民知道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但缺乏执行交通法规自觉性而有意违背法规;三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对骑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违章管理时紧时松,对行人违章管理的不到位,使一些遵守交通规章不坚定的公民产生动摇而加入到违章行列。从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节省乘车费用,搭乘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小型货车及单位自备车等非客运工具有关,这些车辆大多超载、车辆技术性能和稳定性能差,不符合客运条件,驾驶员技术素质低。 二、重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轻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管理。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根据客运和危险货物的运输对象的特殊性,适当提高了其市场准入条件、驾驶人从业条件、车辆技术状况标准等,而对普通货运没有特殊要求;客运企业设立的门槛比较严格,货运企业的设立相对放开。客运企业过去大多隶属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即使现在客运企业改制后,不少地方仍然把客运企业的安全情况作为考核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容之一,因而交通运输部门对其检查指导相对较多,而货运企业特别是普货企业,由于其分散在各行各业,安全管理一般由过去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主管,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行业安全检查指导相对较少。个体货运者除违章行驶、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部分地方将其安全责任明确给乡镇政府或街道,但实际上也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高度重视货运安全管理,把货运安全放到道路运输安全全局中去思考,适当提高普通货运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的技术标准和从业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加强对货运的运输安全监管,是当前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 三、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轻车主安全教育。目前运输企业大多实行线路承包或单车承包的经营方式,采取“一般事故由车主负责赔偿,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车队)负责赔偿,特大事故由企业统筹赔偿”的办法,表面上,把不安全行车损失造成的风险落实到了车头,实际上也弱化了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选择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此,在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车主的安全教育,对因授意或强行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也应一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承包(线路使用)合同,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权威。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和造成重特大道路事故情况,收回客运企业线路经营权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 四、重证件审验,轻过程控制。对当地部分运输企业的调查表明,企业新录用驾驶员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率约占同期总事故率的35%-55%。分析其原因,一是实际驾龄难以确认。现在驾驶员供过于求,有的长期未找到驾驶工作,有的驾一段时间,停一段时间,最终企业一般皆以取得驾证的“证龄”代替“驾龄”。二是实际安全行车里程更难考核,特别是多次变换工作场所的。三是事故情况不全。只要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什么证明都能出。这对目前法规上有特殊要求的,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的选用来说就打了个折扣。因此,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包车管理,严格控制包车牌的发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包车的监管。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不租用安全无保障的非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 转自:生活安全网(http://anquanweb.com)
❷ 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涉及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团圆,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认真研究道路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排查和治理的措施和对策,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结合辖区实际作以下浅析。
一、道路安全隐患成因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章守法,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忽视交通安全,驾驶人驾驶技术、对危险路段的重视程度和辨别能力都存在差异,驾驶陋习,这些主客观因素都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部分驾驶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根本就不把交通安全问题放在心上、记在脑中,经常利用民警的非工作时间从事违法运输活动。通过对辖区历年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95%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机动车性能不良造成的。
(二)交通标志残缺、无安全防护设施。受交通标志标线制作材料的限制,加上常年风吹雨淋日晒,部分交通标志标线没能达到使用期限就被磨损、风化,导致很多事故多发点段、事故隐患点段交通标志、警示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旦出现险情,措施不及时而由此发生交通事故。此外,不少新建或改建的道路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在建设中忽视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致使道路交叉口、信号灯、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牌、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不能及时对驾驶人预先警示。
(三)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存在缺陷,形成安全隐患。虽然道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但不安全因素仍不同程度地增加,许多新建路在弯度、坡度、宽度等方面,都达不到要求。
(四)道路交通管理不到位。一是路面管控力度不够,由于基层交警部门警力缺乏,相当一部分危险路段存在失管漏管现象,有些乡村道路无法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控,给司机造成无人管的错觉而违法操作。交通违法得不到有力纠正查处,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偏轻,违法者经济收益大于违法成本,不能从根本上触及违法者利益,使违法驾驶人感觉不痛不痒,因而一些司机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五)对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不够重视,甚至有推脱责任的现象。很多时候危险路段排查和整治工作大都存在交警一家唱主角,由于角度不同,排查结果往往见解不一,交警部门逐级提交的整改报告上报政府后,整改工作缺乏落实监督力度。
二、怎样做好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管理条件是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保障。1、对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专项整治,要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的分析研判,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要想方设法加以完善,最大限度消除潜在的危险。2、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要加大维护力度,保证公路路况良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3、加大现代化警用装备尤其是执法装备的投入。基层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三项建设”。积极争取和协调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执法装备的投入,提高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效率,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二)加强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交通参与者是道路通行的主体,因此我们要拓宽宣传渠道,延伸宣传阵地,强力推进“五进”宣传活动,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加大路巡路查力度。要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合理科学调配警力,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大力开展路面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超速、超员、酒后、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报废车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执勤装备、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加大对主干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的巡查整治力度,实行定时、定岗、定路段、定任务的原则,层层落实巡逻勤务制度,确保巡逻到位,工作到位,保证路面“见民警、见警车、见警灯”,解决高峰与平峰、白天与晚上、工作日和节假日都一样的问题,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时把道路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发状态之中。
(四)完善排查建档工作。交警部门作为事故预防的主力军,应当摆正自己在交管工作中的位置,将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建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力争将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全部纳入掌控范围,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定期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争得各级领导对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理解与支持。
(五)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必须紧紧地依靠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发动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只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将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作为一项长期工程去抓,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才能扎实做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❸ 故意阻挡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理
故意阻挡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但是故意阻挡交通的行为人不按照交警处理结果执行,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由民警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货运场所治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❹ 货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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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 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企业名称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至少有3名从业人员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 企业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 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备案证》(样式附后)。
(二)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备案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备案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证》上加盖备案专用印章。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人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
第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证》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已经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企业法人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于自企业设立第二年度起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业务备案表》形式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应依照本规定办理业务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http://www.cifa.org.cn)下载《业务备案表》(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应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等信息汇总后报送商务部。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当为备案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从事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或收取运费、结算及交付或收取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可向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他委托方收取代理费用,并可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与收货人或发货人分享佣金。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本细则第二十二条中有关业务,应当按照合理的运价标准向收货人或发货人收取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提供其他服务时可依法收取合理报酬。
第二十四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经营业务中使用的相关单证上的企业名称和经营代码应与《备案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允许未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其他单位、个人以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其营业部名义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编号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签发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应向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提单登记编号。
第二十八条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经登记编号后方可正式使用,其正面应载明该多式联运提单的登记编号和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二十九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编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正本的样本(中英文本);
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或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十条 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须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编号,颁发《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境外企业签发自中国境内始发的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应按照本章规定办理提单登记编号。
第三十二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代理签发未经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登记编号的境外货代提单。
第六章 企业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业推行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十四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最低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的,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责任险。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投保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最低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六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少于1年,并应逐年连续投保。
第 七 章 行业中介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做好行业基本信息和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参考国际规范,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多式联运提单样本,供会员企业参考使用。
第三十九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业务培训,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和地方货运代理协会,加强行业诚信与自律建设,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企业备案义务;
(二)未按照本《实施细则》报送企业年度经营信息;
(三)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提单登记义务;
(四)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投保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责任险;
(五)代理签发未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登记的境外货代提单;
(六)在FOB交易条件下,代理中国境外收货人在境内装货港订舱;或,直接向境外收货人或境外货运代理企业而非境内发货人提交提单;或,接受境外收货人或境外货运代理企业指示通知实际承运人无提单放货;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第四十二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商务部查实后,可
(一)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对违法违规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的罚款;
(三)将企业违规情况通知工商、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商务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备案证》、《业务备案表》、《多式联运提单登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责任保险合同及其他的业务单证。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行业经营秩序和行业利益的;
(三)以商业贿赂方式承揽各项业务的;
(四)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其他限制性条件实施经营行为,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
第四十四条 商务部可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和处罚公告,并将有关企业名录和处罚决定通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公安等机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等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1月1日修订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❺ 急需客运、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本文出自《中国交通执法论坛》——网址http://bbs.jttv.net,原文地址:http://bbs.jttv.net/viewthread.php?tid=14372
❻ 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来方面的法律自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主要目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现行条例是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❼ 仓库安全有哪几方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家《安全产》及《消防》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 预防主预防主防消结合工作针确保仓库绝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入管理规定:
.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场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员必须服管理员管理闲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
.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库房必须做干燥通风状况良;
三.物资入库必须及进行类加工按规定打包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面应垫枕木(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严禁仓库使用其任何用电设备;
二.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入管理规定:
.车辆入库必须装防火筒停车立即熄火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车辆必须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机车辆律入内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水池必须确保水源充足并备消防水桶;灭火器必须按按规定进行药物更换确保器材效使用;
三.仓库前坪随意停放车辆或堆放其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 监控系统24运行每隔5钟自存档画面;
二. 专职员负责记录画面现疑员应马记录间及其相貌特征并报
安全管理员职责
.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严格按照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仓库安全
二.安全管理员必须随进行安全巡查各部位进行细检查特别夜间巡查
三.安全管理员入仓库车辆必须做进间登记进入库房内车辆要车辆排气管尾部挂置防火筒(原则允许车辆进入库房);入仓库外员要进行登记且带任何火种入内
四.仓库安全管理员必须维护所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其靠效并掌握其使用及安放位置;各类电源控制部位要数
五.班安全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发现情况要及处置并报告;做班工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奖罚规定
.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良绩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二.违反管理制度并造良给予严格处罚(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或并处解除劳关系);玩忽职守造事故产严重交由司机关处置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员工作制度规则:
1、各仓管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作业原则并按原则别决定储存式及位置
3、仓库准代私保管物品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其单位部门物品存仓
4、任何员除验收所需外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员业务工作需要关员外任何未经许进入仓库严禁库内客及其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消防器材仓管员应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安全检查监督
7、仓管员物品进、仓应即办理手续事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经核并随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员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检查货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否致;每终仓储员应同财务部、采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报主管析原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律擅自处理;仓管员采取盈送亏克扣违约做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律擅自借;总物资律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员班离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否关闭确保仓库安全
12、实施电脑化《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入库管理制度:
物品入库指根据供货合同规定完物品接货、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等业务全程入库必须具存货单位式物品入库单并与相应供货合同相致条件入库入库单仓库据接收物品唯凭证
物品入库单应包括:物品源、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实收数、收单间、存货单位签章等内容
1、接货
接货应做准备充手续清楚、责任明、单据凭证齐全接货通知应解货物类别、特性、数量、件重等具体情况安排准备卸货场及货位准备卸货、搬运设备及劳力;并通知检验员作准备
2、检验凭证
凭证检验依据供货合同包括主要内容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供货式、间、点、包装标准、责任区及争论解决式、双主管签章
3、货物检查验收
首先货物进行外观检查看受潮、进水、破损、变形、污染等现象;核货品名、规格、型号、标志、数量、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否确发现相符现象仓管员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采购部、财务部及总经理处理
货物内质量检验由仓管员填写报检单通知质管部进行材质检验
4、入库
货物验收合格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应进行工作:
1) 复核
主要复核内容:
*货物验收记录及入库单各项资料凭证否移交清楚完整
*复核入库货物与架、垛货物否相符编号否确件数否准确计量测试记录与实物批号否符合
*货物应挂货牌否准确位输入电脑建帐数据否已准确录入帐、牌、物三者否相符
2) 登帐
登录货物保管明细帐论用计算机或手工都应详细反映仓库货物进、、结存准确情况主要内容:
物品编号、入库期、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收入、支等
登录或消除保管账必须式收发凭证依据账目任意涂改必要修改应加盖订章
账目应做:
*实记录入、、结存数账物相符;
*笔笔结算清月结做假账;
*手续健全账页清楚数据准确;
*坚持计记账规则严格遵守;
*现问题经处理账面要明确反映并实说明
3) 建档
应建立库存货物档案备处理问题便于总结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每份入库单所列货原始资料凭证、验收资料及相关问题处理资料、凭证、入库及存储期相关记录资料等别装订册建立档案由各库区保管员统保管
*档案要统编号便查阅
*档案部门保管期期交由管理部统存档
*电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要设立档案管理系统辅助档案管理工作
三、库管理制度:
货物库应遵循先进先、推陈储新原则
库单内容包括:收货单位、期、货物入库批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仓管员签字等
1、 库程序及作业
仓库切货物外发放律凭关员签章申请单或货通知单由相关员办理库手续
1) 复核
复核内容:
*库单应核数量、规格品种与库存否入
*检查包装完性凡包装破损未经修复加固律准库论否仓库原导致破损均应修复唛标志应清楚、完
经复核确认误即允许放行库
2) 放行
根据货物实发情况仓管员具门证交提货或发运员作门交门卫放行依据门卫必须接签发门证才放行
3) 登账
登录货物保管明细帐论用计算机或手工都应详细反映仓库货物进、、结存准确情况主要内容:
物品编号、库期、品名规格、数量、收入、支等
登录或消除保管账必须式收发凭证依据账目任意涂改
账目应做:
*实记录入、、结存数账物相符;
*笔笔结算清月结做假账;
*手续健全账页清楚数据准确;
*坚持计记账规则严格遵守;
*现问题经处理账面要明确反映并实说明
4) 建档
参照入库管理制度相关建档条例
四、贮存:
1. 堆码
1) 堆码原则
*保证货物变形,且能确保员、货物及设备作业安全
*便管理员收发、盘点维护便于装卸搬运作业
*便于信息系统管理,充提高作业效率仓储利用率.
2) 码垛要求
*轻启轻放,压,重压轻标志直观清晰标签朝外
*四角落实整齐稳
*通道宽度适,便作业
*同品种、规格型号、批及同产企业货物要堆码码垛间距10公保证先进先便,要按进货先顺序堆码
*袋装货物定型码垛,重应倾向垛内;纸箱包装桶装货物箱口应向;破包货物要另行堆放
*堆码货物必须验收完毕,允许入库;应包装完标志清楚
3) 堆码
堆码作业依靠叉车等设备与工相结合并按照贮存要求进行作
*袋装货物采用便于计量 五五化堆码,便于目数、整齐、便盘点库
*规格品种繁件物品零件轴承、电产品及各类配件等应采用货架式堆码存放要清品种、规格、型号等同类货物应尽量存放相同货架便于存取
*托盘式堆码:根据货物包装情况及仓库存重压力进行运作
4) 垫垛
垫垛目于隔潮应根据货物性能气候条件确定垫垛材料采用油毡、垫板等木料作垫料要经防潮、防虫处理
5) 苫盖
防止货物受潮采用苫盖形式苫盖货垛应稳固、严密、渗漏雨雪供用雨布、油毡、帆布等货物堆码外形苫盖物直接敷盖货物面
2. 防护
1) 仓库温湿度控制
*通风
利用库内外空气温度同形气压差,使库内外空气形流,达调节库内湿度目通风应启背风面部窗户并打库门促进库内空气完全循环仓管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风间短通风启门窗数目风借风压力更能加速空气流风力能(风力超5级灰尘较)
怕热类物资主要利用通风降温炎热季节空气温度条件要求高物资夜间或凌晨6点左右通风每星期1-2
怕冻类物资利用通风提温寒冷季节需阳光充足、库外温度高通风般午2点至3点左右进行每进行
怕潮类物资利用通风降潮通风应选择库外绝温度条件情况政秋冬季种条件春季其夏季少适机进行
库内悬挂干湿表表应安置空气流通、受阳光照射要挂墙挂置高度约1.5米左右每必须库内温湿度进行观测确定库内温湿度变化
*吸潮
梅雨季节或阴雨,宜进行通风散潮,库内用吸潮办降低库内湿度使用吸潮剂或机械吸潮
2) 仓储物资霉腐防治
*加强入库验收易霉物品入库首先应检验其包装否潮湿保管期间应特别注意勤加检查加强防护
*加强仓库温湿度管理,尤其梅雨季节,使霉菌宜
*选择合理储存场所易霉物品应尽量安排空气流通、光线较强、比较干燥库房并应避免与含水量商品同储起
*合理堆码,垫隔潮商品堆垛应靠墙靠柱
*做清洁卫仓库积尘能够吸潮容易使菌类寄
*化药剂防霉采用适化药物放货物或包装内进行防霉腐
*已经发霉腐救治商品应即根据物品性质选用晾晒、烘烤、熏蒸等防霉腐继续发展并物品重新进行试验合格者继续使用
3) 仓库虫害、鼠害防治
*每半库区进行药物防虫、杀虫防治并定期进行捕鼠
*保持库区清洁卫使害虫及其物易隐藏
*入库物资虫害检查及处理
4) 金属物品锈蚀与防治
金属锈蚀主要针影响金属锈蚀外界素进行应控制改善储存条件
金属商品储存仓库应选择势高、积水、干燥场较精密五金工具、零件等金属商品应与化工商品或含水量较高商品同库储存某些金属制品表面涂(或浸或喷)层防锈油脂薄膜进行防锈处理
除锈手工除锈及化除锈:
*工除锈
工除锈使用钢丝刷、铜丝刷、砂纸、砂布等打磨锈蚀物表面除掉锈层于比较粗糙钢铁制品使用钢丝刷或粗砂布(纸)打磨;般精度金属制品及零件使用细砂布(纸)打磨;表面镀层或经抛光金属制品用砂布蘸抛光膏、污粉等打磨
*化除锈
化除锈利用酸溶液与金属表面锈蚀产物发化反应达除锈目
其酸洗工艺程:
脱脂→水洗→酸洗→水洗→磷化→表面调整→水洗→自干燥
3. 先进先(FIFO)
采用物料先进先管理式防止物料由于间堆积发变质
*保证先进先便应按进货先顺序堆码
*仓库内场进行效、合理库位划及管理仓管员应熟识库位运用及规则
*库位现场进行看板式管理,明确效执行货任务
*库存卡及登录帐薄同类同厂同规格物品每初按进货间顺序1始编号库仓管员应检查库存卡该货物早批留存量并按先进先原则发货
4. 库存周转率
通库存周转率计算调整重点物资库存周转期达库存资产效使用改进仓库管理
库存周转率计算公式:
库存周转率 = 月度发数量/月度平均库存数量
月度平均库存数量 = (每月1库存数量+每月30库存数量)/ 2
仓库于每月初月库存周转率进行计算周转率<0.5相关部门主管应
原,缩短采购周期,调查安全库存量,并由各部门相关员提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