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投毒
『壹』 故意投毒,没有造成严重伤害,需要判刑几年呢
以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为准,这里没有法医,就算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用...... 2,如果构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轻伤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 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区分标准 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4,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5,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贰』 这样的涉嫌投毒,会判刑不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内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叁』 看了几个投毒罪案例,请问下投毒罪一般判刑几
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根据后果确定刑罚标准。
“投毒”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版一权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刑法》规定了如下处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肆』 往猪槽投毒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给猪投毒受害者损失达到一定损失也是构成犯罪的
『伍』 关于投毒的治安处罚条款
投毒,是法律规定的重罪。
一旦实施,无论是否有后果,都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是给予治安处罚那么简单。
『陆』 投毒行为属于治安类么
投毒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需要受到较重的刑罚的,具体的罪名是投放危险物品罪
『柒』 什么是投毒罪,投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处罚
投放危险物质罪。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投放危险物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治安处罚投毒扩展阅读
案例: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
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新化工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5年6月27日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丁月生系标新化工公司生产负责人。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在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
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胡文标、丁月生明知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毒害性物质,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向其公司周边的河道大量排放,放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结果的发生。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属共同犯罪。胡文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胡文标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
据此,撤销对被告人胡文标的缓刑宣告;被告人胡文标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丁月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专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属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