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42
A.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中,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和治安行政处罚这条,能不能根据在询问笔录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所规定的。
如果询问笔录中可以证实,可以根据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B.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怎样才算情节较重
C.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治安管理处罚法42扩展阅读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国人大网
E.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司法解释
没有司法解释。(一)打电话、发短信、刷油漆等,只要是能够对人身造成威胁的都属于,但根据本条主旨仅指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威胁,而不包括实施。(五)根据这一项的规定仅指通过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方式。
F.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解释
有采纳的,可以解释。。。
G.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
只是短信,,电话不算,现在的执法是要有法可依,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要映射,在一个司法解释里是有明确定位的。对于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在本法第68条里有明确的规定
H. 如何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里的情节严重
所谓的“情节严重”就是有严重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地四十二条: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例如:第三条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你说的情况就是属于后果严重,在微信群里发表侵犯他人权利的谩骂和侮辱,造成后果无限扩大,这就属于情节严重,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公然谩骂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I.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 处罚办法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