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所职责
、认真执行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资料管理。
2、配合外勤民警做好基础工作。
3、负责各类报表和情况信息的汇总分析、传递,辅助领导决策。
4、建立和管理各项工作台帐,做好资料整理、装订和归档立卷。
5、负责本所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管理印章、财物、警械。
7、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内勤岗位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勤民警的主要工作包括为派出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撰制文书简报、管理文档数据、统计上报表格、后勤保障、协调所内其他工作,是一名综合性服务人员。
要做好派出所内勤工作,首先应该正确认识到内勤职责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内勤工作抱有强烈的使命感、事业心与责任感,再就是要具备较高的公安业务素质与能力。
(1)治安所职责扩展阅读:
派出所内勤应具备的六种能力:
1、参与谋划工作。
内勤是所内分管领导的左右手,是所长管理内外事务,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助手。增强参谋意识,提高参谋能力,对于内勤民警更好地实现为领导参谋的职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字综合能力。
文字综合能力是内勤民警必备的基本功之一,一个称职的内勤民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在派出所日常工作中,内勤民警不仅要参与撰写各种方案、报告、总结,还要将派出所日常工作动态与成绩及时制作成信息简报报送给上级公安机关。
3、有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已经为当前警界所共识,在日常所务工作中,内勤民警面对庞大纷杂的各种信息要进行正确的筛选、整理以及对信息进行简单研判,并及时提供给所领导作为其进行准确、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4、注重沟通协调能力。
协调所内工作开展是内勤民警工作的重要内容,内勤民警必须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善于发现层面之间、干群之间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沟通、协调,起到辅助管理的作用。
5、不断提高办事处事能力。
办事能力涉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和临机处事的本领,也是内勤民警工作的基本职能,包括集中的注意力、灵敏的反应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记忆力等。
其次是分析能力,内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有紧迫性的业务工作,也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因此非常繁杂。这就要求民警工作要有条理性,对各种事务合理归类,加以梳理,分清轻重缓急。
6、善于创造能力。
在知识经济社会的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时刻面临着新的挑战,内勤民警为了迎合种种挑战,就需要富有善于创造的能力。具体来说:
(1)工作思路要新。
(2)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得失,从而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新的工作方式,形成更新、更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3)要善于运用最新科学技术与手段,不断更新内勤工作方式与管理模式。
Ⅱ 派出所职责
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下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 社会监督改告、监督考察权。
六、按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Ⅲ 公安局治安大队是做什么工作的
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
三、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派出所开展驻村联户、社区警务、等级评定、创建优秀责任区、创安等活动;
七、指导全县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户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等;
八、负责全县门牌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负责户口档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
九、认真组织了解、调查、审核、审批各类户口,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询以及人口统计,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
十、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治安所职责扩展阅读: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
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Ⅳ 治安警察的职责和任务
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版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Ⅳ 警务所主要职能做什么
主要职能是
一、收集掌握信息。及时收集、掌握村(社区)社会治安动态及专信息属,及时发现、报告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
二、加强人口管理。熟悉村(社区)人口基本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各项管理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三、组织治安防控。加强治保会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村(社区)防范网络;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村(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四、抓好治安管理。积极做好辖区内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及管制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立章建档,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管理漏洞。
五、密切警民关系。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为辖内群众和单位办理辖内民警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证明、证件,并提供咨询服务,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
警务所是派出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前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警务所以辖区派出所管理为主。警务室民警负责对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Ⅵ 派出所的职责是什么
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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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立公安派出所。对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乡,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可暂不设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2.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3.公安派出所的称谓,设区的市统一称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在县(市、旗)统一称为“XX县(市、旗)公安局XX派出所”。
Ⅶ 公安派出所职责
根据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能,结合不同地区实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收集、掌握、专报告影响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二是管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受理常住人口变动登记和暂住人口《居住证》办理;
三是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是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是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是侦办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是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是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同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Ⅷ 公安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治安所职责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
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Ⅸ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派出所的九项职责分别是: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点多面广线长、信息反馈快的优势,收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做好紧急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缓解工作,加强有关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击犯罪活动和查处违法活动。做好先期处警工作,快速出警,保护现场,开展初步的现场访问及采取各类紧急措施。
3、人口管理。坚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和控制,把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户、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监管对象和监视居住对象纳入人口管理范畴。
4、社区防范。积极参与创"三安"活动,落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辖区治安巡逻和守卡,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并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
5、为民服务。在办证、户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前台受理,按规定及时办结。
6、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派出所基础建设,并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民警的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敬岗爱业和法制意识的教育,规范言行,严格执法。
7、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8、从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中发现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开展调查,从人到案,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负责对辖区内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治安案件。
9、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求助救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遇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积极组织和依靠群众开展抢险救灾斗争,并严密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防范,预防、发现和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
(9)治安所职责扩展阅读
派出所属于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管理具体事务的代表机构。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派出机构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但在极少的情况下,派出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法上属于派出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