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职责
㈠ 社保局与医保局的职责区别
人社局和社保局两个之间的区别是人社局包括社保局,社保局是属于人社局下属的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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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医保局信息科工作职责
医保科分为不同单位医保科
一般包括医保局或者人保局医保科
还一个内指的是医院医保科
平常所说容的医保科一般是指后一种,就是医院医保科
主要是医院设立的,对接医保局的服务科室,
审批一些医院有权利批准的医保特殊检查治疗和药品
每个月打印报表给医保局,统计医院费用上报医保局,从医保局领取医保报销金,协助医保局处理医保问题,医保医院工作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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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医保科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耐心细致做好知道解答工作。
2、负责各项政策细则的整理、督导及实施
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和乱收费。
4、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身份检查,监督自费控制、告知及执行情况。
5、负责向各县合疗经办机构定期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
医保科是不用和病人打交道的。
(3)医保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医保科工作人员内容
1、在科长的领导下,实施科内各项具体事务。
2、拟订相关业务计划,经科长批准后负责实施。
3、负责各项政策细则的整理、督导及实施。
4、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耐心细致做好指导解答工作。
5、审核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住院是否符合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住院处方及特殊检查、治疗、医材及特、适、贵重药品的审批、审核工作。
6、负责住院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身份核查,监督自费控制、告知及执行情况。
7、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及乱收费。
8、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出院结算手续。 9、将住院病人信息及时上传给市区医保中心及各县合疗办。
10、负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报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执行情况。
11、负责向各县合疗经办机构定期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
12、负责科内各类文件、档案的登记、整理、归档、保管。
13、汇总各类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相关部门。
参考链接:医保科—网络
㈣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能
社会医疗保抄险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二、确定市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六、负责我市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 医保局局长分管工作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导班子
那炜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
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丁飞-副厅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和宣传处、法规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乌伟东-副厅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审计监督处、公务员局、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
王燕峰-副厅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劳动监察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总队、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林丛虎-副厅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开发处、外国专家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彭来锁-副厅长、党组成员
职责:分管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
周永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职责:驻厅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王又红-厅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职责:负责自治区就业局全面工作。
王利-厅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
职责:负责自治区医保局全面工作。
张东风-厅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职责:负责自治区社保局全面工作。
刘浩生-副巡视员
职责:协助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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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医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医保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的主内要职责:
1.负责受理基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㈦ 石家庄医保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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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版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权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二、确定市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六、负责我市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㈧ 医疗保险处和医保中心有什么不同,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一、机构分类不同
1、医疗保险处机构分为政府机构型、独立经营型和中间型;
2、医保中心分为生育保险科、业务管理科、稽核科、大额保险办公室、医疗服务科、慢性病管理科、医疗管理科、基金征缴科、信息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综合科。
二、机构性质不同
1、医疗保险处从总体上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一种商业性的经济活动。因而,作为具体承办这一业务的医疗保险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商业保险公司,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在我国也称为事业性机构。
2、医保中心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自的职能
1、医疗保险处的职能
由于医疗保险活动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计划时,需要有医疗保险机构的参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主动为政府制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计划提供合理依据和建议,也是保证有效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前提。
2、医保中心的职能
(1)协调办理单位行政事务,确保工作有序运转。
(2)负责有关文件、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公文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
(4)负责来文签收、拟办、传阅、催办、督察落实工作。
(5)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和反馈工作。
(6)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省政府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7)负责会务组织、日常接待及相关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8)医保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机构分类
根据医疗保险机构独立经营程度的高低,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政府机构型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的运行基本按政府计划规定行事,主要目标是保证政府计划的落实,少有独立经营的余地,可以视为政府的派出机构。
其机构成员类似于国家公务员,经营活动几乎没有风险,经营效果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水平。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各国医疗保险机构中较少见到,只见于加拿大等国。
2、独立经营型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经营方面基本独立,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安排、经营决策等都可自行决定,只是在总体上按照政府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行事,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这类医疗保险机构在财务经营方面自负盈亏,可以发展,也可能倒闭。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医疗保险多属此类。这类医疗保险机构也不普遍,可见于美国、荷兰等国。
3、中间型
世界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险机构属此类型。这类机构一方面接受政府统一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如在决定保险范围、保险费率和经营方式方面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因此,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机构既可在实施医疗保险过程中保证社会公益性,又可通过保险机构间的竞争保持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机构形式。
㈨ 医保局是什么机构
医保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回局。
负责受理答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9)医保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