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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05 14:06:45

1.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中央和省、市、 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指示,抓专好本县反腐败工属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2.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哪些具体任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3.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什么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概括地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或“纪委”,包括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4.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履行什么职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4)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5.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和问责。

说法错误。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权利。

(5)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七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6.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党的各级甜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7.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是什么。

第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条例(试行)》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第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具体任务。《条例》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该项规定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包括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委的工作部门、下一级党组织和同级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7)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8.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县党的组织以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案件涉及的党员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其以下的行政处分

(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规定。

8、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区、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市各单位以及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

负责市级各部门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市属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正、副书记的审批;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

(8)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扩展阅读:

纪委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和全委会议工作报告,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纪委、监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纪委全委会议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局绩效考核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等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委局派驻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对派驻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副县级纪律检查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自贡纪检监察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防腐败室

1、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2、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3、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驻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5、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6、起草市纪委有关会议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审核委局重要文稿;

7、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8、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9、负责自贡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承担巡视工作的协调服务、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配合督办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7、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3、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4、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5、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委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市纪委干部教育基地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综合工作;

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区县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区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和区县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和区县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区县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区县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区县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区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区县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区县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和区县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省委、省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建议;

7、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实施细则;

8、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9、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0、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11、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2、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委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副县级纪律检查员、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党支部的工作;

1、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和离退休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4、领导机关纪委工作,受理对委局机关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的委局机关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6、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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