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询问证人
㈠ 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怎样判断
1、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直观判断非常简单,笔录纸第一页的首行就清楚版地印有“询问笔录”或者“讯问权笔录”的字样。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后会交给你过目审核并签字、按手印时你就可以看清区别了。(前面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两种笔录的性质区别)讯问笔录是对于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是绝对禁止使用“讯问笔录”,否则就是属于用刑事手段办理行政案件的违法行为。
2、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在案件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后,在公安局内部建立案卷卷宗(即行政处罚档案),不会存入被处罚人的个人人事档案中。
3、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只是互相通报已经成案的案件情况,即使成案的案件笔录等相关证据也不会上网的,不成案的笔录作为线索短时期(一般是半年到1年)保存,以后就销毁。
4、根据你介绍的“派出所没有做任何的处罚就放我走了,警察说只是履行个程序”且“的事隔几个月了”的情况,你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有认定是违法行为,即没有成案,因此,你不必担心对个人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会有什么影响。因为在政审时,警方如果将不成案的笔录资料作为依据提供给政审考核人员是违法的,你可以对其控告。
㈡ 刑事案件中如何询问证人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2)治安询问证人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九条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㈢ 收到公安机关的询问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㈣ 证人不配合公安机关询问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抄和国刑事诉讼袭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㈤ 一般治安案件需要几个证人证词有效
最有效的证人证词应该是:证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专为能力(特殊情况属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证人证词也可参考)、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两人以上有效证人(在只有一个有效证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词相互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物证连的话,也可采用)。
(5)治安询问证人扩展阅读:
证人作证的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参考资料:网络_证言证词
㈥ 一名警察询问证人是否合法问题刑诉法没规定, 请法律大神、刑辩专家、参与立法者解答
你好!第一,你找了那么多的规定,看来你也是一位专业人员,或者说是法学专业爱回好者了,既然这样,祥答细的法律规定就不用我再列举了。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属于部门规章,在没有上位法可适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然可以适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至于你说到立法时为什么没有考虑,这就不得而知了。你完全可以将这个问题写个论文,然后发表出去。第二,不知道其他地方都是什么情况,到目前为止,我所见到的所有关于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是法院,他们所做的询问证人笔录全部都是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的,可见,他们在程序上还是比较重视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㈦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如何区别讯问笔录在治安案件中是否能用,在什么案件或者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1、性质不同。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2、记录内容不同
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
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
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
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
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在治安案件中可以使用。吸毒人员被治安拘留期满后回派出所报到,适合用讯问笔录。
㈧ 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怎样判断
1.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区别已如上面所述。
2.如果您只是被叫去做了笔录,没有被进行处罚,那么肯定不会有任何记录。
即时您是被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那么:
3.不属于前科。治安案件是指涉及到可能采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尚未触犯法律的人员,公安部门会采取建立个人档案、提取指纹、进行网上快速身份比对等措施。
但这不属于前科。前科通常是指犯罪前科,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犯罪,因此不算前科。
4.不会进入人事档案。因为这只是公安部门的内部记录,也不会写进我们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且《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根本不需要送达我们自己的单位,因此,也不可能写入人事档案。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5.因为不写入人事档案,因此也不会影响政审。因为政审主要是以人事档案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