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论文
Ⅰ 论治安案件证据的收集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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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治安案件查处的任务是什么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版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Ⅲ 如何理解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一)查处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
查处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治安案件办理过程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体现了查处治安案件的目的和要求。
除应遵循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等等。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查处治安案件还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坚持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应当:
(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法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法定。适用治安管路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否则,不得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3)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法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设定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进行,否则处罚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4)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法定。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必须根据立法规定设定,不得随意制定一部法规,即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治安管理处罚意味着对治安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剥夺,是具有强制性质的制裁手段,因此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时,必须慎重、公平,过重过轻的处罚都不能达到良好的执法目的。
遵循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的原则应当做到:第一,努力查清案件事实,使案件事实都通过证据体现出来。如果不能查清案件事实,或者不能获得充分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就不可能遵循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的原则。第二,在裁决决定作出时,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不能随意裁决,或畸轻畸重。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所以合法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基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核心问题是合理,合理要求自由裁量者没有偏私,实施自由裁量的理由合理,并符合授权的目的,具体实施的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在治安案件办理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主要应当保障两个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扣押财物作为证据时,被侵害人的财物就不得扣押,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物品也不得扣押;
二是保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如:个人隐私保密,不得打骂侮辱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公安机关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查处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这一原则应贯穿于整个治安案件办理过程的始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依法给予处罚是必要的。但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本质上不同于犯罪,如果只是单纯的处罚,无助于行为人认识和改正错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因此,教育与处罚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当:
(1)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要把握罚当其责,宽严适度,借助处罚增强教育和预防的有效性;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使被处罚者和其他公民增强法制观念。
(2)教育和处罚要辨证统一。查处治安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不可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单纯为处罚而处罚,同时,也不可片面强调教育挽救而忽视处罚,约之以理,裁之以法,发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综合效能。
(3)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实施治安处罚的过程中,正确把握不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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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处罚的适用,依法、合理、适当的运用各种处罚措施。如,应予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
Ⅳ 江湖救急! 求:关于治安案件查处程序问题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留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仍然有联防队员参加讯问或询极做笔录等
。如某所办理的一起赌博案件就有两份讯问笔录是联防队员调查的,作为案件证
据使用。这个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在个别单位比较突出。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些基层单位在办案中往往该查的不查,该问的不
问,查证不力,办案质量不高.这次检查共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31件,
占案件总数的4%左右,这些案件大多是多人违反治安理的复杂案件在没有旁证人
在场的案件,有的案件甚至只有一份讯问笔录就予以治安裁决,最终导致裁决事
实不时,证据不足。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反映公安机关是否严格执
法、依法办案的法律凭证,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严肃性。适用法律错误仍然是
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用法律条文不全。如没收赌资,裁决赔偿,从重、从轻处罚等都没
有相应地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第8条、第17条、第16 条,仅仅是引
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款予以裁决。
(2)引用法律条文不细,不具体到款、项。如某所办理的殴打他人,造成
轻微伤案只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而没有引用第1项。
(3)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该并处的没有并处,或者不能处警告的而处以警
告,甚至还有调查的事实都是殴打他人案件,而处罚的依据却是扰乱公共秩序的
条款。如某所办理的卖淫嫖娼案对当事人李某单独罚款,而对赌博案当事人赵某
却处以警告.
(4)定性错误.如某所办理的伍某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案,本来是伍某乘手
机店老板不备以买手机电池为名偷窃的行为.却被错误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
(5)引用法律条文款、项不分。这次检查发现我们不少的办案民警对法律
上什么叫款,什么叫项分不清,表现在办案实践中就是引用法律条文款、项不分
,适用法律错误。
4、程序不合法,法律手续不完备.办案程序是我们在办案中必须遵循的操作
规则,也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准则,不按操作规则办事就是程序上
的违法,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容易引起被处罚人提请复议或诉讼,最后导致
变更或撤销裁决.这类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使用传唤证或者传唤证没有编号.
(2)履行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不规范。如没收财物等没有告知,告知时间错
误,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告知处罚不规范等等。
(3)处罚裁决书不规范.如没有编号,引用法律条文不全,没收财物处罚没
有裁决书等等.
(4)扣押、罚没财物手续不全,导致证据处脱节。主要表现在扣押没收物品
不知出处、罚没财物收据不是一人一据、白纸条暂扣等.
(5)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的干警制作的讯问、询问笔录简单马虎,抓不住重
点.没有讯问人签名,没有起止时间,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影响了对案件事实
的准确认定.
(6)裁决书不送达成没有送达手续。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几乎90%以
上的治安行政案件都没有送达手续。
(7)案由不清。以往都以大类定性,自从今年以来在市局的统一要求下基本
上都已变为以小项定性,但仍有不规范之处。如某所办理的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案
写成盗窃,案由错误。
5、处罚随意性,重罚款、轻处罚。这主要是在赌博、卖淫嫖娼案件处罚的
裁决中反映突出。少数民警在办案中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输赢大小,既遂
未遂,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开口就是三千或五千,载量随意性大,且重罚款,
轻处罚,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些案件降格处理问题仍然存在,这成了该处的不处,该罚的不罚,该村
的不拘,该劳教的不劳牧,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如某所对应在价值近两千
元物品的王某仅予以治安罚款处理。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产生的原因,除客观
上国家法制不住全,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因素外,关键
在我们公安机关内部。
1、部分执法单位领导对执法问题重视不够,还没有把执法问题真正提高到
是我们公安机关生命线的高度来认识,整天以“工作忙、案子多”为由疏于学习
和研究,法律知识不多,依法办事的思想不扎实,对干警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的现象不很重视,在单位内部没有形成严格执法的氛围。
2、部分民警法律观念不强,文化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限,凭老经验和主观
意志办案。
3、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思想渗进公安队伍,办案讲究经济效
益,重罚款,轻处罚.
4、执法监督、审核机制不健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的现状如不能适应当
前执法实际的需要。
三、改善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现状的对策
当前办理治安案件中诸多问题的存在,不但直接影响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警民关系,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公安机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切实改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已是迫在眉睫。
1、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基层公安执法工作重要性
和紧迫性的认识。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
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等一切活动都要依法办事,我们广大公安干警要保持
清醒的头脑,争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2、加强对公安干警特别是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强化法制观念,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法制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人公安执法工作中经常运用的法律
法规,特别是近年来新颁布及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刑
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3、紧密结合“三项教育”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三项教育
”工作要贯穿队伍建设的始终,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好整体队伍的建设,以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最不满意的执法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功能广先要加强法制工
作机构的建设并充分发挥他们审核监督、检查纠错和决策参谋的职责权限。其次
要把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机制,并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第三要不遗余
力地抓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坚决兑现执法质量考评“一票否决制
”。
Ⅳ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有哪些
一、查处原则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具体来说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二、如何查处治安案件
一、查处治安案件有关规定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一律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治安调解由办案民警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和《治安调解书》;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
1、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3)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2、治安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前必须先立案并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
3、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伤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收据为准(急诊除外)。被侵害人是城镇个体经营者、农民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需要赔偿其误工收入的,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为标准按时计算。
(七)查处涉黄、涉赌、涉娼案件以及办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Ⅵ 毕业论文关于吸毒案件评析的论文 治安案件
关于吸毒案件评析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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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治安案件查处案例评析精选的目录
第一编 治安案件查处实体编
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必须符合行为的法定构成特征
2.确定行为的性质应注意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否特定
3.对行为定性应注意把握行为侵犯的客体
4.采用相同的手段,却构成不相同的行为,源于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
5.认定数行为,应当具备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
6.多人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注意区别对待
7.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8.深夜在景区捞取硬币的行为如何定性
9.要划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他违背社会道德行为的法律界限
10.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注意行为实施的过程、方式
11.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性质应当注意行为构成的必要要件
12.有理也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求得解决
13.是谎报险情,还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4.是数行为还是一种行为
15.骗赌也是赌,对行为的定性应注意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
16.应当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
17.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应注意法定辅助措施的运用
18.对行为的定性,应注意完整正确地理解相关条款的立法本意
19.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行为并非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0.是否处女不是确定构成卖淫嫖娼行为与否的法律标准
21.派出所民警滥用处罚应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2.对同一案件的数个行为人适用治安处罚应注意区别对待
23.对复杂案情的定性处理
24.当场处罚,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25.适用检查、扣押法律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26.办理治安案件应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
27.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必须充分考虑法定情节
28.适用处罚应当充分考虑条款自身规定的法定情节
29.对行为的定性应当注意区分相关行为的构成要件
30.对法律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1.治安调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2.正确认定适用合并原则的条件
33.适用收缴与追缴的法律措施应注意对象的阶段性转换
34.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求得解决
35.准确适用合并或者吸收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6.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要依法进行
37.治安(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刑法理论应有限制地借用
38.嫖娼逃避6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能否处罚
39.报假案行为的定性
40.两种“抽钱”行为的定性问题
41.几种跳楼行为的定性问题
42.非正当干预不能影响执法
43.对在自己家中裸露身体行为的定性
44-是殴打他人还是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5.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46.夺走他人衣裤再拿走钱财如何定性
47.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还是寻衅滋事
48.顾某的恶意投诉行为应如何定性
49.与歌女谈恋爱就是嫖娼的认定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50.基于同一目的,应当按照牵连行为处理
51.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52.周某、倪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53.作伪证的违法性
54.冒充警察行骗应被处罚
55.干扰他人休息的违法行为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
56.收购赃物的代价
57.偷开他人机动车,不仅危险还违法
58.对拉客招嫖行为的调查取证的要求
59.旅社的见利忘义行为应受处罚
……
第二篇治安案件查处程序、救济编
第三篇测试考核编
附录
Ⅷ 《论治安案件查处中取证难问题》 有题目是这的论文不没有发篇最接近的给我谢谢!!!
公安大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