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变治安拘留
A. 怎么办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
不能改,涉嫌刑事犯罪的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长天,但是刑事拘留最长37天,该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
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分子的,接下来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批捕的,要释放,如果批捕了,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依法判刑。
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拘留完了就可以回家了。
这两种性质不一样,不太好变,除非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改为行政处罚。这个最好尽快和公安机关沟通。
B. 刑事拘留有转成行政拘留的可能吗
一般不会,除非发现行为人属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治安拘留,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处回罚法而给予的行政答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发现行为人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有可能转为刑事拘留。
C. 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流程说法是正确的吗
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
刑事拘留是刑诉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部的文件显然是越权的。之后,2013年1月施行的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也规定,刑事案件撤销后,可以移交行政处理。但部门规章,显然也不应涉人身自由抵扣,这个本该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内容。
第二、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给警方开了后门,缩减了当事人权利。
如果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正当,则意味着,警察办理刑事案件中,一旦发现不对,即可转向治安处罚。这种衔接,有滥用职权而无需承担责任之虞。其次,面对转化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失去了申辩权、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期等权利,只能束手就擒。再次,违背“一事不再罚”。同一行为,已被刑事拘留过了,再被行政拘留,显然是双重处理。虽然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但其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是无异的,实质上仍是被两次处罚,颇为不公。可见,这个转换机制,纯粹是为权力设计的,漠视了权利,并不平衡。
故刑事拘留不应该转为行政拘留。发现错案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已经刑事拘留过的,免予追究行政处罚。如果是违法拘留的,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国家赔偿。
D. 刑事拘留变为治安拘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E. 刑事拘留转治安拘留是什么意思谢谢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而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专罚,其是依据《治安处罚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方式,你所提到的刑事拘留转为治安拘留,是指该案依刑事案件立案后侦查发现不符合刑法的规定犯罪程度或要件,而改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F. 刑事拘留能转治安拘留吗
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