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院长的职责
Ⅰ 最高法的副院长权利大吗,具体一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相当于是院长自己选的
Ⅱ 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干嘛的什么人有资格可以进入这个委员会呢
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4)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2)常务副院长的职责扩展阅读
审判委员会不同于合议庭,它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Ⅲ 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全院的工作,包括对全院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领导。
2、组织领导全院干警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人大、上级院的重要指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并主持研究、贯彻、实施。
3、组织领导副检察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培养选拨后备干部,加强班子建设。
4、领导和主持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和院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5、根据区委和上级院的指示部署,领导制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工作情况,随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院检察工作的意见。
6、组织领导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指导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宣传面、影响面。
8、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领导全体干警努力完成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关心干警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10、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三、职权
1、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
2、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
3、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
4、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6、检察委员会上,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外出,由第一副检察长主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 副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负责检察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受检察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市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实行处(局、室)负责人负责制,认真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受检察长委托,可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上级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均应明确主办部门。需协调的,主办部门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应认真配合。主办部门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协调或决定。
4、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均应明确督办单位,督办单位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有责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有责任提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办公室有责任进行全面督查。
Ⅳ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负责人:
院长:赵德刚(兼) 常务副院长:曹建新(主持研究生院全面工作,分管院办公室及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陈莉琼(主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全面工作,分管招生工作)
副院长:杨瑞东(分管培养工作)
副院长:陈祥盛(分管学位工作,协助曹建新常务副院长分管学科建设工作)
副院长:刘振宁(分管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陈莉琼部长分管招生工作)
科室设置:
院长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管理办公室
管理职能:
1. 院长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院日常工作管理;
2)负责协调研究生院各办公室工作;
3)负责研究生院对外交流工作。
2.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宏观管理工作、研究生社团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3)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3.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负责全校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宏观管理工作;
2)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导师遴选工作。
4.培养办公室:
负责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教务及宏观管理工作。
5.招生办公室:
1)负责全校各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制订、目录编制、招生
考务、考生调剂、录取等工作;
2)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及考务工作;
3) 负责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及专业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
及考务工作;
4) 协助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6.学位办公室:
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教务及宏观
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3)负责全校各类学位授予权的申报、评估及宏观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遴选、上报工作;
5)负责全校学位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
Ⅳ 医院里院长和各科主任的区别是什么
医院里院长和各抄科主任的区别为:责任不同、工作重点不同、级别不同。
一、责任不同
1、院长:院长是医院的法定责任人,对医院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2、各科主任:各科主任在重大手术中,多由其主刀,负手术主要责任。
二、工作重点不同
1、院长:院长的工作重点是对医院的各项事务的整体管理,和人物调动审批。
2、各科主任:各科主任的工作重点一般不是负责具体病人治理,是定期进行大查房。
三、级别不同
1、院长:院长是以医院单位的主管人员,是医院的法定责任人。
2、各科主任:各科主任是医生职称的一种,是医生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属于正高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院长
网络——主任医师
Ⅵ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能
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Ⅶ 法院院长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Ⅷ 执行校长和校长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执行校长:行政级别和正校长相同,但职务不是正校长,而是执行校长专.执行校长副校长之一,最有实权的一个属.负责领导、管理学校全面工作,类似执行经理,具体事务管理人。校长为学校全面负责,执行校长职位管理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拓展资料:
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具体内容繁多,大致可分4类:①行政职责;②辅导职责;③指导职责;④研究和实验职责。随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他们的职责也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
Ⅸ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是什么性质的机关
中华人复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成立于1954年,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务院 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