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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办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3-03 12:37:54

❶ 县级民政局的优抚 和 双拥 是一个科室吗 有什么区别

县级民政局的优抚和双拥不是一个科室。

优抚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等工作,审核报批遗属补贴。褒扬革命烈士。

2.负责全县部分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三属”优待金的兑现和优待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和县光荣院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全县“双拥”工作。负责全县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及伤残级别的报批调整。

双拥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

2.负责办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与省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全省各地市双拥办保持联络、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增进友谊;

4.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的双拥工4、作,在成员单位中设立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有关事宜;

5.负责与各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检查其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7.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市(区)、各基层单位,驻泰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代领导小组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电报、慰问信、电等;

9.处理日常文、电、函,保管好文件、资料、印章;

10.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11.承办省双拥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1)双拥办职责扩展阅读:

“双拥”工作是“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优抚

网络-双拥办公室

❷ 县级民政局的优抚和双拥有什么区别吗

优抚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等工作,审核报批遗属补贴。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全县部分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三属”优待金的兑现和优待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和县光荣。

双拥,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它深刻反映了中国军民鱼水情和血肉相联的本质特征,生动体现了党的宗旨、国家的性质和人民军队的本色,是中国党、国家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

❸ 乡镇人武部武装干事的工作职责,内容是什么谢谢

武装干事(也叫武装助理)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属于专职武装干部,是地方公务员,不是现役军人。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确保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民兵政治工作;

(三)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完成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兵役登记,征兵工作;

(四)抓好民兵军事训练,保证民兵的参训率,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五)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六)做好本单位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八)负责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双拥共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根据我国各级政府及办事机构设置的规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武装部,编制工作人员2-3人,其中设部长1名,武装助理(干事)1-2名,武装助理(干事)的主要职责是在在本单位武装部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要求,完成本辖区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战备训练、国防动员、防汛抢险、征兵工作等项任务。战时主要协助部长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参战支前、战时动员、人口疏散等任务。

另外,各大学、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都设有武装部,同样编有武装部长和武装助理(干事),只不过这些单位的属单位聘用人员,不是公务员,其职能都是一样的。

专职武装干部是从事军事工作的地方人员,他们按规定都配有军装制服,但没有军衔,配专职武装干部的帽徽、肩章和符号。

(3)双拥办职责扩展阅读

一、协助乡镇武装部长开展好每年的征兵工作;

二、协助乡镇武装部长开展长期性民兵训练工作;

三、按照县级武装部要求,开展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定期撰写、上报武装部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武装干事

❹ 什么是双拥办工作内容是什么

指的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工作内容,我想各地的应该不一样吧,给专你个海南的和西属安的看看。
http://sy.haian.gov.cn/
http://www.syw.gov.cn/default.asp

❺ 双拥办的职责是什么

1、及时向本县双拥领导小组汇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
版2、认真完成本县双拥领导小组权部暑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上报各项双拥工作报表和材料。
4、指导基层双拥组织开展好双拥活动。
5、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6、收集整理好双拥工作资料。
7、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全县性的双拥活动。

❻ 民政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

洪民发[2014]107号

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班干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
〔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
任,现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希认真对照执行。

2014年7月30日

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
双责”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
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李大洋(局长、党组副书记、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
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
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
书,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
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想腐、
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
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
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
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
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
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
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 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其所分
管负责的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
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局办公室、优抚和安置科、军休所、城南陵园、复退军人
工作专门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
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
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
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
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
管;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
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
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
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支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赵建学(副局长、机关老龄支部书记):对其
所分管负责的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老龄党支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
强老龄支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和老龄支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龄党支部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石学元(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建
设、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
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工作,以及分管负责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救助
站、殡管所、殡仪馆、越城公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听取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局属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
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
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工作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
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能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
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
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
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
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
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
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殡仪馆党支部、越城公墓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明智(县双拥办主任):对其所分管负责的双拥工作、民政宣传工作、民政系统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双拥办、老龄工作科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
取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
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双拥工作、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
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
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
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部门、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担负起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
县民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❼ 双拥工作属于政府什么职能

行政职能

❽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岗位职责是什么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岗位职责是:组织优抚、双拥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工作;救济救灾和老区扶贫工作;做好低保救济工作;婚姻登记工作等。具体如下:
一、按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
二、抓好城乡“低保”的申请、调查、审核工作。
三、切实做好灾情的申报、调查、核实工作。
四、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五、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
六、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七、规范民政业务档案的管理。
八、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九、做好民政事业的其他工作。

❾ 请问事业单位里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这个岗位有什么特征

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事务服务是事业单位,属于服务型的机构。特征:

(1)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文化、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部等相关法律、法规。

(2)承办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辅导和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等工作。

(3)承办搜集整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助上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文化个体户和民间艺人等管理工作。

(5)承担广播电视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广播电视设备安全及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整转播上级广播电视节目,积极开办群众喜闻乐见的镇广播自办节目。



(9)双拥办职责扩展阅读: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逐步推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面向社区的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

社会组织聘用社工专业人才提供服务。推动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

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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