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6
①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做什么的主要职责是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领导人,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别的法官。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根据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为首席大法官。2001年该法颁布实施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肖扬。他也是依照本法拥有首席大法官头衔的首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实际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职责,出席首席大法官参加的国际会议及外事往来。
职责介绍: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历届院长:
1949年9月—1954年9月(人民代表大会制之前)院 长 沈钧儒副院长 吴溉之张志让张苏
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董必武副院长 高克林马锡五张志让
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谢觉哉副院长 吴德峰王维纲张志让
1965年1月—197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杨秀峰副院长 谭冠三王维纲曾汉周何兰阶邢亦民王德茂张志让
1975年1月—1978年3月(第四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江华副院长 王维纲曾汉周何兰阶郑绍文
1978年3月—1983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江华副院长 王维纲曾汉周何兰阶郑绍文宋光王怀安王战平
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郑天翔副院长 任建新宋光王怀安王战平林准祝铭山马原
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任建新副院长 华联奎林准祝铭山马原端木正
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任建新副院长 祝铭山谢安山高昌礼唐德华刘家琛罗豪才李国光林准华联奎端木正王景荣马原
1998年3月—2003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肖扬副院长
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肖扬副院长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院 长 王胜俊副院长 沈德咏
② 医院院长秘书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职位名称:院长秘书
所属部门:办公室
直属上级:办公室主任
工作内容:
1.负责起草医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院长讲话稿。
2.负责起草院长会议材料。
3.负责医院其它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
4.负责医院文件的起草、打印、登记和存档工作。
5.负责医院印章及院长签章的刻制和使用管理。
6.定期编辑《医院通讯》。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医院来宾的接待工作。
8.完成院长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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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主要管什么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检、高检院或高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职责介绍: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直接相关的,如主持检察委员会;依法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等。另一类是与检察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责,如处理人民检察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依法提请权力机关任命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员等。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根据分工协助检察长工作。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其他职责主要是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或者其他重大问题。
历届检察长:
第一任 (1949年10月-1954年9月)罗荣桓
第二任 (1954年9月-1959年4月) 张鼎丞
第三任 (1959年4月-1965年1月) 张鼎丞
第四任 (1965年1月-1975年1月)张鼎丞
第五任 (1978年3月-1983年6月) 黄火青
第六任 (1983年6月-1988年4月)杨易辰
第七任 (1988年4月-1993年3月)刘复之
第八任 (1993年3月-1998年3月)张思卿
第九任 (1998年3月-2003年3月)韩杼滨
第十任 (2003年3月-2008年3月)贾春旺
第十一任 (2008年3月- )曹建明
④ 企业六大职能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一、市场营销部
概述:驱动潜在客户认知企业与产品价值,从而购买产品的职能任务。
主要职能
(1)、市场研究分项职能
(2)、价格调节分项职能
(3)、产品表达分项职能
(4)、促销活动分项职能
(5)、渠道建设分项职能
(6)、品牌推广分项职能
二、人力资源部
概述:招聘、维护与增强企业人力资源的职能任务
主要职能
(1) 、企业文化发展分项职能
(2)、 招聘与配置分项职能
(3) 、培训和开发分项职能
(4)、 绩效管理分项职能
(5) 、薪资福利管理分项职能
(6) 、劳动关系分项职能
三、综合行政部
概述:辅助其他部门运作的综合管理职能任务
主要职能
(1) 、公关任务分项职能
(2) 、法律事务分项职能
(3) 、会议管理分项职能
(4) 、办公物业与制度管理分项职能
(5) 、办公器具采购与管理分项职能
(6) 车辆管理分项职能
四、资本财务部
概述:资本财务是企业运营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和利润分配活动总称
主要职能
(1) 、财务管理分项职能
(2)、投资管理分项职能
(3)、融资管理分项职能
五、产品研发部
概述:通过研究来开创、升级与完善产品技术的职能任务
主要职能
(1)、客户需求研究分项职能
(2)、产品功能技术开发分项职能
(3)、产品外形开发分项职能
(4)、产品测试分项职能
六、生产服务部
概述:根据产品技术、采购和加工生产要素,生成最终产品的职能任务,在客户试用和使用产品过程中提供支持与协助的职能任务
主要职能
(1)、生产要素管理分项职能
(2)、生产进度管控分项职能
(3)、生产质量管控分项职能
(4)、生产成本管控分项职能
(5)、产品试用和使用过程的支持与协助
(4)院长职责6扩展阅读:
一、职能部门概念简述
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根据是否具有行政指挥权。
职能部门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职能制(多线制),即职能部门具有向下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或工作指令的权力,比较典型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如发改委、物价局等。第二种是直线职能制,即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下级单位发布行政命令,需要经过共同主管同意方可,职能部门只有建议权、指导权和协调权。
大多数企业的职能部门均属于第二种情况,如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等。
二、职能部门分类
职能(Competency),指的是一组知识、技能,行为与态度的组合,能够帮助提升个人的工作成效,进而带动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分为以下几种:
1、核心职能(Core competency)
可以让公司产生创新的产品与延伸市场占有率、能够为公司的客户创造利益,创造竞争优势,同时也可塑造出企业文化及价值观。
2、专业职能(Functional Competency)
指的是和工作内容及目标直接相关,能够有效达成工作目标所必须具备的特定职务能力。
3、管理职能(Managerial Competency)
是指主管这样的特定职务或角色,例如:基层主管、中阶主管或高阶经理人等,所需具备的工作相关特定职务能力。
4、一般职能(General Competency)
企业里的一般行政、幕僚人员所应该具备的才能,也就是从事这类工作必要的特性(通常是指知识或基本的技巧,如阅读、书写能力、计算机操作技巧等)。
⑤ 法院院长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⑥ 求医院各科室职责和制度包括院长职责副院长职责什么的!!
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向。
2、认真落实院长负责制,领导和协调全院医疗、业务及行政、总务工作,对医院的人、财、物及设备统一指挥调度。对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院长做出决策。制定医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3、科学管理医院,统筹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职工队伍。
5、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各级医务、技术人员和副院长以下行政管理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经院长提名,领导小组考察,由院长聘任,领导小组通过。
7、根据有关奖惩规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和惩罚。
8、搞好医院发展建设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职工办一些实事。
9、院长外出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二、副院长职责
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行政、预防保健、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
5、院长应经常与副院长商量有关工作、交流意见,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能独断专行。
6、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
(1)、督促检查医疗制度、行政工作制度、各岗位职责、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和检查门诊、病区、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入院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及护理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领导对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晋升工作。
(5)、负责领导全院的中西医科学研究及医疗业务统计与病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负担的分级医疗工作,指导所担负社区的机关、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保险、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临床及医院工作需要。
(10)、负责聘用专家的生后、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绑带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