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岗位职责
❶ 劳动仲裁书记员当庭有什么工作内容
劳动仲裁书记员,是劳动仲裁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劳动仲裁员指导下工内作。劳动仲容裁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有: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当事人及其它仲裁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配合劳动仲裁员做好仲裁文书送达工作;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劳动仲裁员指派的其它书记工作;
(七)完成用人单位其它事务性工作。
其中,第(二)、(三)项为劳动仲裁书记员当庭的工作内容。
❷ 劳动仲裁员是具体做些什么事
仲裁员是指在抄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看,仲裁员与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实际有着本质区别。法官是经国家立法机关任命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仲裁员则不是一种专门职业,他可能是商人、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1]从裁判权的来源看,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而仲裁员的管辖权只是来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超出授权范围,则仲裁员无权行使管辖权。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了相当具体明确的限定。《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❸ 因为仲裁收集证据,在智联上找当时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由于智联招
恢复不就可以了
❹ 仲裁部门的职责什么的
仲裁,是来指根据争自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前或事后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由一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仲裁权由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行使。
在我国,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以及劳动争议的仲裁。
仲裁是与民事诉讼有着密切联系的一种诉讼外程序制度。
1、仲裁机构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不论是开庭之前,还是开庭审理过程中,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3、经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论哪一种仲裁机构审理,均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即纠纷案件只经一次仲裁裁决,便告终结。仲裁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❺ 做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可以劳动仲裁吗
做工作内抄容以袭外的工作,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与劳动者协商便加大工作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❻ 仲裁员是做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因此,选择仲裁员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及时地进行,当事人对此不可掉以轻心。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6)仲裁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1]
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资格条件要求过高,而且该条关于仲裁员的专业资格的规定也过于强调法律专业,对其它专业有所忽略。
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个行业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毕竟让专家或行内人士来做仲裁员才是仲裁的一个主要优点,法律不应该把仲裁员的资格只限定在一个范围内。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❼ 劳动仲裁书记员当庭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劳动仲裁书记员,是劳动仲裁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劳动仲裁员指导下工作。回劳动仲裁答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有: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当事人及其它仲裁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配合劳动仲裁员做好仲裁文书送达工作;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劳动仲裁员指派的其它书记工作;
(七)完成用人单位其它事务性工作。
其中,第(二)、(三)项为劳动仲裁书记员当庭的工作内容。
❽ 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方面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版。分为权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